以下关于UCP600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A.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是对收益人的融资,即预付或承诺预付B.银行拒付詹,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C.第二受益人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D.单据处理天数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题目

以下关于UCP600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A.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是对收益人的融资,即预付或承诺预付

B.银行拒付詹,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

C.第二受益人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

D.单据处理天数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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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2006年召开的国际商会巴黎年会上,通过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最新一次的修订本(UCP600).关于UCP600,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UCP600删除了UCPS00中关于可撤销信用证的内容

    B.明确兑付是对单据及票据的一种买入行为,是对受益人的融资

    C.规定开证行、保兑行、指定行在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D.明确银行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


    正确答案:ACD
    考点:UCP600
    讲解:UCP600删除了UCP500中关于可撤销信用证的内容,故A选项正确;明确议付是对单据及票据的买入行为,是对受益人的融资,故选项8错误;规定开证行、保兑行、指定行在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故选项C正确;明确银行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故选项D正确。依题意,A、C、D项当选。

  • 第2题:

    共用题干

    以下关于UCP600的规定说法正确的、()
    A、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是对受益人的融资,即预付或承诺预付
    B、银行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
    C、第二受益人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
    D、单据处理天数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答案:A,B,C,D
    解析:
    A项托收方式属于商业信用;B项付款交单对买方来说风险更大;C项在托收方式下,信用工具的传递与资金的转移方向是相反的,属于逆汇法;D项正确。


    托收当事人有四方: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以及代收行。他们的关系为: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因此,委托人不能直接要求代收行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托收统一规则》第11条b款规定:即使银行自己主动选择其他银行作为代理行,若它所传递的指示未被执行,银行也无须对此承担义务和责任。即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而非要求托收行承担责任,故B项正确。《托收统一规则》中规定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其中一项为: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负责。在该案中,若能证明B行没有收到修改指令,则属银行免责的情形,即代收行无需承担违反指示的责任。因此,C项正确。同样的,托收行也无需承担责任。因此,D项错误。


    《托收统一规则》对银行的义务以及免责均作了规定,银行的义务是:(1)及时提示的义务;(2)保证汇票和装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的表面一致,如发现任何遗漏,应立即通知发出指示书的一方;(3)无延误地通知托收结果等。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不属于银行信用,因此,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被严格限制在代理人的地位,银行的免责包括:(1)银行只需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一致,没有进一步检验单据的义务,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不负责任;(2)对于任何通知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不负责任;(3)对于因天灾、战争、暴乱以及银行自身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造成银行营业中断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不负责任;(4)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银行没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等。可以看出B、C两项是符合规定的,A项认为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负责的看法是错误的,D项认为银行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A、D为正确选项。


    本次惯例有实质的变动,关于议付,新的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买入行为,是对受益人的融资,即预付或承诺预付。故A项正确。关于单据的处理天数,UCP600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故D项正确。为了避免第二受益人绕过第一受益人直接交单给开证行,损害第一受益人的利益,UCP600明确规定第二受益人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故C项正确。UCP600细化了拒付中对单据处理的几种选择,包括了一直以来极具争议的条款,即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故B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D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中涉及单证审查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约定适用的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进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及国际商会确定的相关标准,认定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点。该规定第7条规定: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3题:

    2006年国际商会巴黎会议上通过的经修改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下列哪些选项属于UCP600修改或规定的内容?

    A、直接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
    B、关于议付的新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售出行为
    C、规定当开证行确定单证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
    D、规定银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为“合理时间”,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的5个工作日

    答案:A,C,D
    解析:
    UCP600与UCP500相比,主要有几个修改,结构上变化,删除了一些条款,比如删除了可撤销信用证的内容。故A是正确的。新增了一些条款,比如“相符的交单”,规定当开证行确定单证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故C正确。并进行了一个修改,比如规定银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为“合理时间”,由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的7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故D是正确的。

  • 第4题:

    2006年国际商会巴黎会议上通过的经修改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下列哪些选项属于UCP600修改或规定的内容?

    A.直接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

    B.关于议付的新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售出行为

    C.规定当开证行确定单证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

    D.规定银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为"合理时间",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的5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ACD

  • 第5题:

    2006年国际商会巴黎会议上通过的经修改的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下列哪些选项属于UCP600修改或规定的内容?()
    A.直接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
    B.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
    C.规定当开证行确认单证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
    D.规定银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为“合理时间”,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的7个工作日


    答案:A,B,C
    解析:
    。A正确,UCP600第2条“定义”中规定,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在第3条“解释”中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信用证中对此未作指示也是如此。因此,A正确。B正确,在“定义”中,UCP600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C正确,UCP600第16条b项规定,当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C正确。UCP600第14条b项将原七天缩短为五天。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