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给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士继承法的行为属于:A.反致B.转致C.间接反致D.双重反致

题目

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给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士继承法的行为属于: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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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瑞典公民特布雷斯在法国设立住所,他于1987年去世时留下一份遗嘱。根据这份遗嘱,他的全部财产包括他在美国的财产,归其养子继承。根据法国冲突法及法国与瑞典订立的条约,特布雷斯的遗产应按死者的本国法即瑞典法解决。瑞典法规定,被继承人子女享有全部遗产90%的应继承份额。原告即死者的独生子,就死者的遗产到瑞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承认他的应继承份额。瑞典法院满足了他的诉讼请求。而后,他将瑞典法院的判决送到英国法院要求法院执行其父在英国的遗产。英国法院根据其法律规定实施重新审理。按英国冲突法,遗产继承依死者的住所地法即法国法,而法国冲突法指向瑞典法。最后,英国法院用瑞典法解决此案。请回答、

    当本案最终依据冲突规范指引选择瑞典法为本案准据法时,瑞典法是指、()
    A、瑞典实体法
    B、瑞典冲突法
    C、瑞典国际私法
    D、瑞典全部法律体系

    答案:A
    解析:
    【考点】转致。详解: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法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是甲国或甲地区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本题英国法院用瑞典法解决此案,是转致。


    【考点】反致产生的主观条件。详解:审理案件的法院认为,它的冲突规范指向的某个外国法,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冲突法。如果法院地国把本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仅理解为该国实体法,依该实体法就可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反致问题就不会发生。因此,认为本国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外国法是该外国的全部法律制度,是反致产生的主观条件。所以,本题选择A、B选项。


    【考点】准据法及其特点。详解: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准据法有如下特点:(1)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2)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3)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

  • 第2题:

    一位在意大利有住所的日本人,有一亲生子和一养子。他在意大利去世前曾立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给其养子。但依日本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额。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希望能根据日本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意大利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接受反致,那么最终适用()法律?

    A.英国

    B.日本

    C.意大利或日本

    D.意大利


    B 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者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换言之,转致导致第三国法的适用。本案之情形,即为转致。

  • 第3题:

    一位在意大利有住所的日本人,有一亲生子和一养子。他在意大利去世前曾立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给其养子。但依日本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额。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希望能根据日本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意大利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接受反致,那么最终适用()法律?

    A.意大利

    B.英国

    C.日本

    D.意大利或日本


    B 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者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换言之,转致导致第三国法的适用。本案之情形,即为转致。

  • 第4题:

    共用题干
    瑞典公民特布雷斯在法国设立住所,他于1987年去世时留下一份遗嘱。根据这份遗嘱,他的全部财产包括他在美国的财产,归其养子继承。根据法国冲突法及法国与瑞典订立的条约,特布雷斯的遗产应按死者的本国法即瑞典法解决。瑞典法规定,被继承人子女享有全部遗产90%的应继承份额。原告即死者的独生子,就死者的遗产到瑞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承认他的应继承份额。瑞典法院满足了他的诉讼请求。而后,他将瑞典法院的判决送到英国法院要求法院执行其父在英国的遗产。英国法院根据其法律规定实施重新审理。按英国冲突法,遗产继承依死者的住所地法即法国法,而法国冲突法指向瑞典法。最后,英国法院用瑞典法解决此案。请回答、

    英国法院在审理本案中遇到的情况称为、()
    A、转致
    B、反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答案:A
    解析:
    【考点】转致。详解: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法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是甲国或甲地区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本题英国法院用瑞典法解决此案,是转致。


    【考点】反致产生的主观条件。详解:审理案件的法院认为,它的冲突规范指向的某个外国法,既包括实体法,又包括冲突法。如果法院地国把本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仅理解为该国实体法,依该实体法就可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反致问题就不会发生。因此,认为本国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外国法是该外国的全部法律制度,是反致产生的主观条件。所以,本题选择A、B选项。


    【考点】准据法及其特点。详解: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引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准据法有如下特点:(1)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2)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3)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

  • 第5题:

    3、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给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士继承法的行为属于?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B 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者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换言之,转致导致第三国法的适用。本案之情形,即为转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