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答案】BD
【考点】物权变动、善意取得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将房屋判归李某所有,因此,李某自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注意:本题设置不严谨,没有考虑到判决之日与生效之日有一段时间间接。法院是在2月1日宣判的,并没有说明此判决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因此,当然的将判决之日2月1日确定为判决生效之日是不严谨的。)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本题中,房屋是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所有权变动必须办理登记。张某虽然支付了购房款,但是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王某是善意第三人,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吴某和李某共同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的名下。后二人离婚,法院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该判决的生效时间为2018年2月1日,但是双方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卖给王某,双方当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在产权登记机构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该房屋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登记的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根据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2018年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018年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2018年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2018年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第4题:
第5题: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和吴某都是房屋所有权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