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B.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C.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D.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题目

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B.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

C.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

D.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考点]合议庭的评议[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以外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一)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二)合议庭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三)合议庭意见与本院或上级法院以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有可能不一致的案件;(四)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群体性纠纷案件;(五)经审判长提请且院长或者庭长认为确有必要讨论的其他案件。上述案件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本题中,醉酒驾车刑事案件属于上述条文规定第1项中的“新类型刑事案件”,对于此案。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选项A正确,为应选项。上述条文中规定的讨论程序只可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庭长决定组织,法院院长无权主动组织或指令庭长组织该程序,选项B、D的说法于法无据,错误。讨论程序形成的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因此对合议庭没有约束力,选项C错误。[难度系数]**
更多“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正确答案:C

  • 第2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审理期限的说法,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无特殊情况,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B:无特殊情况,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C: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D:鉴定、处理管辖争议或者异议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答案: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8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据此,A项“6个月”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8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据此,B项“3个月”说法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1条、第88条,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行政诉讼审理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故C项“由本院院长批准”说法错误。根据《行诉法解释》第64条,行政诉讼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期间。鉴定、处理管辖争议或者异议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据此,D项正确。@##

  • 第3题: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答案:C
    解析:
    【考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94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据此,选项A不正确。该解释第4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公开审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安排。”据此,选项B不正确C该解释第413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人民法院送达刑事诉讼文书的,由该国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部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且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据此,选项D不正确。该解释第412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三)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故正确答案是选项C。

  • 第4题: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正确答案:C

  • 第5题:

    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B: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
    C: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
    D: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答案:A
    解析:
    【考点】合议庭的审理规则【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7条: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合议庭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下列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一)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二)合议庭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三)合议庭意见与本院或上级法院以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有可能不一致的案件;(四)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群体性纠纷案件;(五)经审判长提请且院长或者庭长认为确有必要讨论的其他案件。上述案件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合议庭依法作出裁判。由于醉酒驾车刑事案件属于新类型的案件,所以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故选项A正确,B、C错误。由于讨论意见只能供合议庭参考,故选项D错误。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