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有那些

题目

2012司法考试: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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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2年司法考试方式有那些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 第2题:

    2012年司法考试备考月历有那些


     1、一月、二月、三月:小道消息月。

      提示:这一阶段是政策信息真空阶段,会有很多真真假假的小道消息,不要盲目相信,自己踏踏实实的复习基础知识,不管怎么考,掌握知识才是硬道理。

      2、四月、五月:大纲月

      司法考试大纲一般在四月下旬、五月上旬发布,与此同时会同步出版三大本的教材和当年的司法考试法律法规。

      本月提示:该月各培训机构会发布一些关于大纲解读的资料,建议尽可能搜集阅读名师的大纲解读文章,建议重点关注新增考点。

      3、六月:公告月

      司法考试一般会在六月初公布当年的司法考试公告,同时发布网络预报名。

      本月提示:公告中一般会对当年的命题结构与题型做规定,要注意阅读。同时这一阶段是网络预报名阶段,千万不能忽略了预报名。

      4、七月:现场报名月

      司法考试的现场报名一般在七月一日到二十日。

      本月提示:无须提示。

      5、九月:考试月

      司法考试一般在本月的第二个周末举行。

      本月提示:1、可以选报一个网络冲刺班;2、看看各大司考论坛,有很多经验可以借鉴。

      6、十一月:欢乐或者悲伤月

      少数人过关的欢乐,多数人不过关的悲伤。

      特别提示:从现在做起,如果你一直过的很舒服,一般来说,十一月公布成绩的时候会比较悲伤。如果从现在起,你一直刻苦努力,过的比较苦,那么十一月,就将是你的欢乐月。

      十一月的心情,由你而不是任何别的人决定!

     

  • 第3题: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改革有那些


    已经报名结束,没有改革。

  • 第4题:

    司法考试:破产法必记知识要点有那些


    破产法作为商法的一部分出现,实体性规范是重点,这部分内容中债权申报、债务人财产是老考点,非常重要。破产法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在整个破产程序中随处可见破产管理人的身影,破产管理人的任命、资格、职责自然会成为破产法中又一重要的考点。破产法在某些规则上进行了一些变动,如债权逾期申报和未申报的后果、取回权的行使等,对于这些变动一定要准确把握。

      破产法中有以下重要考点:

      考点1破产原因:破产清算原因、和解原因、重整原因——第2条

      考点2破产案件中的裁定:不得上诉。但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第12条。

      考点3破产案件的申请:①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和解、重整。②债权人申请重整、破产清算。③清算责任人申请破产清算。④金融监管机构申请重整、破产清算。

      考点4破产案件的受理效果:①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义务——第15条。②个别清偿无效。③对管理人为给付。④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第19条。⑤民事诉讼、仲裁程序中止——第20条。

      考点5破产管理人:①法院任命。②资格——第24条。③职责——第25条。

      考点6债务人财产:①财产范围——第30条。②撤销权——第31条、32条。③追回权——第34条、35条、36条。④取回权(一般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第37条、38条。⑤抵销权——第40条。

      考点7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①破产费用范围——第41条。②共益债务范围——第42条。③清偿顺序——第43条。

      考点8债权申报:①申报期限——第45条。②连带债权的申报——第50条。③连带债务人申报债权——第51条。④受托人申报债权——第54条。⑤票据付款人申报债权——第55条。⑥逾期申报和未申报后果——第56条。

      考点9债权人会议:①债权人会议组成——第59条。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议事规则——第62条、64条、84条、97条。③债权人委员会组成——第67条。

      考点10重整程序的发动:①直接发动主体:债权人、债务人、金融监管机构。②债权人启动破产清算后,债务人、占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发动。

      考点11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特别措施:①担保物权受限——第75条第1款。②可以借款并设定担保——第75条第2款。③取回权行使符合约定条件——第76条。④出资人和管理人的权利限制——第77条。法 律 敎 育 网

      考点12重整计划:制作、债权人会议表决、法院批准与强行批准、重整计划生效与效力——第79条、82条、84条、85条、86条、87条、92条。

      考点13和解程序:①启动主体——债务人。②和解协议通过与生效。③和解协议效力——第95条、97条、98条、100条。

      考点14重整与和解的区别:启动原因方面、启动主体方面、担保物权行使方面、法院作用方面等。

      考点15破产清算程序:别除权、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第109条、113条。

     

  • 第5题:

    2012年司法考试基础有那些


    基本法,刑法、民法、刑诉、民诉等等都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