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高级笔记本电脑三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笔记本电脑以市价出售与不知情的丁。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丁将取得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B.由于该笔记本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才能取得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笔记本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题目

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高级笔记本电脑三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笔记本电脑以市价出售与不知情的丁。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丁将取得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B.由于该笔记本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才能取得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笔记本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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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笔记本电脑50台。下列关于该合同项F笔记本电脑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有( )。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自乙公司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自甲公司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乙公司先行交付笔记本电脑,在甲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该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B

  • 第2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按3:3:2:1:1,下列关于合伙人出资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戊以其劳务出资,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出评估定价
    B:乙以其“妈妈笑”商标使用权出资,则该商标权属于合伙企业
    C:合伙企业清算前丙私自将其出资的汽车卖给刘某,如果刘某不知道其是合伙企业财产,则刘某可以取得汽车所有权
    D:甲以现金出资,丙以汽车出资,丁以房屋使用权出资,则甲的现金、丙的汽车以及丁的房屋属于合伙共有

    答案:C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详解:合伙企业的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即劳务出资必须经过评估,但具体是由合伙人协商确定,还是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需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因此,A项说法是错误的。合伙人以现金或者财产所有权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出资人不再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解散时,合伙人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收回出资的价值量。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仍然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管理权和使用权,合伙人退伙时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因此,B项中,乙以商标使用权出资,商标权本身仍归乙享有,B项错误;D项中,丁以房屋使用权出资,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丁,房屋并不是归合伙人共有,故D项错误;C项中丙出资的汽车归合伙人共有,丙又擅自将汽车转卖,买主刘某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故C项正确,应选。

  • 第3题:

    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为30%。甲为了从乙处获得贷款而将该出资份额质押给乙,该质押行为未经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同意,下列关于该质押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出质行为效力待定,待其他合伙人追认后有效
    B.该出质行为无效
    C.该出质行为为可撤销行为,由其他合伙人行使撤销权,被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D.该出质行为作为甲的退伙处理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甲、乙、丙、丁、戊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丁、戊为普通合伙人,一年后,甲、丙退出合伙企业,乙转为普通合伙人,则下列关于该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丙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乙对转为普通合伙人之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该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企业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B,C,D
    解析:
    有限合伙人退伙,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

  • 第5题:

    甲租用乙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后甲将该电脑转让给丙,丙知道该笔记本电脑为乙的财产,但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受让了该电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B.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乙无权追回该电脑
    D.该转让行为有效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即: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符合法定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丙为恶意的受让人,且价格并非合理,因此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 第6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 委托丁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B.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 丙二人
    D. 甲. 乙. 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 第7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事务执行。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 第8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 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B

  • 第9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于不知情的丁。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

    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B

    由于该电脑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C

    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D

    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正确答案: A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0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甲以电脑出资,则该电脑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甲以较低价格出售于不知情的丁构成无权处分,但是因合伙企业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丁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丁只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善意取得的要件即可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无需合伙企业的追认。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一直由甲经营。因甲兄丁向戊借款,甲将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质押给戊,该质押的效力(  )。
    A

    有效,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甲个人承担

    B

    无效,因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C

    可撤销,其他合伙人可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

    D

    效力待定,必须经乙和丙的同意方有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甲在未经乙和丙同意下出质份额的行为无效。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3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

    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B

    由于该电脑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C

    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D

    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正确答案: A
    解析: 考查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的效力。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1条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主要原理在于任一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

  • 第13题:

    甲私自将乙托他保管的笔记本电脑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依然拥有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B.丙获得了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C.甲无权处分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D.甲依然享有该笔记本电脑的占有权


    答案:B,C
    解析:
    BC【解析】甲擅自将乙的电脑出卖给丙的行为符合无权处分的情形,构成无权处分;而丙是不知情的第三人,且已完成交付,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因此,本题答案为BC。

  • 第14题:

    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 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于不知情的丁。则该 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 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B.由于该电脑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 该买卖合同无效
    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 脑的所有权
    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 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答案:A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笫26条、第37条、第20条 的规定为依据。

  • 第15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答案:A,B,C
    解析:
    根据规定,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D错误。

  • 第16题:

    (2009年)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者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B
    解析:
    甲的妻子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丁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 第17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的妻子丁是唯一继承人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答案:B
    解析:
    (1)选项AB: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甲的妻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选项CD: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 第18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委托丁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 D 的说法错误。

  • 第19题:

    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3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 B、由于该电脑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 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 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该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为30%。甲为了从乙处获得贷款而将该出资份额质押给乙,该质押行为未经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同意,下列关于该质押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出质行为效力待定,待其他合伙人追认后有效
    • B、该出质行为无效
    • C、该出质行为为可撤销行为,由其他合伙人行使撤销权,被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 D、该出质行为作为甲的退伙处理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甲租用乙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后甲将该电脑转让给丙,丙不知道该笔记本电脑为乙的财产,以市场价受让了该电脑,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有权追回该电脑

    B

    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

    丙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D

    该转让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
    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笔记本电脑50台。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笔记本电脑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
    A

    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

    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自乙公司交付时起转移

    C

    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自甲公司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

    如果双方约定,乙公司先行交付笔记本电脑,在甲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该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标的物转移时间。根据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市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埘台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

    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

    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

    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该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

    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