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与乙某(女)恋爱中发生性关系,致乙某怀孕。甲某提出分手,并要乙某做流产手术。乙某坚决不同意,几次欲跳楼自杀。某日中午,甲某与乙某在甲某家中又发生争吵,争吵甲某还用打火机扔打乙某。乙某感到绝望,走到走廊里,喝下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农药,又走进了甲某房间。此时,甲某不但没有及时去救人,反而一走了之,临走时怕被人知道还将房门锁上。甲某走后很长时间,乙某才被人发现送往医院,但因救治无效死亡。关于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结论是正确的,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B.如果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题目

甲某与乙某(女)恋爱中发生性关系,致乙某怀孕。甲某提出分手,并要乙某做流产手术。乙某坚决不同意,几次欲跳楼自杀。某日中午,甲某与乙某在甲某家中又发生争吵,争吵甲某还用打火机扔打乙某。乙某感到绝望,走到走廊里,喝下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农药,又走进了甲某房间。此时,甲某不但没有及时去救人,反而一走了之,临走时怕被人知道还将房门锁上。甲某走后很长时间,乙某才被人发现送往医院,但因救治无效死亡。关于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如果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结论是正确的,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B.如果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结论是正确的,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C.如果甲某构成遗弃罪的结论是正确的,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D.甲某不可能构成遗弃罪,因为甲某与乙某不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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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考点】不作为犯纯正的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区别
【解析】不纯正不作为犯,是以不作为行为构成了刑法中通常需要以作为行为构成的犯罪。如以不作为的方式犯故意杀人罪等。而纯正不作为犯是指以不作为行为构成刑法中通常需要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以不作为构成不作为犯罪。如遗弃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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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答案:C,D
    解析: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详解】《继承法》第10条规定,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前述规定,对于钱某的遗产,胡某由于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因此答案A错误。《继承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选项B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两者均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选项C正确。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尚未成年并与吴某共同居住,已形成扶养关系,故乙作为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其与吴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吴某的离婚而消灭,丁仍然有权继承吴某遗产,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

  • 第2题:

    下列哪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
    A.李某,男,1987年3月28日出生,在2001年4月2日至2003年3月25日,多次与当时尚不满14周岁的乙某、丙某、丁某发生两性关系,并导致丁某怀孕
    B.甲某见乙某的丈夫在外当兵长期不归,便利用是乙某上级领导的关系,要求乙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否则就将其辞退,乙某被迫多次与甲某发生性关系
    C.甲某在公园中看到乙女(14岁)打扮成熟妖艳,以为乙女是暗娼,便上前询问,乙女称自己已经20岁,并要价500元与甲某开房,后甲某与乙女发生性关系
    D.甲某(男)将自己邻居家的4岁小男孩骗回家中,对其性器官进行蹂躏,并要小男孩为其口淫


    答案:A,B
    解析:
    解析:A项中,李某实施强奸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多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且致使其中一人怀孕,后果严重,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其行为都构成强奸罪。《刑法》第259条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C项甲某根据乙女的外表以及乙女自己说已经20岁很难判断其是幼女,且乙女出于自愿,二人发生性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D项构成猥亵儿童罪。

  • 第3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见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D

  • 第4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共同犯罪:()

    A:甲乙共谋要一起杀死丙,到约定的时候乙未去,由甲一人单独将丙杀死
    B:甲某(女)与乙某(女)积怨甚深。为了败坏乙某的名声,甲某指使其丈夫强奸乙某。甲某的丈夫将乙某强奸
    C:甲某唆使15岁的中学生乙某从家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低价从乙某手中收买
    D:甲某在将乙某杀害之后,为了销毁罪迹,指使丙某将乙某的尸体浇上汽油焚毁

    答案:A,B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A项是共同犯罪,乙虽未去也成立杀人既遂;B项中甲某作为帮助犯与其丈夫成立共犯;C项乙拿自家东西难以认定为盗窃,不成立共犯;D项丙是事后帮助行为,不构成共犯。

  • 第5题:

    111、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见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