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劳动局(住所地为该市甲区)在劳动监察中发现某建筑企业(住所地为该市乙区)任意长劳动时间,无故拖欠30名民工工资,共计100229元。于是2003年3月4日作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建筑企业自行改正;由于该企业在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该市劳动局于3月18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建筑企业在15日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对其罚款1万元。3月19日市劳动局将该处理决定书送达给该建筑企业和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并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和寻求救济的期限。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当事人对3月4日的《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当事人对3月18日的处理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C.建筑企业不履行处理决定的,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拖欠工资
D.建筑企业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市劳动局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1万元,但无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拖欠工资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