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教唆并帮助乙实施了对丙的侵害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若乙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甲、乙作为共同侵权人,应对丙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B.若乙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甲、乙作为共同侵权人,应对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若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甲、乙构成共同侵权,对丙的损害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D.若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甲与乙的监护人应对丙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题目

甲教唆并帮助乙实施了对丙的侵害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若乙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甲、乙作为共同侵权人,应对丙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B.若乙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甲、乙作为共同侵权人,应对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若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甲、乙构成共同侵权,对丙的损害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

D.若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甲与乙的监护人应对丙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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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
依《民通意见》第l48条的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依上述规定,B、C正确,A、D错误。
更多“甲教唆并帮助乙实施了对丙的侵害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若乙为完全民事行为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教唆乙杀文某,并指使丙为乙提供枪支,乙、丙按甲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行为。甲、乙、丙的犯罪属于( )。

    A.必要共同犯罪
    B.特殊的共同犯罪
    C.简单共同犯罪
    D.复杂共同犯罪

    答案:D
    解析:
    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任意形成,共同犯罪可以分为必要共同犯罪和任意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本题中甲乙丙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该罪并未规定要有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完成,故而不是必要共同犯罪,A项错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可分为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殊的共同犯罪。其中,特殊的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为多次实行某种或者某几种罪行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或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亦即犯罪集团。本题中,甲乙丙只是为了杀害文某而临时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不是为长期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成的稳定犯罪集团,所以不构成特殊的共同犯罪,B项错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标准进行划分,共同犯罪可分为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均参与实行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的共同犯罪行为。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存在着教唆犯、实行犯和帮助犯的共犯形态。根据题干的表述,甲乙丙是相互分工、相互配合实行犯罪行为的,构成复杂的共同犯罪,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2题:

    (2009年真题)甲教唆乙杀文某,并指使丙为乙提供枪支,乙、丙按甲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行为.甲、乙、丙的犯罪属于(  ).
    A.必要共同犯罪
    B.特殊共同犯罪
    C.简单共同犯罪
    D.复杂共同犯罪


    答案:D
    解析:
    解析:以共同犯罪人有无分工为标准,可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指各共同犯罪人均参与实行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的共犯形态;复杂共同犯罪,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存在着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的共犯形态.本题中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丙是帮助犯,因此是复杂共同犯罪.

  • 第3题:

    下列有关教唆、帮助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B.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不承担责任

    D.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视具体情况由教唆、帮助人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AB

  • 第4题:

    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B.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C.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D.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打击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损伤的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可知丙并未误认被害人,而是行为本身存在偏差,构成打击错误,其对乙的死亡结果主观上应认定为过失
    选项B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在本案中,丙构成打击错误,而非对象错误。
    选项C错误。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如果正当防卫没有防卫认识要求,则丙的行为均能成立正当防卫。
    选项D正确。“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可知此时丙主观上为正当防卫,并无犯罪意图,因此对甲不构成故意犯罪。

  • 第5题:

    甲唆使乙盗窃丙的财物,乙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丙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甲构成盗窃罪
    C.乙构成抢劫罪
    D.对甲而言,被教唆人乙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理论上所谓的“实行过限行为”,即对于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行为人不构成共同犯罪,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选项D,本案的被教唆人乙并非没有犯甲所教唆的盗窃罪,而是在实施盗窃罪的过程中,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根据我国《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