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某居住在某市A区,靳某居住在该市B区,二人签订了一份财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曲某租赁靳某的设备并在该市的C区和D区使用,由曲某按月份支付租金。但在租赁期间,由于生意的变化,曲某实际上是在E区使用了靳某的设备。后来在双方结算时发生了纠纷,靳某向法院起诉。则哪些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A.A区法院B.B区法院C.C区和D区法院D.E区法院

题目

曲某居住在某市A区,靳某居住在该市B区,二人签订了一份财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曲某租赁靳某的设备并在该市的C区和D区使用,由曲某按月份支付租金。但在租赁期间,由于生意的变化,曲某实际上是在E区使用了靳某的设备。后来在双方结算时发生了纠纷,靳某向法院起诉。则哪些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

A.A区法院

B.B区法院

C.C区和D区法院

D.E区法院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4条,《民诉意见》第21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所以A区法院有管辖权,租赁合同如对履行地有约定,约定的履行地即为履行地,所以C和D法院有管辖权,要与关于买卖合同未在约定地的履行规定区别开来。
更多“曲某居住在某市A区,靳某居住在该市B区,二人签订了一份财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曲某租赁 ”相关问题
  • 第1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李某和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就位于甲市C区的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有关此房屋买卖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甲市D区提起诉讼。合同签订不久后李某发现王某出售的房屋实际面积比王某与李某在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小,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则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C区法院
    D.甲市D区法院

    答案:C
    解析:
    考查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而不动产物权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故C项正确。

  • 第2题:

    某建筑公司为承揽一工程施工项目与某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塔吊租赁合同,其中约定租赁期限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则该合同是( )。

    A.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B.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C.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
    D.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识别【解析】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条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期限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期限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条件则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是不确定的事实;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是可知的。本题中,“租赁期限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因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是确定的、可知的,因此该合同是附期限合同;而且规定了租赁期限至“竣工之日”终止。因此,C选项符合题于要求,是正确选项。

  • 第3题:

    103、居住在A区的徐某和居住在B区的张某签订了一份财产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张某租赁徐某的设备,并在C区和D区使用,张某支付租金。后来,张某实际上是将设备用于E区。张某与徐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徐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B区法院

    B.C区法院

    C.D区法院

    D.E区法院


    ABC《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 第4题:

    某建筑公司为承揽一工程施工项目与某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塔吊租赁合同,其中约定租赁期限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则该合同是()。

    A、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B、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C、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
    D、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识别
    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条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期限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期限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条件则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是不确定的事实;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是可知的。本题中,“租赁期限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因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是确定的、可知的,可见该合同是附期限合同;而且规定了租赁期限至“竣工之日”终止。可见,C选项符合题于要求,是正确选项。

  • 第5题:

    居住在A区的徐某和居住在B区的张某签订了一份财产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张某租赁徐某的设备,并在C区和D区使用,张某支付租金。后来,张某实际上是将设备用于E区。张某与徐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徐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B区法院

    B.C区法院

    C.D区法院

    D.E区法院


    ABC 解析:民诉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1条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