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

题目

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问题:

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

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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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题19分)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此题估分】:0 分 【参考解析】: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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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为光华公司的一名员工,该公司长期拖欠张某工资,在一次索要拖欠工资的过程中, 张某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发生争吵,且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张某为了平复心中怒气,唆 使好朋友王某16岁的儿子王小某将光华公司某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砸坏,并承诺事成之后送给 王小某一部手机作为奖励。之后,光华公司了解到王小某的行为为张某指使之后,委托律师钱 某处理本案,钱某就公司办公用品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审理中,法院 通知王小某参加诉讼,张某要求法院判决光华公司支付其劳动酬。经审理后,法院只就賠偿 损失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判决,对张某要求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未作出处理。
    对于张某要求光华公司支付工资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 )。 A.依法作出判决 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C.先行调解 D.不予受理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 “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栽定驳回起诉。”张某要求光华公司支付工资的请求属于劳动争议,只有经过劳动仲栽后,才能 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该案已经进入审理阶段,故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栽定驳回张某的诉 讼请求。

  • 第2题:


    (本题19分)


    案情:


    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问题:


    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


    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答案:
    解析:

    (本题19分)


    1.【参考答案】


    (1)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本案是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2)江甲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他未参与本案毁坏财物的行为。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3)江乙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江乙是致害人。江乙是本案共同被告之一。


    【考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地位


    【详解】


    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因此,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原告,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诉讼。另外,江乙与黎某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因此江乙应以共同被告的身份参加诉讼。因为江乙为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江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2.【参考答案】


    (1)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2)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3)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考点】证据的法定种类


    【详解】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应当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在案件发生之后形成的。本案中,损坏设备登记表形成于案件发生之后,因此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 201 2年《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法庭上物证的出示原则上应当是原物,在原物无法或不便出示时,可以出示原物的照片,因此,本案中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应当属于物证。视听资料指的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像、活动影像和图形。本案中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属于视听资料。


    3.【参考答案】


    尚某除不能进行和解、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增加和放弃诉讼请求、撤诉以及上诉之外,其他诉讼权利均可行使。因为甲公司对律师尚某的授权属于一般授权,尚某可以行使属于一般授权范围内的各项诉讼权利。


    【考点】代理的权限


    【详解】


    《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因此,本案中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只可以行使一般的诉讼权利。


    4.【参考答案】


    (1)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为主体不适格;(2)法院应当裁定驳回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因为这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考点】一审程序对诉讼请求的处理


    【详解】


    根据“法官不得拒绝裁判”原则,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法官都应当作出裁判,而不得漏判。因此,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裁判。但因为赔礼道歉请求权应当属于被侵害人本人,因此本案中甲公司无权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因为甲公司主体不适格,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于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只有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本案中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应被驳回。


    5.【参考答案】


    黎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劳动报酬问题:(1)与甲公司协商解决;(2)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如果不服劳动仲裁,且黎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考点】欠薪的法律解决途径


    【详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第3题:

    2017年2月起,甲公司即发生破产原因,但直至2018年4月4日,法院才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发现,2018年2月1日,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某自财务部领取了2017年的绩效奖金15万元,1月份工资2万元;而公司自2017年2月起即出现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状况;管理人向王某追回了上述17万元。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对于王某的绩效奖金15万元,应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
    B.对于王某的绩效奖金15万元,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C.对于王某的工资性收入2万元,应按照拖欠职工工资清偿
    D.对于王某的工资性收入2万元,按照甲公司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部分,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答案:D
    解析:
    (1)选项AB: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绩效奖金”形成的债权,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选项CD: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 第4题:

    (2011年)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 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 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作为报酬。 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 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 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 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 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问题:
    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 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 律规定的何种证据?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 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
    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 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答案:
    解析:

    本案考核的知识点包括适格当事人、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诉讼代理人、劳动争议的解
    决程序等。
    1.阅读材料可知,本案是由劳资争议而引发的侵权案件,职工黎某因劳资争议与甲公 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冲突,进而唆使未成年人汪乙毁坏甲公司的办公设施,甲公司因此诉 至法院。据此可知,甲公司因其财产被侵犯而起诉实际侵权人黎某的案件中,甲公司的身份 为原告,黎某的身份为被告,汪乙在黎某的教唆下实施了侵权行为,其身份是本案的共同被 告,王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但可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汪甲 并未参与侵权行为,在本案中不具有当事人身份,因汪乙是未成年人,故汪甲是汪乙的法定 代理人。
    2.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其必须满 足如下三个特征要求,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定的证据 类型包括七类:(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 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在本案中,甲公司提供“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不属于上述七种证据种类之一,其只 是证明材料的附属说明。并且,对案发现场的检查勘验,应当由法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 行,甲公司自行制作的“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制作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作为本案 中的证据。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与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作为证据使 用,前者属于书证,后者属于视听资料。
    3.《民诉意见》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 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 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据此可知,尚律师只有一个“全权委 托”的委托书,因此,甲公司对尚律师的授权为“一般代理”。
    4-本案的原告方为甲公司,被告方为黎某和汪乙,法院应当解决的是原被告之间的民 事纠纷,据此可知,甲公司有权因“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被砸坏”要求黎某承 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黎某并非本案的直接行为人,甲公司无权要求黎某向其赔礼道歉, 因此,甲公司只能请求被告对其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却不能请求被告向其法定代表人 承担责任,因为主体不适格,法院应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对于黎某向法院提起要求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的请求,法院应当依法予以驳回的,因 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先经过劳 动仲裁程序后,方可提起诉讼。
    5.《劳动仲裁调解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 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 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 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可知,对于甲公司未支付劳动报酬的事项,黎某可以与甲公司协商解决,不愿协商 或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工会或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本案是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王某是甲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2)江甲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他未参与本案毁坏财物的行为。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讼 代理人。
    (3)江乙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江乙是致害人。江乙是本案共同被告之一。
    2. (1)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
    (2)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
    (3)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3.尚某除不能进行和解、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增加和放弃诉讼请求、 撤诉以及上诉之外,其他诉讼权利均可行使。因为甲公司对律师尚某的授权属于一般授权, 尚某可以行使属于一般授权范围内的各项诉讼权利。
    4. (1)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为主体不 适格;
    (2)法院应当裁定驳回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因为这属于劳动争 议,当事人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5.黎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劳动报酬问题:
    (1)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2)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如果不服劳动仲裁,且黎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 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第5题:

    2012年 7月 5日,王某到甲公司上班,但甲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甲公司该行为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和王某之间尚未建立劳动关系
    B.甲公司应在2012年8月5日前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C.若甲公司在2012年10月5日与王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2个月的双倍工资
    D.若甲公司在2013年10月5日与王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答案:B,C,D
    解析:
    ( 1)选项 A: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王某和甲公司之间已于 2012年 7月 5日建立了劳动关系;( 2)选项 B: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个月内签订;( 3)选项 C:补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在用工之日起 1年内,每月支付 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 1个月的次日( 8月 5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 1日( 10月 4日);( 4)选项 D:补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已经超过用工之日起 1年,王某只能要求自用工之日起满 1个月的次日至满 1年的前一日(共计 11个月)的 2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