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中国甲公司与西班牙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如果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将争议提交纽约仲裁机构仲裁。后甲公司收到货物后认为乙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于2005年12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于2005年12月20日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未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并于2005年12月29日向该法院提交了答辩状。2006年3月4日法院作出判决,乙公司败诉。请回答以下 81~82 题。
第 81 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是否可约定将合同争议提交纽约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
A.可以,因为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
B.不可以,因为这种约定没有在与合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择管辖
C.可以,该约定并未违反我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
D.不可以,这种约定不利于我国公司利益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