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对一离婚诉讼作出如下判决,“一、准予原告孙志与被告王春离婚;二、孙小强(系原、被告的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向被告给付抚养孙小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400元;原告可以于每周五下午2点到5点探望孙小强。”判决生效后,双方自动履行了判决。但1年后,王春即不让孙志与孙小强见面,致使王志未能见到儿子达8个月之久,孙志忍无可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法院是否应受理该案以及受理后应如何执行有下列不同意见,你认为哪些意见正确?( )。
A.孙志的申请已超过了申请执行期限,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B.关于探望子女的判决如何执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C.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孙志的申请,并依法强制执行
D.人民法院认为孙志探望孙小强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可以依法中止孙志探望的权利
第1题:
第2题:
孙某和钱某系夫妻,因双方感情破裂,孙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孙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一并作出判决,请问二审法院的做法违反了哪些原则或制度?
A.辩论原则
B.处分原则
C.回避制度
D.两审终审制度
第3题:
19、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下列哪些原则或制度?()
A.处分原则
B.辩论原则
C.两审终审制度
D.回避制度
第4题:
第5题:
2、孙某和钱某系夫妻,因双方感情破裂,孙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孙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一并作出判决,请问二审法院的做法违反了哪些原则或制度?
A.辩论原则
B.处分原则
C.回避制度
D.两审终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