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甲、乙、丙共谋脱逃,三人趁看守不备将窗户上的铁栅栏掰弯,甲顺利地爬出逃跑,乙临时动摇放弃了逃跑念头,丙见乙不想逃跑就说“那我先出去了,你好自为之吧!”正当丙爬出半个身子时,被看守发现,将其从窗户上拉了下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构成脱逃罪的犯罪既遂B.乙构成脱逃罪的犯罪中止C.丙构成脱逃罪的犯罪未遂D.甲、乙、丙均构成脱逃罪的犯罪既遂

题目

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甲、乙、丙共谋脱逃,三人趁看守不备将窗户上的铁栅栏掰弯,甲顺利地爬出逃跑,乙临时动摇放弃了逃跑念头,丙见乙不想逃跑就说“那我先出去了,你好自为之吧!”正当丙爬出半个身子时,被看守发现,将其从窗户上拉了下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构成脱逃罪的犯罪既遂

B.乙构成脱逃罪的犯罪中止

C.丙构成脱逃罪的犯罪未遂

D.甲、乙、丙均构成脱逃罪的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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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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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行为中构成脱逃罪的有:()

    A:甲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
    B:乙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考查期满当天乙服刑所在地监狱上报申请将其减为无期徒刑材料,两天后乙越狱逃跑
    C:丙因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监视居住期间从家里逃跑
    D:丁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押解途中趁民警不备逃跑

    答案:B,D
    解析:
    【考点】脱逃罪的主体。详解: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被监视居住的人,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

  • 第2题:

    犯罪嫌疑人甲因琐事与同事丁发生争吵,遂找好友乙、丙帮其教训丁,乙、丙二人将丁在下班途中打成轻微伤。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乙、丙三人提起公诉。对此,县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对甲、乙、丙三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B:对乙、丙二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C:判决宣告甲无罪
    D:判决宣告乙、丙无罪

    答案:C,D
    解析:
    甲、乙、丙三人的行为仅造成了被害人丁轻微伤的后果,不构成《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不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不是犯罪,属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对于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分别为:(1)在立案之前发现的,不能立案;(2)在立案后的侦查阶段发现的,应当撤销案件,即撤销立案决定和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终止侦查程序;(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诉讼;(4)在审判阶段,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因此,本题的答案应为C和D,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甲、乙、丙无罪。

  • 第3题:

    4.甲、乙两人合谋抢劫。经过事先调查,趁被害人丙的丈夫外出之机,晚间闯人丙家。进屋后,由乙将丙押至一间空屋看守,甲到其他房间搜劫钱财。乙在看守丙的时候,见屋内无人,突起歹念,遂将丙强奸。对强奸行为()

    A.甲、乙两人共同负责

    B.甲、乙两人共同负责,但对甲应从轻处罚

    C.由乙一个人负责

    D.甲一人负责


    C

  • 第4题:

    甲、乙、丙三人合谋放火制造事故后越狱,最后只有丙越狱成功。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脱逃罪既遂

    B.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既遂,甲、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未遂

    C.甲、乙的帮助、鼓励,对丙的脱逃成功起了作用,即便甲、乙没有脱逃成功,甲、乙的行为亦构成脱逃罪既遂

    D.认定甲、乙构成脱逃罪既遂与甲、乙未越狱成功并不矛盾,因为丙的越狱成功与甲、乙二人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答案:B
    解析:
    甲、乙、丙三人合谋放火制造事故后越狱,三人为共同犯罪,且均为正犯,彼此之间的行为具有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关系,形成一个整体,每个人的行为均对其他人的脱逃起到帮助和促进作用,与其他人的脱逃成功具有因果关系。因此,仍应遵守共犯中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一人既遂,全部既遂。

  • 第5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共谋杀丙,二人携带枪支来到丙的住处,甲向丙开了一枪,将丙打伤。甲看到丙很痛苦,就自动停止射击,退到屋外。乙开枪将丙杀死。甲成立犯罪中止,乙成立犯罪既遂
    B: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死了丙。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既遂
    C:甲、乙共谋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前去杀丙,但在举枪射击时,被对方一脚踹倒在地动弹不得。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未遂
    D:甲、乙、丙三人共谋对丁女实施轮奸,共同对丁女实施暴力后,甲、乙实施了奸淫行为,但丙因丁女的苦苦恳求,出于怜悯放弃了强奸行为。本案中,甲、乙、丙都成立强奸罪的既遂

    答案:D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详解:A项中,根据刑法共同正犯的理论,如果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正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时,均不成立中止犯,而应成立既遂犯,二人均成立既遂。B选项中,二人均为既遂;共同正犯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是共同正犯的未遂,故C选项中二人均成立犯罪未遂;D选项,丙放弃奸淫行为的情节,对丙而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