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在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时发现李某已有身孕,遂立即停止执行。在此期间李某因不小心导致流产,问此时人民法院应怎样做( )A.因为停止原因已消失,故应该继续执行死刑B.下级人民法院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改判C.下级人民法院须重新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才能执行死刑D.视李某在执行前的表现,如果她有其他立功表现的,才能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改判

题目

李某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在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时发现李某已有身孕,遂立即停止执行。在此期间李某因不小心导致流产,问此时人民法院应怎样做( )

A.因为停止原因已消失,故应该继续执行死刑

B.下级人民法院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改判

C.下级人民法院须重新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才能执行死刑

D.视李某在执行前的表现,如果她有其他立功表现的,才能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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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因故意杀人被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李某怀孕。对此,负责执行的法院下列哪项做法是正确的?( )

    A.立即撤销判处死刑的判决
    B.立即进行改判
    C.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D.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的停止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62条第1款、第263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该规定第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因此选D。

  • 第2题: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A: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裁定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D: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9条第2款规定,本题的答案是D。

  • 第3题:

    李某因故意杀人被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李某怀孕。对此,负责执行的法院下列哪项做法是正确的?( )
    A.立即撤销判处死刑的判决
    B.立即进行改判
    C.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D.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髙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2 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 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 款、第252条第4款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 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该规定第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因此,选D。

  • 第4题:

    韩某因贪污罪而被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韩某怀孕。对此,负责执行的法院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立即撤销判处死刑的判决
    B:立即进行改判
    C: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D:停止执行死刑并且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答案:D
    解析:
    【考点】死刑停止执行的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18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4)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5)罪犯怀孕的;(6)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确认罪犯怀孕的,应当改判……。因此,只有D正确。

  • 第5题:

    李某以故意杀人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交付执行前,发现下列哪些情况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A:发现李某还可能犯有盗窃罪
    B:李某揭发同村张某抢劫银行的犯罪事实
    C:李某正在怀孕
    D:同案犯林某归案自首,承认杀人的罪行是其策划并实施的,李某只是从中帮忙

    答案: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本题B项符合“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故应当选,C项李某正在怀孕符合上述第(3)项规定,人民法院也应当停止执行死刑。故C项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252条规定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包括下列情况:(l)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本题的A、D两项分别符合《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2)项,故应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