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5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安远”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安远”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安远”号不能如期装货。“安远”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延迟装货

题目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5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安远”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安远”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货轮相撞,使“安远”号不能如期装货。“安远”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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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SALA”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SALA”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油轮相撞,使“SALA”号不能如期装货。“SALA”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

    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2题:

    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电脑显示器,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0年5月1~10日。但是承运人的货轮由于撞船事故而进行修理,最后于2000年7月1日才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且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电脑显示器价格大幅下降,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的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签发的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B、承运人签发的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
    C、迟延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承运人对此不负责任
    D、承运人签发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的一种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倒签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共同欺诈提单持有人的行为,承运人应当对此种行为承担责任。预借提单是指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没有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相符合,而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本题中的提单是倒签提单而不是预借提单,因为此提单是承运人在装船完毕以后签发的,所以是倒签提单。

  • 第3题:

    20、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新加坡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13年5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甲公司采取的错误处理方法有()

    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B.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

    C.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 第4题: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

    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正确答案:B

  • 第5题: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
    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答案:B
    解析:
    【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了排除“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情形,规定即使存在信用证欺诈,但由于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经对外付款或者基于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将来必须对外付款,这种情形下,就不能再遵循“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原则,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这些例外情形包括:(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由于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法院已无权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故选项B正确,A、C错误。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二者关系为一般的担保合同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在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法律的适用,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