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古代司法诉讼制度的表述,说法不正确的是。( )。A.西周时期,法官通过“五听”和“三刺”来断案,将案件区分为狱和讼,即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B.秦朝时将案件分为“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法律鼓励告奸,但禁止“非公室告”,即使告发了,官府也不得受理,子女强行告发的,应予以处罚C.《唐六典》规定了法官必须回避与当事人有亲属仇嫌关系的案件D.宋朝时如果犯人否认口供,则案件改由另一法官或司法机关审理;若改法官审理,称为别移,若改为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推

题目

关于古代司法诉讼制度的表述,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西周时期,法官通过“五听”和“三刺”来断案,将案件区分为狱和讼,即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B.秦朝时将案件分为“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法律鼓励告奸,但禁止“非公室告”,即使告发了,官府也不得受理,子女强行告发的,应予以处罚

C.《唐六典》规定了法官必须回避与当事人有亲属仇嫌关系的案件

D.宋朝时如果犯人否认口供,则案件改由另一法官或司法机关审理;若改法官审理,称为别移,若改为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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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关于古代司法诉讼制度的表述,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西周时期,法官通过“五听”和“三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关于古代回避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汉朝的三互法是有关官吏考课的回避制度B.唐朝的司法官审判回避制度称为别推制C.宋朝科举考试中创造了回避的考试方法和规则,以防科举舞弊D.明朝对京官实行籍贯回避制度


    正确答案:C

    汉朝的三互法是有关官吏任职的回避制度,而不是考课回避制度。故A项表述错误。唐朝的司法官审判回避制度称为换推制,而不称为别推制,故B项表述错误。宋朝科举考试中创造了糊名考校法、誊录制和回避的考试方法和规则,以防科举舞弊。可见,C项正确。明朝对地方官实行“北人南官、南人北官”的籍贯回避制度,对于京官并不适用此制度。故D项表述错误。

  • 第2题:

    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
    B、在遵守审理期限义务上,对法官职业道德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应力求在审限内尽快完成职责
    C、法官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严格依法并考虑效率方面的代价
    D、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

    答案:D
    解析:
    法官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属于司法公正的体现,不属于司法效率的体现,故D项说法不正确。

  • 第3题:

    下列有关唐宋之前中国古代各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西周时期中央最高司法官吏是大司寇
    B、西汉时期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为廷尉
    C、东汉时期中央最高监察官是御史大夫
    D、北齐时期廷尉扩充为大理寺

    答案:C
    解析:
    (1)西周时期的司寇。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大司寇下设小司寇,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大、小司寇下设专门的司法官吏。此外,基层设有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因此,A项正确。(2)秦汉时期的延尉。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汉承秦制,廷尉仍为中央司法长官,郡守为地方行政长官;也是当地司法长官,负责全郡案件审理;县令兼理本县司法,负责全县审判工作;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本地治安与调解工作。由此,B项也正确。(3)北齐的大理寺。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大理寺的建立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也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D项正确。(4)御史制度。汉代时期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负责法律监督。西汉武帝以后设立司法校尉,监督中央百官与京师地方司法官吏;刺史,专司各地行政与法律监督之职。所以,C项错误,正确的应该是御史中丞。

  • 第4题:

    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4年)

    A.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
    B.在遵守审理期限义务上,对法官职业道德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应力求在审限内尽快完成职责
    C.法官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严格依法并考虑效率方面的代价
    D.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

    答案:D
    解析:
    《法官行为规范》第5条规定:“一心为民。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坚持能动司法,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避免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据此,法官尽管应恪守中立,但为落实司法为民,也可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另外,从司法效率和公正的角度讲,这属于司法公正的体现.而非司法效率的体现。故D项说法错误,应选。

  • 第5题:

    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
    B.在遵守审理期限义务上,对法官职业道德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应力求在审限内尽快完成职责
    C.法官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严格依法并考虑效率方面的代价
    D.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

    答案:D
    解析:
    《法官行为规范》第5条规定:“一心为民。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坚持能动司法,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避免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据此,法官尽管应恪守中立,但为落实司法为民,也可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另外,从司法效率和公正的角度讲,这属于司法公正的体现.而非司法效率的体现。故D项说法错误,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