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 B.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 C.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D.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题目

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 B.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 C.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D.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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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参加旁听的原 告之夫李某认为证人王某的证言不实,便当场大声指 责,受到法庭警告。李某不听劝阻,大喊“给我打”,在 场旁听的十多个原告方的亲属一拥而上,对王某拳打 脚踢,法庭秩序顿时大乱。审判长予以制止,李某一伙 又对审判长和审判员进行围攻、殴打,审判长只好匆匆 宣布休庭。李某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A.打击报复证人罪 B.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C.扰乱法庭秩序罪 D.妨害作证罪


    答案:A,C
    解析:
    。李某先殴打了证人,在审判长劝阻时,其又殴 打了审判长等人,这是两个不同的行为,因此构成两个犯罪。

  • 第2题:

    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
    B: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
    C: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D: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法庭辩论【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1款、第2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据此,选项A、B表述错误,选项C表述正确。《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对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作出明确规定,所以选项D表述错误。综上,由于本题为选非题,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 第3题:

    2004年真题 :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参加旁听的原告之夫李某认为证人王某的证言不实,便当场大声指责,受到法庭警告。李某不听劝阻,大喊“给我打”,在场旁听的十多个原告方的亲属一拥而上,对王某拳打脚踢,法庭秩序顿时大乱。审判长予以制止,李某一伙又对审判长和审判员进行围攻、殴打,审判长只好匆匆宣布休庭。李某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A.打击报复证人罪 

    B.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C.扰乱法庭秩序罪

    D.妨害作证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秩序罪

  • 第4题:

    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参加旁听的原告之夫李某认为证人王某的证言不实,便当场大声指责,受到法庭警告。李某不听劝阻,大喊“给我打”在场旁听的十多个原告方的亲属一拥而上,对王某拳打脚踢,法庭秩序顿时大乱。审判长予以制止,李某一伙又对审判长和审判员进行围攻、殴打,审判长只好匆匆宣布休庭。李某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 )
    A.打击报复证人罪
    B.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C.扰乱法庭秩序罪
    D.妨害作证罪


    答案:A,C
    解析:
    打击、报复证人罪与妨害作证罪的犯罪对象都涉及证人,而两者的区别在于:妨害作证发生在他人作证之前,而打击报复证人通常发生在证人作证之后,所以本题中李某的行为应当成立打击报复证人罪,A项正确而D项不正确。扰乱法庭秩序罪与聚众 冲击国家机关罪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对象或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破坏的是庭审秩序,而后者破坏的是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而本题中李某的行为直接扰乱了法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所以构成了扰乱法庭秩序罪,C项正确而B项不正确。

  • 第5题:

    共用题干

    某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了一份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人证言,在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之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请问,对该证人证言质证的顺序和法庭辩论的顺序,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法庭辩论的顺序: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
    B:法庭辩论的顺序:被害人、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
    C:对该证言质证的顺序:辩护人、被告人、被害人、公诉人
    D:对该证言质证的顺序: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被害人

    答案:A,C
    解析:
    《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由此可见,本题中是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而不是建议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根据《刑诉解释》第236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
    依据《刑诉解释》第212条的规定,对该证人证言质证的顺序应当是辩护人、被告人、被害人、公诉人。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按照《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B选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250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2)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3)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4)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依据此法条,可以看出: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的错误在于罚款的决定主体是院长,而不是审判长;D选项的错误在于罚款的金额超过了法定限制。
    一审的办案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案件从受理到宣判的最长时间限制。在此将《刑事诉讼法》对于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的办案期限的主要规定总结如下:(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2)下列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②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