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第1题:
有甲、乙、丙、丁四人,均申报买入X股票,申报价格和时间如下:甲的买入价10.75元,时间为13:40;乙的买入价10.40元,时间为13:25;丙的买入价10.70元,时间为13:25;丁的买入价10.75元,时间为l3:38。那么他们交易的优先顺序应为( )。
A.丁、甲、丙、乙
B.丙、乙、丁、甲
C.丁、丙、乙、甲
D.丙、丁、乙、甲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