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该厂对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该厂承担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所有损失B.该厂承担水库管委会的24.6万元损失和自来水公司的清除污染费4.34万元,不承担自来水公司的营业损失C.因属于引黄管理局的责任导致污水流入水库并进入城市供水系统,故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D.因为引黄管理局负有共同责任,故该厂与引黄管理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题目

关于该厂对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厂承担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所有损失

B.该厂承担水库管委会的24.6万元损失和自来水公司的清除污染费4.34万元,不承担自来水公司的营业损失

C.因属于引黄管理局的责任导致污水流入水库并进入城市供水系统,故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为引黄管理局负有共同责任,故该厂与引黄管理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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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考点] 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
[答案及解析] A。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形式中的赔偿损失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对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赔偿;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因此,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环境污染的规则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因,污染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题题干中给出的信息可知,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原因是该造纸厂,因此,造纸厂也不存在免责事由,因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C项说法错误。虽然引黄管理局在发现后没有立即清污,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造纸厂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因此,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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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擅自到水库设计洪水位以下种植()、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水库按调度规程蓄水对其造成淹没损失的,政府及水库管理单位()赔偿责任。

    A、树木

    B、农作物

    C、承担

    D、不承担


    参考答案:BD

  • 第2题:

    某化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受该厂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承包的农田,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村民的下列做法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是:

    A.直接向该厂提出派出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

    B.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请求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C.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家停止侵害、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D.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104.D.[解析] 本题是考查环境保护法的题。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 ABC 项都有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本题中不存在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合法权益问题,受害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 项没有法律依据。所以选择 D 选项。

  • 第3题:

    关于该厂对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厂承担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所有损失

    B.该厂承担水库管委会的24.6万元损失和自来水公司的清除污染费4.34万元,不承担自来水公司的营业损失 C.因属于引黄管理局的责任导致污水流入到水库并进入城市供水系统,故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为引黄管理局负有共同责任,故该厂与引黄管理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4题:

    某化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受该厂污染的河水流人村民承包的农田,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村民的下列做法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是( )。 ’

    A.直接向该厂提出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

    B.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请求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C.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家停止侵害、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D.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104.D【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B、C项都有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本题中不存在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合法权益问题,受害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项没有法律依据。所以选择D选项。

  • 第5题:

    某化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受该厂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承包的农田,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村民的下列做法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是( )。 A.直接向该厂提出派出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 B.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请求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C.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家停止侵害、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D.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B、C三项都有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本题中不存在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合法权益问题,受害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项没有法律依据。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