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体企业主张金柱欲为其62岁的母亲图雅、8 岁的女儿张玉以及在其企业工作的员工28岁的司机罗帆投保保意外伤害保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三份人身保险合同。请回答下列 95~100 题。第 95 题 有关该三份保险的合同签订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金柱有权为上述三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张金柱有权为上述三人指定受益人(经上述三人同意后)C.张金柱可以在签订上述合同时依法指定自己为受益人D.设张金柱签订的上述格式合同中具有排除其作为投保方依法享有

题目

某个体企业主张金柱欲为其62岁的母亲图雅、8 岁的女儿张玉以及在其企业工作的员工28岁的司机罗帆投保保意外伤害保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三份人身保险合同。请回答下列 95~100 题。

第 95 题 有关该三份保险的合同签订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金柱有权为上述三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B.张金柱有权为上述三人指定受益人(经上述三人同意后)

C.张金柱可以在签订上述合同时依法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D.设张金柱签订的上述格式合同中具有排除其作为投保方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则如保险公司未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张金柱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张金柱作出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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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是企业职工,收入不高;其妻身体不好,无工作;其母年事已高,多年来一直与其共同居住;其子,24周岁,在读研究生;其女,19周岁,大学一年级在校生。张某拟申请低保,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应当认定为与张某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张某的( )。

    A.妻子、儿子、女儿、母亲
    B.妻子、儿子、母亲
    C.妻子、女儿、母亲
    D.妻子、儿子、女儿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低保对象的申请资格。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其子24周岁,是一名在读研究生,不符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要求。故选C项。(考点:低保对象的申请资格)

  • 第2题:

    某个体企业主张金柱欲为其62岁的母亲图雅、8岁的女儿张玉以及在其企业工作的员工28岁的司机罗帆投保保意外伤害保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三份人身保险合同。请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张金柱为其女张玉签订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合同,并且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每年女儿生日5月10日到来时支付当年保费。对于该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现该合同不得转让
    B.该合同无须张玉同意,即可以转让
    C.如果张某于2010年7月14日仍未支付当年保费,则合同的效力依法中止
    D.如张某破产,至2011年5月8日仍未缴付去年和今年的保费,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
    。考查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和保险合同的特别规定。《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从上述规定可知,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无须子女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即不受第一款规定的限制);但转让保险合同时应受第2款规定的约束,即须经被保险人的子女同意方可转让,而子女未成年时无法同意,故子女未成年时的父母投保的以子女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不得转让。故A正确,B错误。第36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C选项错在唯一的中止合同,其实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D错在不够2年,且未协商。

  • 第3题:

    某个体企业主张金柱欲为其62岁的母亲图雅、8 岁的女儿张玉以及在其企业工作的员工28岁的司机 罗帆投保意外伤害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 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并与保险公司签订 了 3份人身保险合同。请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在张某为其母亲图雅投保的合同中,具有 下列情形,正确的说法是:( )
    A.设某险种要求被保险人年龄在60周岁之下方 能投保,张某谎称母亲图雅的年龄为52岁而入保,则 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设某险种要求被保险人年龄在60周岁之下方 能投保,张某谎称母亲图雅的年龄为52岁而入保,则 保险公司也可以要求张某增加保费而保留合同
    C.如图雅罹患老年痴呆症而成为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则张某不能为其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的人身保险合同
    D.如图雅罹患老年痴呆症而成为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张某依然有权为其投保任何人身保险合同


    答案:A,C,D
    解析:
    。《保险法》第32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 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 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 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 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投保人申 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 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 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 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 其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 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本案中图雅 的其实年龄为62岁,已经不符合合同的年龄限制,故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故A项正确,B项错误。
    第33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 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 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 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 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故张某不得为无行为能力的母亲图雅投保以死亡为给 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C选项正确。而对于 限制行为能力的母亲图雅,《保险法》并未对其提出限 制,故D项正确。

  • 第4题:

    有关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下列情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设图雅外出散步,因李大壮酒后驾车肇事而致图雅死亡,则张某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和李大壮都承担赔偿责任
    B.设张玉因飞机失事,意外死亡,张金柱悲伤过度,沉沦数年,飞机失事3年后欲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保险金,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张玉死亡的赔偿保险金
    C.设张某因罗帆消极怠工,拒付其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则罗帆有权起诉要求张某支付该保费给保险公司
    D.如张金柱意外死亡,则上述3份合同效力自动终止

    答案:A,C
    解析:
    。考查保险代为求偿权。《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无代位求偿权,故A选项正确。《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故B选项错误。第洲条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險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员工不再限制之列,具有诉权,故C选项正确。《保险法》并未规定投保人死亡,其投保的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其相关效力仍应依据相关缴付保费的法律规定来处理,故D选项错误。

  • 第5题:

    某个体企业主张金柱欲为其62岁的母亲图雅、8 岁的女儿张玉以及在其企业工作的员工28岁的司机 罗帆投保意外伤害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 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并与保险公司签订 了 3份人身保险合同。请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有关该3份保险的合同签订的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
    A.张金柱有权为上述三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B.张金柱有权为上述三人指定受益人(经上述三 人同意后)
    C.张金柱可以在签订上述合同时依法指定自己 为受益人
    D.设张金柱签订的上述格式合同中具有排除其 作为投保方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则如保险公司未 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 投保人张金柱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 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张金柱作出明确说明的,该条 款不产生效力


    答案:A
    解析:
    。《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 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 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 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 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 无效。”故张金柱对于自己的子女张玉,母亲图雅,以 及与其有劳动关系的罗帆具有保险利益,有权为其签 订人身保险合同,A选项说法正确。
    《保险法 第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 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 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 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 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故张经 过母亲图雅同意,可以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可以直接指 定自己为女儿张玉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经过罗帆同意 可以为其指定受益人,但须为罗帆及其近亲属。B、C选项错误。
    《保险法》第17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 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 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 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 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 产生效力。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 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1)免除保险人 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2)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 利的。D选项的情形属于第19条第2项的规定,无论 说明与否,该条款都不发生法律效力,故D选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