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D.乙县法院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题目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乙县法院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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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两点,其一是管辖权恒定原则,其二是移送管辖。本案中起诉时被告住所地为甲县,甲县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在诉讼中虽然行政区划发生了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并不影响管辖权的确定,即地域管辖恒定.不因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本案仍由甲县法院管辖,乙县法院没有管辖权,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进而甲县法院将案件从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给没有管辖权的乙县法院是错误的,因为我们知道,移送管辖只能是将案件从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从而纠正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的错误立案,故B选项正确;同时,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的乙县法院就算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能将案件再行移送或退回.只能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C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 第2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甲县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B.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答案:A,D
    解析:
    考查管辖恒定原则及指定管辖制度。《民诉解释》第3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故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送人民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D项错误。

  • 第3题:

    18、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ABC

  • 第4题:

    2015年母亲节前夕,家住甲省A县的小刘,通过在乙省B县的“某网站”给远在丙省C县的母亲购买了二套“化妆品”作为母亲节礼物,收货人及收获地址都写母亲的地址。其母收到的“化妆品”只有一套且质量有问题系过期产品。小刘与网站交涉,未果,小刘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甲省A县法院
    B.乙省B县法院
    C.丙省C县法院
    D.三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为乙省B县。《民诉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是以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物,收货地丙省C县为合同履行地。因此,BC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

  • 第5题:

    张某在A 县县城被家住B 县的王某打伤,张某欲起诉王某,要求王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到A 县法院起诉
    B、只能到B 县法院起诉
    C、既可以到A 县法院起诉,也可以到B 县法院起诉
    D、不能到A、B 县法院起诉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程序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为A县,被告住所地为B县,因此A县法院或B县法院均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