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上诉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B.二审法院直接裁定发回重审C.二审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D.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

题目

关于甲上诉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二审法院直接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

D.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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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甲上诉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二审法院直接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

    D.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


    正确答案:CD

  • 第2题:

    共用题干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关于甲上诉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二审法院直接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
    D: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

    答案:C,D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详解】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本题中,甲、乙两人并未要求丙支付利息,一审法院却主动判决丙支付利息,这是对甲、乙两人处分权利的侵犯,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A选项正确,应选。辩论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本题中,一审法院就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作出判决,侵犯了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辩论的权利,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B选项正确,应选。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本题中,一审法院并没有违反这一原则,C选项错误,不应选。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题并不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并不涉及对同等原则的违背,D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司法部所给答案为A,值得商榷。
    【考点】上诉程序中当事人的确定【详解】《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甲、乙、丙三人都提出了上诉,因此,三人都应当成为上诉人。D选项正确,应选,A、B、C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二审裁判【详解】《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中,甲在上诉中提出的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的请求属于增加的诉讼请求,对于这一请求,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也不能发回重审,而应当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B两项说法都是错误的,不应选,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甲和乙在一审程序中为必要共同原告,甲在上诉中提出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时,应当征得共同所有人乙的同意,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D。【陷阱】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时,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也不能发回重审,而应当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需要注意的是,独立的诉讼请求指的是不同于在一审法院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请求,若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了与一审请求相同或者相似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增加赔偿的数额,就不属于独立的诉讼请求。非独立诉讼请求在二审中原则上是不允许提出的。
    【考点】二审中的反诉【详解】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活动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反请求。提出反诉应符合五个条件:第一,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第二,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第三,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第四,反诉的提起必须是在本诉起诉以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第五,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本题中,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构成了反诉,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本题中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D选项正确,应选,A、B、C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3题:

    李某诉赵某解除收养关系,一审判决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和解,维持收养关系,向法院申请撤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
    B:二审法院可以依当事人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D: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答案:A
    解析:
    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故本题应选A。

  • 第4题:

    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

    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对一审裁判的处理方式。《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在A选项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做法正确,但应当适用判决而非裁定,A选项是错误的。在B选项中,应当适用依法改判,B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属于严重违反程序的情形,处理方式得当,C选项是正确的。《民诉解释》第328条第1款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D选项中的一并判决是错误的。

  • 第5题: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消部分租金。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题。

    关于甲上诉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二审法院直接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
    D.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时的处理方式。本案中,甲在上诉中提出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这一请求在一审中并未提出,因此属于二审中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民诉解释》第328条第1款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选项A和B都是错误的,C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对于必要共同诉讼人,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才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而本案中,甲提出的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也涉及了乙的权利,需要经过乙的同意才会生效。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