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B.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C.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入D.甲、乙、丙都是上诉人

题目

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

C.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入

D.甲、乙、丙都是上诉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考点】上诉人的确定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7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在本案中,甲、乙为一审原告,丙为一审被告,一审法院判决后,甲、乙和丙均对一审判决不服,都提出上诉。因此,甲、乙、丙都是上诉人。选项D正确,选项ABC均为错误。应当说明的是,上诉人的确定有以下两点判断标准:①有提出上诉的资格,即应为合格的上诉人,具体包括:一审案件中的原数告、共同诉讼人、代表人诉讼中的代表人和被代袭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②实施了提出上诉的行为。可见,上诉人的确定与当事人所提出。上诉请求的具体内容无关,只要有权提出上诉的人在上诉期间内实施了提出上诉的行为,该人即应确定为上诉人。
【难度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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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案件中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之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如果一审法院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便不能上诉。本题中,乙没有被判决承担责任,所以乙不能上诉。丙是上诉人,丙的上诉对甲是不利的,则甲是被上诉人;丙的上诉并没有造成对乙的不利,故乙不是被上诉人。综上所述,A选项是正确的,当选;BCD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2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考点】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的地位【详解】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理论与实践中对这个问题并不存在争论;而对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则存在诸多的争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至此,明确排除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或证人的说法,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得到确认。但是,对债务人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属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仍存在争议。本书认为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第三人三者不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只是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利害关系,即判决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能解除或抵消一部分,如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小于债权人对他的债权,则可能抵消一部分,相反则可能是债权债务的消灭,故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才有权提出上诉。因此,本案中乙不能成为上诉人。本案的上诉人应当是丙,而甲应当作为被上诉人,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

  • 第3题:

    2、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

    C.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D.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


    D

  • 第4题:

    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
    C、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D、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民诉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 第5题:

    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是:()

    A.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

    C.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D.丁为被上诉人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