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题目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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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了反诉与反驳的区分。 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可以不依赖本诉而存在,而反驳不是。可用如下方法区分反诉和反驳:
    (1)找到被告对原告的主张。
    (2)假设没有原告起诉被告,那么被告就自己的主张能否单独直接向法院起诉。
    ①没有原告起诉被告,被告就自己的主张能够单独起诉——独立的诉,反诉:
    ②没有原告起诉被告,被告就自己的主张不能单独起诉——不是独立的诉,反驳。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 第2题: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答案:A
    解析:
    【考点】反诉与反驳的区别【详解】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而反驳则是指被告列举事实和理由来否定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拒绝接受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反驳和反诉之间的区别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当事人的地位不同。反诉当事人的地位具有双重性,即一旦本诉的被告提出反诉,本诉当事人的地位就发生变化。本诉的原告变成了反诉的被告,而本诉的被告变成了反诉的原告。而反驳则不会使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发生变化。无论被告反驳原告的主张,还是原告反驳被告的主张,均不使原告与被告的诉讼地位发生变化。(2)反诉与反驳提出的要求不同。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在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外,另外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诉讼请求,形成了一个新的诉。而反驳则是被告在原告提出主张的基础上列举事实或理由,否定原告提出的理由和事实,拒绝接受原告的诉讼要求,但这种反驳不会提出新的诉讼主张,不会向本诉的原告主张权利。(3)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反诉不是每个案件都适用,其适用前提是本诉与反诉的诉讼请求互相牵连,又各自独立,除此之外,不能适用反诉。而反驳适用一切案件,不论双方的诉讼请求要求是什么,也不论案件的性质,都适用反驳。(4)法律后果不同。反诉因为是新的诉讼请求,因此,一旦反诉成立并且反诉者胜诉,本诉的原告一定要承担责任;即使是本诉的原告撤诉,也不影响法院对反诉的审理,也不影响本诉的原告承担责任。有时,被告反诉请求的数额超过原告本诉请求的数额,而又获得法院支持时,本诉原告最终甚至要反过来向本诉被告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给付义务。而反驳的当事人如果成功,作为被告来说,只是免去自己的责任,而不能使原告反向承担责任。据此,本题中被告乙公司的主张形成了一个新的诉讼请求,构成了反诉,而不是反驳,故正确答案为A。

  • 第3题: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以下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A.管辖协议无效

    B.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C.甲公司住所地和乙公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只有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 解析: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本题中,乙公司认为合同解除使得仲裁条款失效的观点是错误的。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保证甲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自行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债务部分转让给丁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按照原保证合同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不再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对转让部分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将部分债务转让,丙公司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丙公司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 第5题:

    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公司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B.乙公司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甲公司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D.乙公司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乙公司受欺诈而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选项A、B、C错误,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