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题目

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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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居民甲与金山厉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总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D
    解析:
    因为对于公民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需要通过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进行认定,而该特别程序的审理结果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处理,即甲是否患有精神病直接涉及合同效力问题,所以应当依申请启动特别程序,同时本案(合同纠纷)的处理需要另一案(特别程序)的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故本案应当诉讼中止,故本题D选项正确。还有一个考点在于,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必须依利害关系人申请,所以本题选择D选项。本题A选项中,法院直接通知甲的妻子乙作为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做法不妥,因为甲是否具有精神病需要通过鉴定等方法确定,不能由利害关系方自行决定,如果未经鉴定,仅仅是依据妻子乙的申请就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对甲和金山公司是不公平的。本案明显属于“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情形,应当诉讼中止,故B选项诉讼继续进行的做法不妥。本题C选项涉及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限于:(1)涉及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的;(2)身份关系;(3)程序性事实。而乙申请认定甲患有精神病来实现认定合同无效,属于与双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有关的事实,法院不能依职权调查,故法院依职权决定鉴定的做法不妥。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 第2题:

    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D
    解析:
    【考点】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的程序【详解】首先可以确定A选项是错误的,因为对于甲的行为能力问题尚需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认定,而在此之前尚不能确定甲是否需要法定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至于有关甲的行为能力的鉴定,又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是谁有权启动;第二是鉴定期间诉讼程序如何处理。《民诉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在本题中,甲的妻子和金山公司都是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甲无行为能力。故应选D。

  • 第3题: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购房款支付发生争议,大江房地产公司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B

  • 第4题:

    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D
    解析:
    在诉讼中,乙提出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的,依据《民诉意见》第193条的规定,甲的利害关系人乙或者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法院裁定原诉讼中止,而不是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对甲进行鉴定,也不是由法院直接通知乙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选项ABC都是错误的。

  • 第5题:

    张某向甲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的客体是:

    A:张某
    B:商品房
    C:甲房地产公司
    D:书面买卖合同

    答案: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