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新开发出一种节能灯具,并采取了保密措施,于2003年5月19日向专利局申请了发明专利。2004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5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3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 A.甲公司被授予专利权以前和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 B.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2004年12月1目前的部分无效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的费用 D.甲公司在2004年12

题目

甲公司新开发出一种节能灯具,并采取了保密措施,于2003年5月19日向专利局申请了发明专利。2004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5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3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 A.甲公司被授予专利权以前和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 B.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2004年12月1目前的部分无效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的费用 D.甲公司在2004年12月1日后才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费用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D
最高法《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所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专利中请公开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原合同即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不以当事人就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因此ABD错误。
更多“甲公司新开发出一种节能灯具,并采取了保密措施,于2003年5月19日向专利局申请了发明专利。2004年12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两公司软件设计师分别完成了相同的计算机程序发明。甲公司先于乙公司完成,乙公司先于甲公司使用该项发明。甲、乙公司于同一天向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此情形下,( )可获得专利权

    A.甲公司 B.甲、乙公司均C.乙公司 D.由甲、乙公司协商确定谁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甲于2005年2月10就A发明创造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2005年12月10日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而此前乙已就A技术于2005年11月10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根据先申请原则,乙的申请在前,所以甲的申请丧失新颖性。( )


    答案:错
    解析:

  • 第3题:

    甲、乙两公司的软件设计师分别完成了相同的计算机程序发明,甲公司先于乙公司完成,乙公司先于甲公司使用。甲、乙公司于同一天向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此情形下,(11)可获得专利权。

    A.甲公司
    B.甲、乙公司均
    C.乙公司
    D.由甲、乙公司协商确定谁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产权中专利权知识点。专利的发明创造是无形的智力创造性成果,不像有形财产那样直观可见,必须经过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在未经审批以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四十一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总之,专利权的申请原则为:谁先申请谁获得,同时申请协商确定。

  • 第4题:

    甲、乙两公司的软件设计师分别完成了相同的计算机程序发明,甲公司先于乙公司完成,乙公司先于甲公司使用。甲、乙公司于同一天向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此情形下,( )可获得专利权。

    A.甲公司
    B.甲、乙公司均
    C.乙公司
    D.由甲、乙公司协商确定谁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产权中专利权知识点。专利的发明创造是无形的智力创造性成果,不像有形财产那样直观可见,必须经过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在未经审批以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四十一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总之,专利权的申请原则为:谁先申请谁获得,同时申请协商确定。

  • 第5题:

    案情:


    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年3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于2000年5月19日申请发明专利。2001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2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0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每年许可使用费10万元。


    2004年3月,甲公司欲以80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80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2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1999年12月20日开始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经查,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一直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


    问题:


    1.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2.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如甲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


    3.甲公司为何将专利技术出让给唐某?该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立后,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


    4.唐某拟以该专利作价80万元设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该专利是否应当因为不具有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为什么?


    6.对丁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署名权、获得奖励权、获得合理报酬权。


    2.有效。专利申请公布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之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3.因唐某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不影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甲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唐某承受。


    4.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5.不应被宣告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发明创造内容的,该发明创造并不丧失新颖性。


    6.在该专利申请公布之前,丁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甲公司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在专利申请公布前,该技术属于商业秘密;在该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丁公司继续使用该技术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因为丁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