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乙派工作人员丙去邮局寄送急件,丙为了赶去邮局,向正到公司办事的好友丁借用摩托车。在去邮局的途中,丙出了车祸,不仅摩托车损毁,而且还导致行人戊重伤。经交通部门事故鉴定,是因为丙超速行驶而撞伤戊,后又撞在一石头护栏上致使摩托车损坏。于是,丁、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 A.丁摩托车的损失应由丙承担 B.丁摩托车的损失应由甲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戊的损害应由丙承担 D.戊的损害应由甲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题目

甲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乙派工作人员丙去邮局寄送急件,丙为了赶去邮局,向正到公司办事的好友丁借用摩托车。在去邮局的途中,丙出了车祸,不仅摩托车损毁,而且还导致行人戊重伤。经交通部门事故鉴定,是因为丙超速行驶而撞伤戊,后又撞在一石头护栏上致使摩托车损坏。于是,丁、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 A.丁摩托车的损失应由丙承担 B.丁摩托车的损失应由甲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戊的损害应由丙承担 D.戊的损害应由甲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D
本题中,丙向丁借用摩托车的行为不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也 未得到公司的授权,该行为与执行职务没有本质的关联,在外观上不具有执行职务的特征,依社会共同经 验也难以认定其行为与执行职务相关联,因此,其借用行为应属个人行为。因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其个 人承担。至于戊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依据执行职务说,该损害是丙执行职务过程中因侵权行为而发生 的损害。故该损害应由甲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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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蓝天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刘某派工作人员王某去邮局寄送急件,王某为赶去邮局,向正到公司办事的好友张某借用其摩托车。在去邮局的途中,王某出了车祸,不仅摩托车报废,而且还致一行人高某重伤。经交通部门事故鉴定,是因为王某超速行驶而撞伤行人高某,后又撞在一石头护栏上致使摩托车损坏。于是,张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蓝天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张某摩托车的损失应由王某承担

    B.张某摩托车的损失应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高某的损害应由王某承担

    D.高某的损害应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AD
    [考点] 执行职务过程中侵权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AD。本案中,王某向张某借用摩托车的行为不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也未得到公司的授权,该行为与执行职务没有本质的关联,在外观上不具有执行职务的特征,依社会共同经验也难以认定其行为与执行职务相关联,因此,其借用行为应属个人行为。因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至于高某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依据执行职务说,该损害是王某执行职务过程中因侵权行为丽发生的损害,故该损害应由蓝天公司承担。

  • 第2题:

    某公司在选派与外商谈判的人员时,有甲、乙、W、丁四位候选人。为了组成最佳谈判阵容,公司有如下安排:如果派甲去,而且不派乙去,那么丙和丁中至少要派一人去。如果公司没有派甲去,最能支持这一结论的是:

    A. 派乙去,不派丙和丁去
    B. 不派乙去,派丙和丁去
    C. 乙、丙、丁都没派去
    D. 乙、丙、丁都派去

    答案:C
    解析:
    "如果派甲去,而且不派乙去,那么丙和丁中至少要派一人去"的逆否命题就是"如果丙和丁都不被派去,则不派甲去或派乙去",即甲不去的话,丙和丁都不去,乙肯定不去,应选C。*也可以设甲乙丙丁分别为ABCD,则具体推理过程可以表示为:AAB弓CVD,其逆否命题是-CA-D弓-AV-B成立,进一步可以推出-C几-DAB马-A,即可知甲不去的话,乙、丙和丁都不去,故答案为C。

  • 第3题:

    甲、乙公司是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属的两家国有独资公司,丙公司为甲公司总经理丁实际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交易中,无须经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是( )。

    A.甲公司对乙公司进行重大投资
    B.甲公司对丙公司进行重大投资
    C.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企业
    D.甲公司为总经理丁的贷款提供担保

    答案:A
    解析: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2)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4)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这里的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控制的企业。同时,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会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因此具有关联关系,所以,不能直接认定甲、乙公司之间具有关联关系。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丙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各方并未约定实现债权的顺序。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乙银行应先向丙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丁公司实现债权

    B.乙银行应先向丁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丙公司实现债权

    C.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D.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和丁公司追偿


    正确答案:B

  • 第5题:

    甲、乙、丙、丁四家上市公司,甲公司的董事长为乙公司的总经理;丙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张三;张三的妻子拥有丁公司60%的表决权;丁公司拥有甲公司52%的表决权。则下列各组关系中,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有()。

    A:张三与丙公司
    B:丙公司与丁公司
    C:甲公司与丁公司
    D:甲公司与乙公司
    E:乙公司与丙公司

    答案:A,B,C,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