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22 分)
案情:李某盗窃一案经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 年。在上诉、抗诉期限内,被告人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上诉状和抗诉书都由上诉人和抗诉机关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抗诉后,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讯问了李某,听取了李某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原判决对李某的量刑过轻,应当判处有期徒刑7 年。由于本案的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考虑到上诉不加刑原则。对被告人不能加重刑罚,因而没有改判,而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县人民法院收到发回的案件后,立即组织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判并作出了判决,按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 年。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
问题:
在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第1题:
如果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周某没有上诉,李某对自己的判决不服向高院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周某的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二审法院应当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的限制
B.二审法院应当仅对上诉或抗诉的范围进行审查,不对全案进行审查
C.因李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不得对李某加重处罚
D.因检察院提出抗诉,因此,李某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E.二审法院可以对周某加重处罚
第2题:
第3题:
王某、李某奸淫幼女、盗窃案
王某、李某奸淫幼女、盗窃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李某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3月1日,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公诉。县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李某奸淫幼女、盗窃案情重大,于是请求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因李某是本市市长近亲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前,向市政府汇报并请示。市政法委书记作出指示,对李某应从轻判处。据此,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4月5日,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判决宣告当日王某以“适用法律不当,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李某服判没有上诉。3日后,王某因患病行动不便,不愿再进行一次法庭审理,又撤回了上诉。在亲友的劝说下,王某于4月17日再次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因患病死亡,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仍应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认为王某犯奸淫幼女罪、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人民法院对王某的判决。但认为一审人民法院对李某的量刑畸轻,遂撤销原审人民法院对李某的判决,改判李某有期徒刑14年。
【问题】
1.本案中县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到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是否正确,为什么?
2.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有哪些是违反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请说明理由。
3.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王某的上诉,请说明理由。
4.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此案的审理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5.王某患病死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应继续审理此案,对王某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6.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李某有期徒刑14年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1.县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做法是正确的。法律规定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2.(1)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前向市政府请示是不合法的。这违反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原则。(2)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不正确。这违反了公开审判原则。因为本案涉及奸淫幼女的案情,属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应不公开审理。
3.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被告人是否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意思表示为准。王某在上诉期内最后一次意思表示应为其在4月9日的撤诉。其4月17日的上诉已过上诉期。
4.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用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审理此案是正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了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可以不开庭审理。本案不属于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可以不开庭审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5.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该继续审理此案,但对王某的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死亡的,二审人民法院若查清被告人无罪,应宣告其无罪,对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本案中,对于王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该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而非维持原判。
6.二审法院改判的做法是错误的。在只有被告人王某上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将李某的刑期由7年改判为14年,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