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向公安机关控告刘某诈骗,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作出不立案决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是:A.于某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向原机关申请复议B.于某可以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C.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立案通知应当由检察委员会决定D.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应抄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

题目

于某向公安机关控告刘某诈骗,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作出不立案决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于某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向原机关申请复议

B.于某可以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

C.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立案通知应当由检察委员会决定

D.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应抄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


相似考题
更多“于某向公安机关控告刘某诈骗,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作出不立案决定,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县公安机关收到孙某控告何某对其强奸的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何某没有强奸的犯罪事实。县公安机关( )。

    A.不予立案

    B.要求孙某撤回控告

    C.撤销案件

    D.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立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第2题:

    某县公安机关收到孙某控告何某对其强奸的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何某没有强奸的犯罪事实。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不予立案

    B.要求孙某撤回控告

    C.撤销案件

    D.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正确答案:A

  • 第3题:

    某县公安机关收到孙某控告何某对其强奸的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何某没有强奸的犯罪事实。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不予立案
    B:要求孙某撤回控告
    C:撤销案件
    D: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本题的答案是A。

  • 第4题:

    某县公安机关收到孙某控告何某对其强奸的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何某没有强奸的犯罪事实。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A.不予立案

    B.要求孙某撤回控告

    C.撤销案件

    D.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正确答案:A
    [答案] A。[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据此,如果有上述五种情形,在侦查阶段一般是撤销案件。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进一步作出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因此,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则不予立案。

  • 第5题:

    张某因为李某对自己殴打致伤而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在了解了情况后,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了张某。在该案中,张某可以进行以下哪个行为?()

    A:张某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B:张某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C:张某因为公安机关不立案,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收到立案通知书后,应当在10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D:张某在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不立案的救济。详解: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6条的规定,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可见,A、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根据《六机关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可见,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可见,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