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情事变更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情事变更并非不可抗力造成,也不属于商业风险B.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C.情事发生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D.出现情事变更后,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题目

关于情事变更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情事变更并非不可抗力造成,也不属于商业风险

B.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

C.情事发生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

D.出现情事变更后,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
【详解】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情事发生变更,也即合同成立时所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物价飞涨、汇率大幅度变化、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等。 (2)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3)该情事变更并非不可抗力造成。也不属于商业风险。(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该情事变更。(5)情事变更发生后,若继续履行原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出现情事变更后,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以上分析,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情事变更则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相关考点梳理】1.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①须有不属于不可抗力或者商业风险的情势异常变动的事实。主要包括等价关系的严重破坏(如严重的通货膨胀,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和合同目的不达(如政府经济政策的调整)两种类型;②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③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④情势变更是当事人于缔约时所不可预见的。⑤情势变更使继续履行原合同将显失公平,有违诚实信用原则。⑥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2.情事变更的适用及其法律效果:①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不利的一方当事人必须诉至法院,法院享有“公平裁决权”,有权以下列方式直接干预合同关系:(a)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预期,或者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的,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合同;(a)合同目的可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合同。③因情势变更而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无损害赔偿问题。
更多“关于情事变更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情事变更并非不可抗力造成,也不属于商业风险B.情事变更发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选项中,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要件包括( )。

    A.须有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

    B.情事变更须发生于合同履行完毕前

    C.须情事变更的结果使维持原有合同效力显失公平

    D.情事变更须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前

    E.情事变更须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正确答案:ABCE

  • 第2题:

    关于情事变更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情事变更并非不可抗力造成,也不属于商业风险
    B: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
    C:情事发生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
    D:出现情事变更后,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情事发生变更,也即合同成立时所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物价飞涨、汇率大幅度变化、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等。(2)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3)该情事变更并非不可抗力造成,也不属于商业风险。(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该情事变更。(5)情事变更发生后,若继续履行原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出现情事变更后,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以上分析,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情事变更则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因此,ACD三项正确,B项错误,因为是选非题,故B项当选。

  • 第3题:

    下列各项中,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要件包括()。

    A:须有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
    B:情事变更须发生于合同成立后和履行完毕前
    C:须情事变更的结果使维持原有合同效力显失公平
    D:情事变更须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前
    E:情事变更须不可归则于当事人

    答案:A,B,C,E
    解析: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要件包括:①须有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②情事变更须发生于合同成立后和履行完毕前,③情事变更须不可归则于当事人,④须情事变更的结果使维持原有合同效力显失公平。

  • 第4题:

    关于情事变更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情事变更并非不可抗力造成,也不属于商业风险
    B.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
    C.情事发生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
    D.出现情事变更后,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
    考点:情事变更原则
    讲解: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情事发生变更,也即合同成立时所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物价飞涨、汇率大幅度变化、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等。(2)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3)该情事变更并非不可抗力造成,也不属于商业风险。(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该情事变更。(5)情事变更发生后,若继续履行原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出现情事变更后,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以上分析,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情事变更则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因此,ACD三项正确,B项错误,因为是选非题,故B项当选。

  • 第5题:

    试论情事变更原则。


    答案:
    解析:
    (1)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

    (2)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 第一,有情事变更的事实,即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者环境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二,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第三,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情事变更是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客观情况引起的; 第四,情事变更的事由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第五,情事变更使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情事变更不同于商业风险。商业风险属于从事商业活动所固有的风险,对商业风险,法律推定当事人有所预见、能预见,而且商业风险带给当事人的损失,从法律的观点看可归责于当事人。

    (4)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体现在情事变更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