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对甲拥有l0万元债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即将届满之时,甲收养了一个孤儿,随后又拒绝继承其父亲的5万元遗产,并将其所有的唯一的值钱物品——1个价值5万元的古董花瓶,以l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知道该花瓶的真实价值,且知道甲对乙负有到期债务。甲用卖花瓶所得的l万元买了一套真皮沙发,送给其即将要搬入新家的姐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拒绝继承其父亲遗产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B.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收养孤儿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C.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题目

乙对甲拥有l0万元债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即将届满之时,甲收养了一个孤儿,随后又拒绝继承其父亲的5万元遗产,并将其所有的唯一的值钱物品——1个价值5万元的古董花瓶,以l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知道该花瓶的真实价值,且知道甲对乙负有到期债务。甲用卖花瓶所得的l万元买了一套真皮沙发,送给其即将要搬入新家的姐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拒绝继承其父亲遗产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B.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收养孤儿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C.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古董花瓶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D.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赠送真皮沙发给其姐姐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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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情形中,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抗辩权的是:

    A. 债务人乙经过债权人甲的同意,将债务全部转让给丙。后来,由于丙不履行债务,甲请求乙对自己清偿债务,乙予以拒绝的行为

    B.债权人甲对债务人丙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1 年后,甲请求保证人乙承担保证责任,乙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予以拒绝的行为

    C.甲以欺诈手段骗取乙订立买卖合同后,甲请求乙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起诉请求撤销买卖合同的行为

    D.甲因买卖合同对乙享有600 元金钱债权,乙因消费借贷对甲享有600 元金钱债权, 双方的债权均已到期。一日,甲请求乙支付600 元,乙声称“你欠我的和我欠你的,现在“一 笔勾销”


    正确答案:B
    【答案】B
    【详解】所谓抗辩权,指法律规定的,旨在延缓请求权行使的权利。与抗辩权应予区分的是“抗辩”。“抗辩”的外延宽于“抗辩权”。除包含抗辩权以外,“抗辩”还包括否认请求权成立的主张、认为请求权已消灭的主张。后者民法上一般称之为“否认权”。民法上的“抗辩权”采狭义理解,主要包括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A选项中,甲对乙不存在有效的请求权,乙的拒绝属于行使否认权的行为,不是行使抗辩权的行为,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债权人甲对债务人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但债权依然存在,债权人甲请求保证人乙承担保证责任时,根据民法理论,保证人可以援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因此,保证人乙以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属于行使抗辩权的行为,因此B选项正确。C选项和D选项中,针对债权人的请求权,乙行使撤销权和抵销权的行为属于形成权的行使。故C项和D项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抗辩权的类型。分为两类:①一时性的抗辩权,主要有五种: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混合担保时)债务人以自己财产提供物保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物权法》第176条)。②永久性的抗辩权。我国仅有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有些国家规定,对通过侵权行为取得的债权可以行使永久抗辩权;债务人对赌债可以行使永久抗辩权。

  • 第2题:

    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管理人查明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下列哪一观点正确?()

    A: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10万元破产债权
    B: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20万元破产债权
    C:甲煤矿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D:甲煤矿在抵销后无须偿还债务,也不拥有破产债权

    答案:B
    解析:
    【考点】抵销。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因此,本题中B项正确。

  • 第3题:

    (2012年)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A.甲把要求乙清偿3个月前到期的债务的书面通知当面递交乙,乙拒绝接收。甲将通知留在乙处后愤然离去
    B.乙对甲的债务已过清偿期1个月,乙突然不知所踪。经过2个月的多方探寻无果后,甲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要求乙清偿债务
    C.甲对乙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还有1个月即将届满时,甲意外死亡,需等待确定继承人
    D.债权人甲路上偶遇债务人乙。未等甲开口要求乙偿还1个月前到期的债务,乙即一边连称“抱歉”,一边匆匆离去

    答案:A,B
    解析:
    (1)选项 A: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直接送交” 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在本题中,虽然乙拒绝接收(未签字、盖章),但如果甲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已经送达乙,导致诉讼时效中断;(2)选项 B: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 ,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 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3)选项 C: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止;(4)选项 D:债务人乙只是表示“抱歉” ,并未作出“愿意履行义务” 的意思表示,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 第4题:

    甲煤矿拥有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现乙钢厂被宣告破产,清算组查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未付。清算组预计破产清偿率为50%。甲煤矿要求抵销债务。债权人会议各方为甲煤矿的债权发生争执。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10万元破产债权
    B:甲煤矿可以抵销20万元债务,并于抵销后拥有20万元破产债权
    C:甲煤矿必须偿还20万元债务,并拥有40万元破产债权
    D:甲煤矿在抵销后无须偿还债务,也不拥有破产债权

    答案:B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本案中,甲煤矿拥有的乙钢厂普通债权40万元与甲煤矿尚欠乙钢厂20万元运费符合抵销要件,可以抵销。抵销之后,甲煤矿对乙钢厂所拥有的未清偿债权为20万元,应根据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偿。本题答案为B。

  • 第5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100 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需同时满足的情形有( )。

    A.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B.甲公司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C.该债务未提供足额的担保
    D.甲公司未完全清偿乙公司的债务100 万元

    答案:A,B,D
    解析:
    根据规定,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