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B 《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C 《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D 《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第1题:
关于中国古代的法典结构的沿革变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中的名例律相当于近代刑法的总则部分,最早来源于《法经》的“杂法”,其作用是“具其加减”。
B、《魏律》把“具律”改为“刑名”,置于篇首,《晋律》在刑名后增加了“法例”律,把“刑名律”和“法例律”分别置于法典的第一篇和第二篇。
C、北齐时在法典的修订过程中,把刑名和法例合为一篇,从此中国后世封建法典中的“名例律”就形成了。
D、《开皇律》、《永徽律》、《宋刑统》、《大明律》为12 篇,第一篇都为名例律。
、【答案】AD
【考点】本题考点是中国古代的法律演变
【解析】名例律最早来源于《法经》的“具法”;《大明律》是7 篇体例。《法经》共有六章,其中“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重从轻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而“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所以A选项错误,《法经》、《魏律》、《开皇律》、《永徽律》、《宋刑统》、《大明律》都是重要的法典,要掌握他们的具体内容和前后历史的演变,很多考生没有准确把握中国古代重要法典的演变过程,所以做错。
第2题: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第3题:
下列关于法典篇章体例的变化错误的是哪项?( )A.《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共有六篇,其篇章、体例、结构都还比较简单B.汉代制定的《九章律》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C.魏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D.北齐律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
第4题:
《法经》中类似近代刑法典总则篇的是()。
A.杂法
B.囚法
C.具法
D.盗法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于《大清新刑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第8题:
《大清新刑律》确定新的刑法体系,确立了近代刑法的总则与分则的体例。在刑法典结构上分为“总则”“分则”两编。
第9题:
《法经》中类似近代刑法典总则篇的是()。
第10题:
关于中国古代的法典体例的沿革变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第11题:
对
错
第12题:
杂法
囚法
具法
盗法
第13题:
关于《大清新刑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刑法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法典B.《大清新刑律》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C.《大清新刑律》的内容完全属于资本主义刑法性质的内容D.《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公布,但没有实施
第14题:
下列关于我国古代重要法典结构变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经》中相当于今日法律“总则”性质的篇目是“具律”,它在《曹魏律》中被改为刑名而置于律首
B.《晋律》有“刑名”而无“法例”,但其总则性内容较《曹魏律》丰富
C.中国古代刑律体例由十二篇改为七篇的这一变化发生在《大明律》
D.《北齐律》与《唐律》的体例都是十二篇
第15题:
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
B.《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C.《法经》首次开创了成文法典刑法总则篇目为首的编纂体例
D.《法经》为中华法系的独树一帜做出了贡献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法经》六篇中相当于近代法典中总则篇的是()。
第19题:
下列有关清末制定的刑事法典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第20题:
关于《大清新刑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第21题:
下列关于法典篇章体例的变化错误的是哪项?( )
第22题:
《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刑法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法典
《大清新刑律》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
《大清新刑律》的内容完全属于资本主义刑法性质的内容
《大清新刑律》于1911年公布,但没有实施
第23题:
《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第24题:
《囚法》
《贼法》
《杂法》
《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