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女)给丙某(丙某系甲某的小叔子)投了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的祥运定期保险。此后,甲某为骗取保险金,与乙某密谋杀害丙某。某日晚8时许,甲某与丙某在临平看了店面后,甲某打电话给乙某,告诉乙某自己所在的位置,当乙某找到甲某、丙某后,甲某以乙某要回许村,叫丙某带乙某回家为由,叫乙某坐在丙某的助动车后座上。丙某带乙某在前,甲某一人骑助动车在后,当行至临平镇长树村机埠时,乙某用手势示意甲某停车,稍后,乙某以要小便为由下车,并拿出事先准备的铁榔头,猛击丙某的头部数下,致丙某严重颅脑外伤伴急性失血死亡。根据资料回答

题目

甲某(女)给丙某(丙某系甲某的小叔子)投了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的祥运定期保险。此后,甲某为骗取保险金,与乙某密谋杀害丙某。某日晚8时许,甲某与丙某在临平看了店面后,甲某打电话给乙某,告诉乙某自己所在的位置,当乙某找到甲某、丙某后,甲某以乙某要回许村,叫丙某带乙某回家为由,叫乙某坐在丙某的助动车后座上。丙某带乙某在前,甲某一人骑助动车在后,当行至临平镇长树村机埠时,乙某用手势示意甲某停车,稍后,乙某以要小便为由下车,并拿出事先准备的铁榔头,猛击丙某的头部数下,致丙某严重颅脑外伤伴急性失血死亡。

根据资料回答 80~81 题。

第 80 题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某构成保险诈骗罪(未遂)

C.对甲某应当数罪并罚

D.对甲某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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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第 31 题 甲、乙二人拦住丙某的汽车之后,持刀威逼丙某交出财物。结果丙只有几百块钱,甲、乙很不甘心。上车持刀威逼丙某开车回家,劫持丙某到其家中,拿走3万元现金。然后又拿着丙某的存折,挟持丙某到银行中取出20万元。另有一个30万元的存折一时无法取出。甲、乙把存折交给丙某,但要其打30万元的欠条。丙某被迫打了欠条以后,甲、乙才放了丙某,甲、乙的行为构成,定性不正确的是:(  )

    A.绑架罪

    B.绑架罪和抢劫罪

    C.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D.抢劫罪


    正确答案:ABD
    甲乙当场逼迫丙拿着存折取钱,这一点构成抢劫无可非议,但取得欠条,并未当场取得那30万元,其欠条也无法律效力,行为人追求的只是日后将获得的财务,因此这一点应构成敲诈勒索罪,对此案,应予定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 第2题:

    2018年8月,居民甲某将其自有的市场价格16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的房产给乙某用于抵债。乙某以该房产换取丙某价值140万元的房产,同时丙某免除了乙某所欠的债务20万元。已知当地契税适用税率4%,下列关于契税的处理正确的有( )。

    A.甲某不缴纳契税
    B.乙某缴纳契税6.4万元
    C.乙某缴纳契税7.2万元
    D.丙某不缴纳契税
    E.丙某缴纳契税0.8万元

    答案:A,B,E
    解析:
    契税由产权承受方缴纳,甲某不缴纳契税;乙某应缴纳契税=160×4%=6.4(万元);房屋交换的,以所交换的房屋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丙某应缴纳契税=20×4%=0.8(万元)。

  • 第3题:

    甲、乙、丙三兄弟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店,日常经营汽车修理美容服务,不料因为技术原因导致吴某、张某共同所有的一辆豪车损毁报废,吴某、张某将甲、乙、丙诉至法院,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双方当事人如果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甲认为乙、丙赔偿金额没有自己高,表示应该三兄弟一视同仁共同承担,提起上诉,则甲是上诉人,乙、丙、吴某、张某四人为被上诉人
    B.甲、乙认为其弟弟丙赔偿金额太少,平时收益丙分成最多,赔偿金额也应该多,提起上诉,则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吴某、张某为原审原告
    C.吴某认为张某获得赔偿金额太多不服提起上诉,则吴某、张某为上诉人,甲、乙、丙为被上诉人
    D.吴某、张某认为甲、乙、丙赔偿金额太少提起上诉,甲、乙、丙认为吴某、张某索要赔偿太高提起上诉,则吴某、张某为上诉人,甲、乙、丙为被上诉人

    答案:A,C,D
    解析:
    考查二审程序确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情形。根据《民诉解释》第317条,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根据《民诉解释》第319条,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 第4题:

    下列选项中,发生债的转移的有:()

    A:张某欠何某5万元人民币,张某死后,张某的儿子继承了张某的全部遗产(折合人民币共7.5万元)
    B: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货款,乙公司将此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
    C:张某与王某约定:5月30日,王某去张某家粉刷墙壁。但是当日王某家临时有事,便委托李某代其去张某家粉刷墙壁,并且征得了张某的同意
    D:甲公司卖给乙公司20台锅炉,原来约定在乙公司交货,但是由于交货当日下起了大雨,交通极为不便,乙公司告知甲公司将货交到距离甲公司很近的丙公司即可,甲公司同意,丙公司也受领

    答案:A,B
    解析:
    C项为代为履行。D项没有发生债的移转,丙公司只是代为受领,合同的当事人仍然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前两个选项都发生了债的移转。代为受领与债权让与的区别:债权让与使受让人成为合同当事人,但代为受领人仅仅为受领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在债权让与后,受让人接受债务是为自己而受领,但代为受领人是为他人(债权人)而受领;在债权让与后,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合格,让与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代为受领人无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追究权在债权人。

  • 第5题:

    甲乙二人因为丙某看了他们一眼,就上前质问并殴打丙某,在丙某揪住甲某衣领时,甲某掏出牛角刀向丙某的胸部猛刺一刀,致丙某倒下。乙某冲上去也揪住丙某的衣领,欲再次殴打。甲某见状,喊:“别打了,够了!”乙某随之与甲某一同离开。乙某不解地问甲某为何轻易放过丙某,不打了。甲某说,以后你就知道恶劣。丙某被刀扎而当场死亡。()

    • A、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 B、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 C、乙某构成甲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 D、乙某构成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A,D

  • 第6题:

    甲、乙、丙各交2000元给丁,委托购买彩电。丁又将款交李某请他代购。李某一去不知下落,甲、乙、丙向丁索赔,丁拒绝。甲、乙、丙起诉。法院应当()

    • A、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
    • B、驳回甲、乙、丙的请求,李某系无偿服务,不应负责
    • C、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1000元,另3000元应向李某追索
    • D、判决由李某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

    正确答案:A,D

  • 第7题:

    多选题
    2013年10月,居民甲某将其自有的市场价格160万元的房产给乙某用于抵债。乙某以该房产换取丙某价值140万元的房产,同时丙某免除了乙某所欠的债务20万元。已知当地契税适用税率4%,下列关于契税的处理正确的有()。
    A

    甲某不缴纳契税

    B

    乙某缴纳契税6.4万元

    C

    乙某缴纳契税7.2万元

    D

    丙某不缴纳契税

    E

    丙某缴纳契税0.8万元


    正确答案: A,B,E
    解析: 契税由产权承受方缴纳,甲某不缴纳契税;乙某应缴纳契税=160×4%=6.4(万元);房屋交换的,以所交换的房屋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丙某应缴纳契税=20×4%=0.8(万元)。

  • 第8题:

    问答题
    甲某几年前与妻子乙某离婚,离婚时协议儿子丙某由妻子直接抚养,生活费、教育费则由甲某负担。丙某在与同学玩耍时将同学胳膊扭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药费等近万元。但乙某无力赔偿,同学的父母向丙某的父亲甲某要求赔偿,但甲某以丙某未与自己共同生活为由拒绝赔偿,甲某的理由成立吗?

    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丙某虽是同母亲乙某共同生活,但其与甲某的父子关系并未因甲某与乙某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丙某将同学扭伤应予赔偿,在乙某无力赔偿时,甲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某以丙某未与自己共同生活为由拒绝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甲某系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为提高生产效率,欲购进一台价值5万元的机器,但一时资金周转不开,于是甲某向乙某借款2万元,并提出以自己价值3万元的玉雕船作担保。2002年9月30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并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此玉雕船作质押担保,此玉雕船由甲某保管,并约定不按期还款,乙某可将此玉雕按市场价变卖折抵借款。当日,乙某即给了甲某2万元的借款。在经营过程中,甲某又因需购进一批货物仍需借款,于是向丙某借款3万元。丙某一再要求甲某提供担保,于是甲某将已质押给乙某的玉雕船作担保与丙某签订了质押借款合同,由丙某借给甲某3万元,借款期限自2003年2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质押担保方式为甲某的价值约3万元的玉雕船。 合同签订之日,甲某即将玉雕船移交给丙某占有,同时丙某将借款支付给了甲某。2003年4月1日,乙某的借款到期后,要求甲某偿还,甲某无能力还款。乙某即要求对甲某的玉雕船行使质权,甲某以该玉雕船又质押给丙某为由而折抵不成,形成纠纷。 本案中甲某与乙某的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某与丙某的质押合同的效力又如何?

    正确答案: 甲某与乙某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而甲某与丙某之间达成的质押借款合同成立并依法生效。依照《担保法》第64条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所以说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动产质押合同成立后还需移转质物,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原则作为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尽管乙某和甲某签订了书面的质押借款合同,而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他们的质押借款合同仅仅是成立而没有生效。因为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7条的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甲某与乙某的质押借款协议中约定玉雕船由甲某保管,所以该质押借款协议因没有转移质物的占有而无效。相反的,因甲某与丙某签订质押借款合同的同时,已将质物移交给丙某占有,符合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甲某与丙某之间达成的质押借款合同成立并依法生效,对甲某和乙某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01年9月6日,甲某将1000公斤的苄磺胺(农药中间体原料)提供给乙某加工。2001年9月21日,乙某因需购进一批加工设备而向丙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在丙某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即将甲某提供的原料加工成的半成品苄磺隆质押给丙某。丙某不知此苄磺隆为甲某提供给乙某加工的。合同签订当日,丙某将10万元借款支付给了乙某,乙某亦将全部半成品苄磺隆移交丙某占有。2001年11月19日,甲某到乙某处提取苄磺隆,得知该货物已质押给丙某,随即提出异议,直接向丙某追要。丙某认为该货物已作为其债权的担保,在乙某偿还借款之前拒绝返还。后来,丙某、甲某、乙某多次共同协商,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故甲某以乙某和丙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丙某与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何谓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其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出质人以无权处分的第三人财产而设定的质权,质权人系处于善意取得占有质物。《担保法》对此未作规定,《担保法解释》第84条则作了规定,即“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的确立,必然导致对质物的原所有人权益保护的相对削弱,善意取得动产的质权人则取得了担保物权,因此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下列要件:一是出质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且必须是无处分权人;二是质权人已经占有了质物,且必须是出于善意,所谓善意,就是质权人在设定质权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出质人无权设定质押担保。三是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的质物必须为法律允许流转的动产;最后,须以设定担保为目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00年9月27日甲某与乙银行和丙厂签订了一份质押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乙银行给丙厂发放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甲某(甲某当时任丙厂厂长),将个人自1999年8月18日至2001年8月18日的二年定期储蓄存款单出质给乙银行作为丙厂贷款15万元的质押,其存款单本金16万元,到期利息3万元。合同签订之日,甲某即将存款单移交给乙银行占有,乙银行发放了贷款。2000年11月21日甲某被免去丙厂厂长职务。2001年8月18日甲某的存款单到期,乙银行要求兑现存款单,甲某以丙某的债务履行期未届满拒绝。2001年9月27日,贷款期限届至,经多次催促,丙某无力偿还,于是乙银行以丙厂和甲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本案甲某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丙某无力偿还,乙银行将如何实现其债权?

    正确答案: 根据上述分析,乙银行与甲某、丙厂签订的质押担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而根据《担保法》第77条的规定,以载明兑现的存款单出质的,存款单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本案中,甲某向乙银行出质的定期储蓄存款单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所以乙银行有权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因此甲某以丙某的债务履行期未届满而拒绝乙银行兑现存款单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但由于此质押合同中没有对兑现后的价款如何处置做出约定,所以乙银行应该与出质人甲某协议是否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某有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但未经出质人同意就质权人不得以收取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其债权。因为,在质权人收取价款后,其质权存在于所收取的价款上。但此时质权人不能行使其质权,而只有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丙某无力偿还时,乙银行才可以就此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某提议让乙某帮助杀死其养父丙某,并允诺事成后给乙某1万元好处费。其间,甲乙二人多次预谋,甲某还带乙某到丙某家窥伺作案地点,辨认丙某。某日甲某与乙某电话联系,称当日下手机会最好,让乙某以找丙某买三轮车为由进入丙家,将丙某杀死。乙某按甲某授意,到丙某家,假意闲谈购买三轮车。伺机作案,作案过程中,因不忍下手而离去。几天后,乙某因盗窃汽车案被审查期间供述了上述事实。则(  )。
    A

    甲某、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

    B

    乙某没有犯甲某所教唆的罪,甲某属于教唆的未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C

    甲某是教唆犯,在此案中应当作为主犯处罚

    D

    乙某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同时具有自首的法定情节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甲乙有故意杀人的预谋,且乙实施了杀人行为,故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项,根据共犯从属性说,被教唆者已经实施了犯罪,只是没有既遂,则教唆者构成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项,《刑法》第29条规定,甲教唆乙实施杀人行为,并许以好处,带其事先侦察辨认丙,且在其中起到主要作用
    D项,《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乙在作案过程中,因于心不忍,主动放弃杀人行为,成立中止犯,且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乙是在被公安机关审查期间供述了其他犯罪,属于自首

  • 第13题:

    甲某与乙某系邻居,二人经常一起赌博,某次赌博,甲欠下乙五万元赌债,乙多次向甲催要未果。于是,乙于某日伙同朋友丙某,谎称打牌将甲约到丙家扣押,声称如不归还五万元的赌债,就不放甲回家,并让丙给甲的老婆打电话催甲的老婆筹钱还债。甲多次欲强行离开,被乙和丙联合制服而未能如愿。两天后,甲的老婆筹到两万元钱给乙,乙才让甲离开。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乙某构成绑架罪

    B.丙某构成绑架罪

    C.乙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D.丙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正确答案:AB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本题中丙和乙系共同犯罪,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而不是绑架罪。

  • 第14题:

    居民甲某有四套住房,将一套价值120万元的别墅折价给乙某抵偿了100万元的债务;用市场价值70万元的第二、三两套两室住房与丙某交换一套四室住房,另取得丙某赠送价值12万元的小轿车一辆;将第四套市场价值50万元的公寓房折成股份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为3%,甲、乙、丙纳税契税的情况是( )。(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A.甲不缴纳,乙30000元,丙3600元
    B.甲3600元,乙30000元,丙不缴纳
    C.甲不缴纳,乙36000元,丙21000元
    D.甲15000元,乙36000元,丙不缴纳

    答案:A
    解析:
    契税的纳税人是承受人,所以乙缴纳契税,甲不缴纳;以房抵债,以折价款作为计税依据,乙应纳契税=100×3%=3(万元);房屋交换由支付差价的一方缴纳契税,丙应纳契税=12×3%=0.36(万元)。

  • 第15题:

    王某为女儿出国留学,向甲借款30万元,并将一套房屋质押给甲,并交付了房屋房产证。不久,王某向乙借款30万元,将该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王某又向丙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王某届时不能还款,变卖房屋所得价款丙享有优先于他人受偿的权利。王某届时未能偿还甲、乙、丙的借款,房屋变卖得款60万元,此外王某无其他财产。问这60万元应当如何在甲、乙、丙之间分配:

    A.甲30万元、乙30万元、丙0万元
    B.甲15万元、乙30万元、丙15万元
    C.甲20万元、乙20万元、丙20万元
    D.甲30万元、乙20万元、丙10万元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法律明定的权利,王某和甲质押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甲对房屋不享有质权。优先受偿权系物权性质的权利,王某与丙关于丙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具有物权效力,如果涉及到第三人,则丙对房屋的变价款不享有优先于王某一般债权人受到清偿的权利。王某为乙立抵押权的行为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乙为房屋的抵押权人,对房屋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综上,就变卖房屋所得的60万元,抵押权人乙享有优先受偿30万元的权利,剩余的30万元,由甲和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各得15万元。本题惟一正确的答案为B选项。

  • 第16题:

    案情:
    甲某(20岁)、乙某(15岁)经过预谋,到某菜市场伺机盗窃。当见到丙某在摊位上买鸡时,乙某示意甲某掩护,甲某即站在丙某身边,装着买鸡,乙某用镊子从丙的裤兜内窃得人民币1800元后离去。当丙某发现钱被窃之后,便将站在他身边的甲某抓住,甲某否认盗窃,但丙抓住不放。甲某见逃脱不掉,就掏出尖刀朝丙的腹部连刺数刀,将丙某刺倒。此时乙某返回现场,对着地上的丙说活该,便和甲某一起逃离现场。丙某因大出血死亡。乙某当日被抓获,甲某逃到其姨夫丁某家,丁某得知甲某犯罪后,将甲某送往外地隐藏,在甲某躲藏期间,曾多次前往看望,并资助其1万元。甲某的父亲后来得知事情很严重,就强劝其子甲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甲某极不情愿,但其父还是将其强行绑送带到派出所。
    问题:
    请用刑法理论分析甲某、乙某、丁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应如何定罪量刑,并阐述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某在盗窃犯罪的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实施暴力,依法转化为抢劫罪。此外,由于发生了死亡结果,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成立转化型抢劫罪。
    2.甲被其父亲采用捆绑的方式强制送到公安机关,其行为不认定为自动投案,即使甲如实供述,也只能以坦白认定,不认定为自首,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根据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3.乙某在甲某对丙某实施暴力行为时并未在场,在实施暴力上并无共同的故意和行为,不成立抢劫罪的共犯,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岁,乙某15岁不构成盗窃罪,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4.丁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符合窝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窝藏罪。

  • 第17题:

    甲某遭到乙某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乙某用匕首刺伤。甲某夺路而逃,这里,乙某等人高呼:“抓小偷!”路人丙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某。甲某一时难以挣脱,不得已一拳打在丙某的鼻子,得以脱身。事后查明,乙某等人对甲某造成轻伤,甲某对丙某造成轻伤。  甲某伤害丙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丙某不是不法侵害人,其抓甲某的行为也不是不法侵害行为。

  • 第18题:

    甲、乙二人拦住丙某的汽车之后。持刀威逼丙某交出财物。结果丙只有几百块钱,甲、乙很不甘心。上车持刀威逼丙某开车回家,劫持丙某到其家中,拿走3万元现金。然后又拿着丙某的存折,挟持丙某到银行中取出20万元。另有一个30万元的存折一时无法取出。甲、乙把存折交给丙某,但要其打30万元的欠条。丙某被迫打了欠条以后,甲、乙才放了丙某,甲、乙的行为构成,定性不正确的是:()

    • A、绑架罪
    • B、绑架罪和抢劫罪
    • C、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 D、抢劫罪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问答题
    甲某系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为提高生产效率,欲购进一台价值5万元的机器,但一时资金周转不开,于是甲某向乙某借款2万元,并提出以自己价值3万元的玉雕船作担保。2002年9月30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并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此玉雕船作质押担保,此玉雕船由甲某保管,并约定不按期还款,乙某可将此玉雕按市场价变卖折抵借款。当日,乙某即给了甲某2万元的借款。在经营过程中,甲某又因需购进一批货物仍需借款,于是向丙某借款3万元。丙某一再要求甲某提供担保,于是甲某将已质押给乙某的玉雕船作担保与丙某签订了质押借款合同,由丙某借给甲某3万元,借款期限自2003年2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质押担保方式为甲某的价值约3万元的玉雕船。 合同签订之日,甲某即将玉雕船移交给丙某占有,同时丙某将借款支付给了甲某。2003年4月1日,乙某的借款到期后,要求甲某偿还,甲某无能力还款。乙某即要求对甲某的玉雕船行使质权,甲某以该玉雕船又质押给丙某为由而折抵不成,形成纠纷。 何为质押?质押如何分类?

    正确答案: 所谓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质物的不同,质押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动产质押;二是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以权利为标的的质押。而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中的质押物玉雕船属于动产,因此本案是动产质押纠纷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甲乙二人因为丙某看了他们一眼,就上前质问并殴打丙某,在丙某揪住甲某衣领时,甲某掏出牛角刀向丙某的胸部猛刺一刀,致丙某倒下。乙某冲上去也揪住丙某的衣领,欲再次殴打。甲某见状,喊:“别打了,够了!”乙某随之与甲某一同离开。乙某不解地问甲某为何轻易放过丙某,不打了。甲某说,以后你就知道恶劣。丙某被刀扎而当场死亡。()
    A

    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B

    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C

    乙某构成甲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

    乙某构成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将项目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项目转包给包工头某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公司拖欠乙公司500万元,乙公司拖欠某丙600万工程款。现某丙打算直接起诉甲公司,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某丙不得起诉甲公司,法院不宜受理。 

    B

    法院应当受理,并应当将乙公司追加为本案当事人。 

    C

    某丙可以向甲公司主张500万元 

    D

    某丙可以向甲公司主张600万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01年9月6日,甲某将1000公斤的苄磺胺(农药中间体原料)提供给乙某加工。2001年9月21日,乙某因需购进一批加工设备而向丙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在丙某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即将甲某提供的原料加工成的半成品苄磺隆质押给丙某。丙某不知此苄磺隆为甲某提供给乙某加工的。合同签订当日,丙某将10万元借款支付给了乙某,乙某亦将全部半成品苄磺隆移交丙某占有。2001年11月19日,甲某到乙某处提取苄磺隆,得知该货物已质押给丙某,随即提出异议,直接向丙某追要。丙某认为该货物已作为其债权的担保,在乙某偿还借款之前拒绝返还。后来,丙某、甲某、乙某多次共同协商,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故甲某以乙某和丙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丙某与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乙某与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是否有效?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乙某与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是有效的。本案中,甲某与乙某之间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明确约定所有权的转移。甲某将原料苄磺胺提供给乙某加工,虽是一种交付行为,但该原料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而其所有权人仍系甲某。乙某加工后该原料苄磺胺的性质已发生改变,形成了一种新的物质即半成品苄磺隆。在加工过程中,乙某也提供了其他一些材料,那么,该半成品苄磺隆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应当认为甲某提供了加工物的基底(即原料),而乙某也提供了部分其他材料,这时,乙某提供的材料为甲某提供的基底附合,基底(即原料)可视为主物,材料为从物,因为甲某为主物的所有权人,所以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故半成品苄磺隆仍属甲某所有。因乙某不具有该苄磺隆的所有权,但是由于丙某不知道乙某不具有所有权而设定质权,符合《担保法解释》第84条的规定,而且并没有其他导致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乙某与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是有效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2001年9月6日,甲某将1000公斤的苄磺胺(农药中间体原料)提供给乙某加工。2001年9月21日,乙某因需购进一批加工设备而向丙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在丙某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即将甲某提供的原料加工成的半成品苄磺隆质押给丙某。丙某不知此苄磺隆为甲某提供给乙某加工的。合同签订当日,丙某将10万元借款支付给了乙某,乙某亦将全部半成品苄磺隆移交丙某占有。2001年11月19日,甲某到乙某处提取苄磺隆,得知该货物已质押给丙某,随即提出异议,直接向丙某追要。丙某认为该货物已作为其债权的担保,在乙某偿还借款之前拒绝返还。后来,丙某、甲某、乙某多次共同协商,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故甲某以乙某和丙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丙某与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本案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由上述分析得知,甲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相反的,在乙某届期未能偿还期对丙某的债务时,乙某可以就质物行使其质权。而甲某则可以依据加工承揽合同要求乙某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