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题目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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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二第38题)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正确答案:C

  • 第2题: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转为普通程序

    C.审判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D.原告提供了被告的准确地址,但无法送达应诉通知的,人民法院以被告不明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B
    41.【答案】B 【考点l 简易程序的适用【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第3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第1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第8条: “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故答案为B项。

  • 第3题:

    王某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入美国国籍,但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王某在中国境外,故须向在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B.王某无需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C.王某具有双重国籍

    D.王某已自动退出了中国国籍


    参考答案:B, D

  • 第4题:

    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B.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C.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D.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A
    【考点】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
    【详解】根据《国籍法》第3条和第5条规定,A项正确,其他三项错误。

  • 第5题:

    中国公民李丽与甲国公民山姆于2015年结婚后定居甲国并在该国生一女,取名乔安娜。关于乔安娜的国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乔安娜的母亲具有中国籍,其在任何情况下均可取得中国国籍
    B.乔安妇5可同时拥有中国国籍与甲国国籍
    C.乔安娜出生时是否具有甲国国籍,应由甲国法确定
    D.乔安娜如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其将终生无法获得中国国籍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籍法。依我国《国籍法》第5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A错,依该法第3条,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B错。依据国际法,国籍是每个国家根据其自己的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中国《国籍法》不能决定一个外国主权国家赋予一个自然人该国国籍的权利,乔安娜出生时是否具有甲国国籍,应由甲国法确定,C正确。依《国籍法》第7条,外国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经申请加入中国国籍,D错。

  • 第6题:

    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入美国国籍,但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王某在中国境外,故须向在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B、王某无需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C、王某具有双重国籍
    D、王某已自动退出了中国国籍

    答案:B,D
    解析:
    【考点】国籍【详解】《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所以A项错误,B、D项正确。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所以C项错误。

  • 第7题:

    共用题干

    中国人蒋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婚后在甲国定居,或蒋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如蒋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B、蒋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甲国国籍’
    C、如蒋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D、蒋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答案:A
    解析:
    我国《国籍法》第3~6条有明确规定。我国不承认我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所以,一旦取得外国国籍,则不具有我国国籍,C、D均错。根据《国籍法》第4、6条的规定,A、B正确。
    根据《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蒋某是中国人并定居在甲国,仍具有中国国籍,其女出生在甲国,如果按照甲国国籍的有关规定,出生即具有甲国国籍,则不再有中国国籍。如果按照甲国国籍的有关规定,出生未获得甲国国籍的,则具有中国国籍,故本题的应选项为A项。
    本题首先可以确定的是高某目前位于中国境内,中国对其具有属地管辖权。其次认定高某目前国籍状态。高某原始国籍为中国公民,因此,本题的关键在于判定其中国国籍是否丧失。根据《国籍法》第3条的规定,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而第9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的,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本题高某在甲国探亲而非定居期间获得甲国国籍。因此,他不属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情况。《国籍法》第14条的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9条规定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高某并没有完成该程序。因此,依照中国的法律,高某仍然具有中国国籍。关于引渡问题,依《引渡法》第8条的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因此,D选项为正确选项。A项涉及可引渡的罪行,即所谓双重犯罪原则,一般它可以作为引渡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故A为错项。B涉及引渡请求的冲突解决规则,它的前提是各方都满足引渡条件。本题中甲乙两国虽然与高某的行为都具有某种连结点,但并不充分满足引渡的条件,所以B项不选。最后,无论是国际法的一般规则还是中国的引渡法,健康原因都不必然成为拒绝引渡的理由,因此C项不选。
    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1)一国国民权利受到侵害是由于其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也就是说,该侵害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责任。(2)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地拥有保护国国籍,也即“国籍继续原则”。(3)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在这些手段用尽之后仍未得到合理救济时,才可以提出外交保护。此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因此A、B、C三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公民的请求而引起,也可由国家主动行使。
    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因此A项说法是正确的。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国人。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的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国际法中关于引渡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实践中,认定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国。国际法规定了一些不应视为政治犯罪的行为,包括:(1)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2)种族灭绝或种族隔离罪行;(3)非法劫持航空器;(4)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罪行等。因此,劫机罪和抢劫罪均属于可引渡的罪行。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甲国对其公民具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因此虽然甲国拒绝将A引渡,乙国也无权派出警察赴甲国对A进行缉拿。D项说法错误。

  • 第8题:

    中国公民王某与甲国公民彼得于2013年结婚后定居甲国并在该国产下一子,取名彼得森。关于彼得森的国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具有中国国籍,除非其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
    • B、可以同时拥有中国国籍与甲国国籍
    • C、出生时是否具有甲国国籍,应由甲国法确定
    • D、如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其将终生无法获得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A,C

  • 第9题:

    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关于国籍的确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犯罪嫌疑人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
    • B、犯罪嫌疑人乙,国籍不明,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情况确认乙的国籍
    • C、犯罪嫌疑人丙,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以丙自报的国籍确认其国籍
    • D、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按照无国籍人对待

    正确答案:A,B,D

  • 第10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

    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

    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

    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高法解释》第394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
    B项,《高法解释》第4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公开审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安排。
    C项,《高法解释》第412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①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②通过外交途径送达。③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④当事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可以向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⑤当事人是外国单位的,可以向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⑥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未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送达。⑦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D项,《高法解释》第413条规定,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人民法院送达刑事诉讼文书的,由该国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部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且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国籍地区不明的证件国籍录入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以持证人外国人入出境卡上填写的国籍为准录入

    B

    外国人入出境卡未填写的,应要求持证人填写并以填写国籍为准

    C

    持证人也无法确认国籍的,按无国籍录入

    D

    持证人也无法确认国藉的,由检查员确认后录入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王某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入美国国籍,但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由于王某在中国境外,故须向在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B

    王某无需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C

    王某具有双重国籍

    D

    王某已自动退出了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关于国籍的确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

    B.犯罪嫌疑人乙,国籍不明,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情况确认乙的国籍

    C.犯罪嫌疑人丙,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以丙自报的国籍确认其国籍

    D.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按照无国籍人对待


    正确答案:ABD

  • 第14题:

    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得甲国国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

    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

    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参考答案:D

  • 第15题:

    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臣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B.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C.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D.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A
    [考点]我国国籍的取得
    [解析]国籍的取得是一个人获得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资格。根据我国《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姜某是中国人并定居在甲国,仍具有中国国籍,其女出生在甲国,如果按照甲国国籍的有关规定,出生即具有甲国国籍,则不再具有中国国籍;如果按照甲国国籍的有关规定,出生未获得甲国国籍的,则具有中国国籍。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陷阱点拨]本题虽然主要考查了国籍的取得原则,但是也间接考查了国籍丧失的情况。注意姜某在甲国定居这一条件表明姜某仍是中国公民,在他国定居并不意味着丧失中国国籍,这是解答本题的前提条件。国籍取得一般有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两种原则,本题故意设计了姜某之女出生地、血统不一致而导致国籍冲突的客观情况,要求依据我国法来判断。考生可能不熟悉《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但一般都了解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也可依据这一理论得出答案。

  • 第16题:

    根据我国有关国籍的法律规定,下列情况说法正确的是( )。

    A.夫妇二人是美籍华侨,在中国探亲期间产下一子,孩子具有中国国籍

    B.夫妻二人国籍不明,旅居中国,产下一子,孩子具有中国国籍

    C.妻子是中国公民,丈夫是法国公民,孩子在法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

    D.夫妻双方是定居在日本的中国公民,在日本产下一子后,孩子即取得了日本国籍,他仍可以申请取得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C
    《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A项中,夫妻二人都是美国公民,不符合该条规定,其孩子不能取得中国国籍。《国籍法》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B项中夫妻二人并未在中国定居,其孩子不能取得中国国籍。《国籍法》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由此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 第17题:

    中国公民王某与甲国公民彼得于2013年结婚后定居甲国并在该国产下一子,取名彼得森。关于彼得森的国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具有中国国籍,除非其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
    B.可以同时拥有中国国籍与甲国国籍
    C.出生时是否具有甲国国籍,应由甲国法确定
    D.如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其将终生无法获得中国国籍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国籍法》。A项,《国籍法》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A项正确。
    B项,该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B项错误。
    C项,给予哪些人本国国籍,是一国的权利,根据其国内法确定,C项正确。
    D项,根据该法第7条、8条,外国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D项错误。

  • 第18题:

    ★ 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人美国国籍,但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王某在中国境外,故须向在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B.王某无须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C.王某具有双重国籍
    D.王某仍具有中国国籍


    答案:B
    解析:
    。依《国藉法》第9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藉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王某是定居美国多年的中国人,其自愿加入美国国藉,因此即自动丧失中国国藉,无须办理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藉的手续,A错,B对。王某加入美国国藉,自动丧失中国国藉,当前国藉为美国国藉,D错,不具有双重国籍,C错。

  • 第19题: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答案:C
    解析:
    【考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94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据此,选项A不正确。该解释第4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公开审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安排。”据此,选项B不正确C该解释第413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人民法院送达刑事诉讼文书的,由该国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部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且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据此,选项D不正确。该解释第412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三)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故正确答案是选项C。

  • 第20题:

    下列关于国籍地区不明的证件国籍录入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以持证人外国人入出境卡上填写的国籍为准录入
    • B、外国人入出境卡未填写的,应要求持证人填写并以填写国籍为准
    • C、持证人也无法确认国籍的,按无国籍录入
    • D、持证人也无法确认国藉的,由检查员确认后录入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 B、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 C、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 D、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单选题
    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B

    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C

    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D

    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 D
    解析:
    AD两项,中国《国籍法》采取了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混合主义,同时采取男女平等的国籍制度。中国《国籍法》第5条规定,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本人可以获得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本题中,姜某之女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B项,由于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如姜某之女已经获得甲国国籍,则不能再同时获得中国国籍,也就是说不是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C项,在处理国籍的冲突问题上,中国国籍法采取了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规定。姜某之女如已经获得甲国国籍,则不能再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 第23题:

    单选题
    一中国法院在审理一涉外商事案件时需向位于甲国的某公司送达。依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

    可通过中国驻甲国使领馆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B

    应首先依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C

    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D

    中国法院不得采用邮寄的方式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民事诉讼。A项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国法院将需要在国外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给内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代为送达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本国国民,不能是驻在国或第三国的国民,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B错误,依第6条,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同时其所在国又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则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应当依照司法协定的规定办理。C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D错误,依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1)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因此,可邮寄送达。

  • 第24题:

    多选题
    中国公民王某与甲国公民彼得于2013年结婚后定居甲国并在该国产下一子,取名彼得森。关于彼得森的国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具有中国国籍,除非其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

    B

    可以同时拥有中国国籍与甲国国籍

    C

    出生时是否具有甲国国籍,应由甲国法确定

    D

    如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其将终生无法获得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