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B.乙C.丙公司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题目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公司

B.乙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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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该债务已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未偿付,现在甲公司全部财产为25万,甲公司将其中的一辆价值20万的汽车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对于甲公司负债的事实并不知情。以下关于甲公司和丙公司的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公司对该合同有撤销权

    B.乙公司对该合同没有撤销权

    C.乙公司只需书面通知甲公司撤销该合同,即可达到撤销效果

    D.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恶意逃债


    参考答案:AD

  • 第2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甲公司付款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汽车,否则甲公司有权在15日内解除合同。甲公司1月5日付款,但乙公司因汽车尚未生产出来,故迟迟未能交付,4月10日,乙公司对甲公司表示汽车马上下生产线,请甲公司稍等数日。甲公司至4月22日仍未收到汽车,遂向乙公司表示解除合同。4月28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汽车时,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汽车买卖合同已被解除
    B:汽车买卖合同未被解除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D:甲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B,C
    解析:
    依《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另依该法第95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甲公司表示解除合同时已超过了解除权行使期限,故买卖合同并未被解除。因此,B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对于因此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因此,C项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
    B:乙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详解】《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据此,本题中乙开发的技术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应属于原单位即甲公司。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CD。

  • 第4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知识产权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乙公司所使用的生产技术是否与甲公司的生产技术雷同产生争议,而关于乙公司生产技术的详细说明存在于乙公司的技术开发合同中。为了证明乙公司确实擅自使用甲公司的专利技术,甲公司向法院申请要求乙公司提交其技术开发合同,法院予以准许。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口头申请
    B.甲公司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C.在乙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依职权调取乙公司的技术开发合同
    D.在乙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乙公司败诉

    答案:B
    解析:
    考查文书提出命令。根据《民诉解释》第112条的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 第5题:

    甲公司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时,聘请了乙咨询公司予以指导并参与其自我评价过程,那么甲公司自我评价的主体应该是()

    • A、甲公司
    • B、乙咨询公司
    • C、以甲为主乙为辅
    • D、以乙为主甲为辅

    正确答案:A

  • 第6题:

    甲汽车销售公司欠乙运输公司运输费15万元,而乙运输公司欠甲汽车销售公司汽车款10万元。现在甲汽车销售公司的欠款已到期,乙运输公司欠款已过诉讼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汽车销售公司有权主张抵销
    • B、甲汽车销售公司抵销必须经乙运输公司同意
    • C、乙运输公司的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 D、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正确答案:B

  • 第7题:

    甲大型商场与乙航空公司订立合同:由乙航空公司将500辆汽车一次运到甲商场所在地。由于乙航空公司的飞机临时有其他任务,无法一次运完,遂和甲商场协商,分两次运输,多余的费用由甲商场和乙航空公司分别承担,遭到甲商场的拒绝。后来经过乙公司调查,甲商场在汽车运到之后,并没有马上出售,而是先用于展出。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商场可以拒绝乙公司的要求,因为这是合同的约定
    • B、甲商场无权拒绝乙公司的要求,因为分期履行对其没有利益损害
    • C、如果乙航空公司承担分期履行的多余费用,则甲商场不能拒绝
    • D、即使乙航空公司承担分期履行的多余费用,甲商场也可以拒绝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单选题
    2015年甲公司以所有权保留方式出售某汽车给乙公司,并约定:总价款100万,在乙公司付钱全部价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所有权。甲公司将汽车交付给了乙公司,乙公司首期支付价款30万,余款3年内付清。2016年乙公司申请破产被法院受理,下列错误的是()。
    A

    如乙公司管理人主张继续履行,则甲公司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受偿

    B

    如乙公司支付的价款达到80万时,则甲公司不能主张取回权

    C

    如乙公司管理人主张解除合同,此时该汽车仅值80万,则甲公司返还首付价款时,可扣除相应的损失

    D

    如乙公司管理人主张解除合同,此时该汽车因驾驶不当已经报废,则甲公司的损失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受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两台小汽车,双方签订合同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全额付款。因甲公司前往购车者不会开车,又未带驾驶员,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将小汽车钥匙交甲公司后,将甲公司已选定的两台车暂时保留在乙公司的车库里,待甲公司自提。但乙公司未将两台小汽车的有效单证等交付给甲公司。当晚,这两台车被盗。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B

    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交付给买方,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

    C

    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

    D

    两台车被盗的风险应由甲自己承担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真题]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丙公司

    D

    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正确答案: D,A
    解析:
    《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乙于2007年3月从甲公司辞职并跳槽至丙公司,至开发完成的2008年1月,其离开甲公司尚不足1年,其发明创造仍属于执行甲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故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桌椅。合同中约定:乙公司若迟延交货,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由于乙公司内部管理不善,致使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桌椅仍然没有交到甲公司,不过甲公司一时也用不着这些桌椅。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B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C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D

    甲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一次全部通过航空运输将一批汽车交付给乙公司。后甲公司因运输问题需要分两批交付该批汽车,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甲公司仅将部分汽车运至乙公司所在地。经查,乙公司收到该批汽车后并不出售,而是存放在仓库里,准备参加某次展览。甲公司第二批交付汽车的时间早于展览的时间。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乙公司可以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

    乙公司不得拒绝接收货物,但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

    乙公司不得拒绝接收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

    D

    乙公司不得拒绝接收货物,并不得要求甲公司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合同法》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甲公司部分履行并不损害乙公司的利益,因此,乙公司不得拒绝接收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承担因部分履行给乙公司增加的费用。同时,《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甲公司未与乙公司协商即部分履行合同,虽不给乙公司造成损害,但仍然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 第13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解决某项技术开发中的一个特定技术问题,乙公司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甲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乙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又完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由于双方对此没有约定,该技术成果应( )

    A .属于甲公司

    B. 属于乙公司

    C.由甲公司和乙方公司共有

    D.属于乙公司,但甲公司有权无尝使用


    正确答案:A

    此题考查的技术服务合同的有关内容。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63条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所以说甲公司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乙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又完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些项成果应该属于甲公司,正确答案是A。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运输公司签订海鲜运输合同,乙公司运输期间,甲公司提供的冰柜发生制冷障碍,海鲜全部变质,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乙公司拒绝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应证明乙公司对货物的损失有过错
    B:乙公司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C:乙公司证明货物的损失是由于甲公司的过错造成,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D:只要造成甲公司的损失,乙公司均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承担的责任不是过错责任,也不是过错推定责任,承运人只有证明法定免责事由的存在,才能免除责任。甲公司的损失系由自己提供的冰柜发生问题所致,因此乙公司只要证明海鲜变质是由于甲公司的过错造成,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 第15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乙公司的设备,设备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分5次付款,每次付款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付了首期和二期款后,第三期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甲公司付了首期款后,第二期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一次付清剩余的全部价款
    C:甲公司付了首期和二、三、四期款后,第五期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D:乙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解除了买卖合同后,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两台小汽车,双方签订合同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全额付款。因甲公司前往购车者不会开车,又未带驾驶员,故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将小汽车钥匙交甲公司后,将甲公司已选定的两台车暂时保留在乙公司的车库里,待甲公司自提。但乙公司未将两台小汽车的有效单证等交付给甲公司。当晚,这两台车被盗。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因为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 B、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交付给买方,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
    • C、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因为尚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故所有权仍未转移给甲
    • D、两台车被盗的风险应由甲自己承担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下列情形中,消费者因使用产品遭受人身损害,在请求赔偿时既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也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的是()。

    • A、甲公司销售乙公司生产的存在缺陷的产品
    • B、消费者购买甲公司生产的产品后,甲公司因并入乙公司而解散
    • C、甲公司使用乙公司的营业执照销售产品
    • D、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柜台进行销售,租期未满

    正确答案:A,C

  • 第18题: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是()

    • A、甲公司
    • B、乙
    • C、丙公司
    •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正确答案:B,C,D

  • 第19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桌椅,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条款。由于乙公司内部管理不善,致使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桌椅仍然没有交到甲公司,不过甲公司一时也用不着这些桌椅。关于这一事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 B、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 C、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 D、甲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消费者因使用产品遭受人身损害,在请求赔偿时既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也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的是()。
    A

    甲公司销售乙公司生产的存在缺陷的产品

    B

    消费者购买甲公司生产的产品后,甲公司因并入乙公司而解散

    C

    甲公司使用乙公司的营业执照销售产品

    D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柜台进行销售,租期未满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汽车,总价款20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20万元,每月15日支付。甲公司按期支付6次共计120万元后,因生产经营状况不佳停止付款,现甲公司已有2个月未按期付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一次性付清余下的80万元价款

    B

    乙公司有权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C

    乙公司若解除合同,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甲公司汽车使用费

    D

    乙公司若解除合同,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甲公司已经支付的120万元价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20×2=40万元;40÷200×100%=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选项A正确)或者解除合同(选项B正确)。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选项D错误),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选项C正确)。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是()
    A

    甲公司

    B

    C

    丙公司

    D

    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大型商场与乙航空公司订立合同:由乙航空公司将500辆汽车一次运到甲商场所在地。由于乙航空公司的飞机临时有其他任务,无法一次运完,遂和甲商场协商,分两次运输,多余的费用由甲商场和乙航空公司分别承担,遭到甲商场的拒绝。后来经过乙公司调查,甲商场在汽车运到之后,并没有马上出售,而是先用于展出。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甲商场可以拒绝乙公司的要求,因为这是合同的约定

    B

    甲商场无权拒绝乙公司的要求,因为分期履行对其没有利益损害

    C

    如果乙航空公司承担分期履行的多余费用,则甲商场不能拒绝

    D

    即使乙航空公司承担分期履行的多余费用,甲商场也可以拒绝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部分履行问题。本题中,A选项是错误的,因为甲商场是否可以拒绝部分履行合同并未约定,应基于其是否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本题B选项也是错误的,因为分期履行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费用,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故债权人可以拒绝履行。本题C选项是正确的,因为航空公司承担了分期履行的多余费用,对甲商场不造成损失,甲商场无权拒绝。正如上述分析,D选项是错误的。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