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题目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更多“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内从甲处偷了该目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
    【详解】根据《物权法》第107规定,甲如果想追回其自行车,首先应证明丙拾得其遗失的自行车。 A选项正确。如甲能证明丙偷其自行车,也可通过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缴后追回。因此答案B 正确。其次,甲证明乙在受让该自行车时并非善意时,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甲可以追回该自行车.据此 选项C正确。最后,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甲证明乙没有以合理价格受让,乙不能适用善意取 得,甲也可追回该自行车,据此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 第2题:

    甲拿刀追杀乙,乙在仓促逃跑中发现甲6岁儿子丙在路边玩耍,便冲上前去用胳膊使劲勒住丙的脖子,威胁甲说再过来就要勒死丙,甲只好放弃了追杀乙,但丙因长时间被勒,短时窒息造成脑瘫。乙的行为构成()。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犯罪
    D.防卫过当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乙的行为不是针对甲,排除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虽然造成无辜第三人丙的伤害,但是其损害的无辜第三人的利益不小于遭受危险的利益,排除紧急避险;乙明知自己勒住丙的脖子的行为会造成丙的死亡或伤害,仍故意勒住丙的脖子,属于故意犯罪。故本题选择C项。

  • 第3题:

    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100元。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丙向甲核实,甲承认。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
    B、丙如将自行车返还给乙,必须经过甲当场同意
    C、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
    D、如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即使修理费未付,丙也不得对乙主张留置权

    答案:C
    解析:
    选项A.B错误,自行车属于乙所有,乙得知自行车被损坏后立即解除了与甲之间的借用合同,并将此事实通知了丙,且丙对上述事实已向甲核实,则说明甲已不再是自行车的合法占有人,其无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丙将自行车返还给乙时,也无须经过甲的同意。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自行车所有人乙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应向丙支付修理费。《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据此可知,若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钱未支付修理费的,丙可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

  • 第4题:

    下列各项属于合同的变更的是(  )。

    A.甲将自己与乙之间的合同变更为甲和丙之间的合同
    B.甲与乙订立合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由于笔记本电脑缺货,二人便解除了合同
    C.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定价1万元,后甲把货款更改为5000元
    D.甲欲借乙的自行车,乙自行车已经出借,便从丙处借来一辆代替

    答案:C
    解析: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狭义上合同的变更只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不变。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因此合同变更仅指狭义的合同内容上的变更。B项属于合同的终止。

  • 第5题:

    甲钱财大输,便将乙托其保管的录象机拿到集市上出卖,丙以合理价格取得, 乙在丙处发现该机,便向丙讨还,丙不给,此机应()。

    • A、返还给乙,甲退款给丙
    • B、退还给甲,由甲退款给丙
    • C、归丙取得,乙只能向甲请求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C

  • 第6题:

    甲公司分批向乙公司购买自行车,双方约定必须使用丙公司的某型号的轮胎。乙公司在第三批自行车交付后,发生了财务困难,无力从丙公司购买轮胎来组合自行车。为了使乙公司能如期交付货物,甲公司向丙公司订购了某型号的轮胎一批,约定由丙公司直接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将来交付的自行车单价不包括轮胎价格。丙公司将轮胎交付于乙公司后,因为一场意外火灾,致使轮胎全部毁损。谁对该批轮胎享有所有权?


    正确答案:此题涉及的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判断本案中该批轮胎的所有权,首先应判断该批轮胎是否发生了交付。在本案中,甲公司是买受人,丙公司是出卖人。轮胎已经由丙公司根据甲公司的指示交付给了乙公司,故该批轮胎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动,丙公司自交付后便不对该批轮胎享有所有权。但由于乙公司在接受交付时仅具有甲公司的使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故可认为丙公司已经向甲公司完成了交付,故该批轮胎的所有权从丙公司转移至甲公司。

  • 第7题:

    甲与乙系朋友,某日,甲对乙说自己吸食冰毒,也有人来购买冰毒,但自己没货,委托乙帮忙购买20克冰毒。乙便从丙处购买20克冰毒,带回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8题:

    甲、乙与丙素有仇隙,一日,甲持刀追杀丙,丙快逃脱时,乙正好在路边目睹,便暗中将丙绊倒。甲趁丙摔倒,上前将其砍伤。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9题:

    乙拾得一块手表,私下作价100元卖给不知情的朋友丙。遗失人甲发现后,要求丙返还该表,丙()。

    • A、有返还义务
    • B、从乙处取回100元后有返还义务
    • C、无返还义务
    • D、从甲处获得100元后有返还义务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理由支持请求的有(  )。
    A

    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

    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

    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

    乙向丙支付的价格基本与市价无异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拾得遗失物与违法所得都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在本题中,如果甲提出丙取得该自行车是通过拾得或盗窃方式取得的,无论乙的购买行为实际上是恶意还是善意,甲都有权主张返还请求权。

  • 第11题:

    单选题
    甲钱财大输,便将乙托其保管的录象机拿到集市上出卖,丙以合理价格取得, 乙在丙处发现该机,便向丙讨还,丙不给,此机应()。
    A

    返还给乙,甲退款给丙

    B

    退还给甲,由甲退款给丙

    C

    归丙取得,乙只能向甲请求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2009年真题]
    A

    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

    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

    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

    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BC三项,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依据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并非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都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于占有脱离物,如遗失物或盗赃物,无论乙的购买行为实际上是恶意还是善意,甲都有权主张返还请求权。《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D项,《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题中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不适用善意取得,可以支持甲的请求。

  • 第13题:

    甲从乙处购买一批货物,未支付货款,甲把该批货物转卖给丙,同时与丙约定,丙应向乙支付货款。如果丙未向乙支付货款,则向乙承担责任的是( )

    A.甲

    B.丙

    C.甲和丙连带

    D.甲或丙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D
    解析: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本题中,丁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当返还,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另外,对于丁代位继承从乙处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理应返还给甲,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 第15题: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可以部分返还给甲
    E.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A,B,C
    解析:
    丁应当返还从甲处和乙处继承原来属于甲的财产,不是全部返还,对于从丙处继承的财产,也不能全部返还,因为丙的财产中仅含有部分甲的财产。戊仅返还从丙处取得的甲的财产。

  • 第16题:

    甲将一部手机丢失,乙拣到后,委托经营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在旧货市场上出售,丙买下该手机,后甲发现,要求丙返还该手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丙应协助甲从乙处要回所付价款
    B.丙返还后,有权要求甲返还价款
    C.丙返还后,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丙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甲可以要求丙返还手机,并支付丙所付的费用。

  • 第17题:

    甲公司分批向乙公司购买自行车,双方约定必须使用丙公司的某型号的轮胎。乙公司在第三批自行车交付后,发生了财务困难,无力从丙公司购买轮胎来组合自行车。为了使乙公司能如期交付货物,甲公司向丙公司订购了某型号的轮胎一批,约定由丙公司直接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将来交付的自行车单价不包括轮胎价格。丙公司将轮胎交付于乙公司后,因为一场意外火灾,致使轮胎全部毁损。该批轮胎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此题涉及的是交付与风险负担的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如上题分析的,该批轮胎实际上已经由丙公司交付给了甲公司,而双方对风险负担又无特别约定,因而该批轮胎在交付之后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至于乙公司,其仅处在使用人或代理人地位,且火灾的发生属意外事件,乙公司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 第18题:

    甲某遭到乙某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乙某用匕首刺伤。甲某夺路而逃,这里,乙某等人高呼:“抓小偷!”路人丙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某。甲某一时难以挣脱,不得已一拳打在丙某的鼻子,得以脱身。事后查明,乙某等人对甲某造成轻伤,甲某对丙某造成轻伤。  甲某伤害丙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丙某不是不法侵害人,其抓甲某的行为也不是不法侵害行为。

  • 第19题:

    两便衣警察扭获了正在盗窃的甲,出示证件后将甲带往附近派出所。行至途中,被甲的朋友乙、丙、丁三人遇见,三人以为两个警察是与甲打架的公民,遂上前将两个警察打倒在地,造成轻伤,甲、乙、丙、丁四人逃走。乙、丙、丁三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乙、丙、丁三人错将两个执行公务的警察,当做是与甲打架的公民,并打成轻伤的行为,属于客体认识错误,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 第20题:

    甲拿刀追杀乙,乙在仓促逃跑中发现甲6岁儿子丙在路边玩耍,便冲上前去用胳膊使劲勒住丙的脖子,威胁甲说再过来就要勒死丙,甲只好放弃了追杀乙,但丙因长时间被勒,短时窒息造成脑瘫。乙的行为构成()。

    • A、正当防卫
    • B、紧急避险
    • C、故意犯罪
    • D、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问答题
    甲公司分批向乙公司购买自行车,双方约定必须使用丙公司的某型号的轮胎。乙公司在第三批自行车交付后,发生了财务困难,无力从丙公司购买轮胎来组合自行车。为了使乙公司能如期交付货物,甲公司向丙公司订购了某型号的轮胎一批,约定由丙公司直接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将来交付的自行车单价不包括轮胎价格。丙公司将轮胎交付于乙公司后,因为一场意外火灾,致使轮胎全部毁损。该批轮胎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 此题涉及的是交付与风险负担的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如上题分析的,该批轮胎实际上已经由丙公司交付给了甲公司,而双方对风险负担又无特别约定,因而该批轮胎在交付之后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至于乙公司,其仅处在使用人或代理人地位,且火灾的发生属意外事件,乙公司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本题涉及的考点2013年教材已经删除)甲将自行车出租给乙,并已交付。丙自乙处窃得该车。下列关于该自行车占有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甲将自行车交付给乙后,即丧失了对该车的占有

    B

    乙从甲处取得自行车后,成为该车的善意占有人

    C

    丙对自行车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

    丙通过盗窃而取得的对自行车的占有,不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乙从甲处购买了一辆汽车,未进行登记。第二天,甲又将该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为丙办理了登记手续,汽车均未交付,此时谁有权请求甲交付汽车()?
    A

    B

    C

    D

    乙和丙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