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自然人题甲、乙均为1979年6月30日出生。甲1997年初参加工作,乙在高中读书。1997年5月31日,甲、乙与丙发生口角,且将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199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千元。本案中,丙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甲乙甲的父母乙的父母

题目
司法考试民法自然人题

甲、乙均为1979年6月30日出生。甲1997年初参加工作,乙在高中读书。1997年5月31日,甲、乙与丙发生口角,且将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199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千元。本案中,丙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

  • 甲的父母
  • 乙的父母


相似考题
更多“司法考试民法自然人题 甲、乙均为1979年6月30日出生。甲1997年初参加工作,乙在高中读书。1997年5月31日,甲、乙与丙发生口角,且将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199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千元。本案中,丙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甲乙甲的父母乙的父母”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见乙追打丙上前制止,乙将甲打伤。对于甲受到的伤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A、丙

    B、乙

    C、若乙无力承担,由甲承担

    D、若乙无力承担,由丙给予适当的补偿


    参考答案:BD

  • 第2题:

    2004年1月5日,甲与乙之间发生争吵,后来甲将乙打伤,乙时年15周岁,乙的寡母要求甲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乙的身体损害和医药费。

    根据上述案情,根据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若甲已经年满18周岁,而没有经济收入,则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2.若甲打伤乙的时候,年仅12周岁,其父母离异,甲随其母亲生活,则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3.如果甲将乙打伤,是因为受到了丙的教唆,而丙还给甲提供了工具,而甲年仅12岁,则应当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4.如果甲患有精神病,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而甲打伤乙是因为丁指使他去做的,则应当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1.若甲年满18周岁,应当由甲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收入的,应当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161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2.应当由甲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其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甲父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3.应当由丙承担主要责任,而甲的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如果甲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丙对甲的侵权行为起到了教唆和帮助的作用,则丙是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148条第3款的规定,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4.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到丁的教唆而打伤了乙,则丁是侵权人,应当由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民法通则解释》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第3题:

    甲与乙均于l987年10月1日出生,甲己经工作了,乙在初中读书。2005年8月7日,甲、乙合伙打伤了乙的同学丙,致使丙花去医疗费2万元。丙康复后,于2005年11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甲赔偿

    B.应当由甲、乙共同赔偿

    C.应当由乙的父母和甲共同赔偿

    D.应当由甲的父母、乙的父母共同赔偿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不满18岁但在诉讼时已满18岁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61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 第4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误以为甲在偷鱼苗而将甲打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由丙承担连带责任

    B. 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C. 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D. 应先由丙赔偿甲的损失,然后丙再向乙追偿


    正确答案:D

  • 第5题:

    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答案:A,B,C
    解析:
    。A项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34条的规定判断,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所以A的表述正确。BC均根据《民诉意见》第53条判断,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 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歡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所以BD正确。另外,也可依保证合同的法理推得答案,即就一般保证合同而言,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不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无论乙如何起诉,甲都应是被告人。

  • 第6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A:警察丙在街上值班时看见甲在殴打乙,遂上前制止,争扯中丙的手表不慎被弄坏,于是丙请求乙赔偿手表
    B:甲将摩托车借与乙,后乙病故,乙之子丙以为该车是乙的遗产,对其进行维修,后甲向丙索要摩托车,丙遂请求甲支付维修费用
    C:甲帮外出的邻居乙保管电视机,后甲为牟利将该电视机自行售给丙,乙回来后甲谎称电视机毁坏被弃,乙知晓真相后要求甲赔偿,甲请求乙支付交易费用
    D:甲见隔壁乙家失火,恐火蔓延至自己家,遂奋勇上前扑火,未能灭火,却烧伤手臂,花去医药费2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答案:A,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对无因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定义务,是指法律上直接规定的义务,既包括因民法上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也包括因其他法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A项中警察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丙制止甲殴打乙的行为属于履行法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B中丙误将甲的摩托车当作自己的摩托车而进行修理,属于误信管理,尽管从客观效果上使他人受益,但在主观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故不应成立无因管理。C项中甲无权处分乙的电视机,依题意属于纯谋私利,无为乙的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故不成立无因管理。D项中,甲扑火的行为虽有怕火灾蔓延至自己家的顾虑,但扑火的直接目的仍是为了乙的利益,属于为双方共同利益而进行的管理行为,尽管救火目的没有达到,但并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因此,A、B、C项当选。

  • 第7题:

    甲丙为邻居。甲喜爱烈性犬,养藏獒一头。一日,甲牵着该犬出门散步。乙为临时工,受丙委托为其修葺院墙。工作中,乙手边一块砖掉落,砸中甲的肩膀,该犬护主,怒而扑向乙。乙身边空无一物,情急之下抓起丙放置在墙边的仿古董花瓶硒向该犬,花瓶破碎,该犬负痛而逃,进入附近的幼儿园,咬伤幼童数人。据查,甲治肩伤花去医药费300元,丙的花瓶约值200元,幼童数人共花去医药费3000元。
    乙掉落砖头砸伤了甲,所以()。
    A.乙应该承担甲的医药费
    B.丙应该承担甲的医药费
    C.对于甲的医药费,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可选择向乙丙中的一人要求赔偿


    答案: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故应选B。

  • 第8题:

    甲、乙二人因口角发生争斗,甲将乙打伤,此时甲未满18周岁,而乙则已成年。对此,下列关于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如果甲、乙发生口角系丙(成年)挑唆所致,则由丙承担将乙打伤的民事责任
    B.如果甲、乙发生口角系乙的过错所致,则甲、乙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C.如果甲、乙发生口角系乙的过错所致,则甲的监护人和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D.如果甲、乙发生口角系甲寻衅滋事所致,则甲的父母应当承担的责任原则属于无过错责任


    答案:D
    解析:
    【精解】A项错在:对于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属于共同侵权,但教唆人承担主要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次要责任,不能仅由教唆人一人承担责任。B项错在: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C项错在:本题中,甲的监护人不承担责任,因为乙的伤害系乙本人的过错所致。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中,监护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原则属于无过错责任,故D项正确。

  • 第9题:

    (2012年)甲、乙均为1989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07年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07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后康复,于200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1万元,根据规定,本案中应承担丙的医药费的有(  )。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E.饭店

    答案:A,D
    解析: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本题中,侵权行为发生时,甲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第10题:

    甲见乙追打丙上前制止,乙将甲打伤。对于甲受到的伤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 A、由丙承担民事责任
    • B、由乙承担民事责任
    • C、若乙无力承担,由甲自行承担
    • D、若乙无力承担,由丙给予适当的补偿

    正确答案:B,D

  • 第11题:

    甲于2000年2月1日将乙打伤,乙花去医药费及其他损失共计8000元。乙因被单位派往外地出差,未及时向甲要求赔偿。乃至2001年2月15日,乙聘请律师丙代理向甲追要。丙告诫甲:"如不主动还钱,就会到法院告你。"甲因此向乙支付赔偿费。后其知道已过诉讼时效,起诉要求返还。法院应当()。

    • A、驳回甲的请求
    • B、判决乙退还甲的8000元
    • C、判决丙赔偿甲的8000元
    • D、由乙、丙共同赔偿甲的8000元

    正确答案:A

  • 第12题:

    单选题
    9岁的甲是小学二年级的学生,课间与同学打闹,被打伤,住院一周才康复。甲的父亲乙和母亲丙多次找该同学的父母协商赔偿,无果。甲的父母想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解决问题.原告是:
    A

    B

    C

    D

    乙和丙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张甲因外出而委托李乙全面照看其8岁的儿子王丙。玩耍时,王丙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

    A.李乙承担,张甲负连带责任

    B.张甲承担,如张甲无力承担,由李乙承担

    C.张甲承担.因张甲是王丙之母,李乙概不承担

    D.张甲承担,如李乙有过错,李乙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考点」委托监护;监护人的职责
    「解析」参见《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 第14题:

    甲与乙共同实施对丙的侵权行为,致使丙因身体多处受伤而花去医疗费约6000元。如果丙起诉请求赔偿60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如果丙只起诉甲,人民法院不应当追加乙作为共同被告

    B.如果丙只起诉乙,人民法院应追加甲作为共同被告

    C.丙在诉讼中不得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因为甲与乙是共同被告

    D.如果在诉讼中乙对甲应承担的赔偿份额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正确答案:AC
    81.【答案】AC 【考点】 共同诉讼中被告的认定【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3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故AC项错误。

  • 第15题:

    1999年12月30日,甲、乙发生纠纷,争执中甲将乙打伤。乙向其好朋友丙表示要让甲赔偿。丙向乙表示,甲乙原来关系不错,为不伤和气,可由他调解让甲赔偿,乙未表示反对。其后,丙因其他事情将该事忘记。2000年5月6日,乙向丙询问调解的情况,丙向乙表示歉意,并说自己还未与甲商谈,将尽快找甲商谈。2000年10月6日,乙再次丙询问情况,丙表示此事难办。乙见丙调解始终没有结果,就于2001年3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其损失1000元,甲答辩称,诉讼时效已过。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参考答案:本案中乙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乙在受伤后,虽向丙表示要求甲赔偿,丙也表示愿意对双方进行调解。但乙并未向甲主张权利,也未向法院或其它有关部门要求保护其权利,丙也不是甲的代理人。因此,乙向丙表示要让甲赔偿并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乙向法院起诉时,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所以法院应驳回乙的请求。

  • 第16题:

    甲与乙共同实施对丙的侵权行为,致使丙因身体多处受伤而花去医疗费约6000元。如果丙起诉请求赔偿60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如果丙只起诉甲,人民法院不应当追加乙作为共同被告
    B:如果丙只起诉乙,人民法院应追加甲作为共同被告
    C:丙在诉讼中不得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因为甲与乙是共同被告
    D:如果丙在诉讼中放弃对甲的赔偿要求,乙对甲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共同侵权行为被告的确定。详解:《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所以A、C、D项为正确选项。

  • 第17题: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原答案为A)【考点】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详解】依据原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本题中,丙、丁受雇于乙,二人在看鱼苗中打人属于雇员侵权。打人只能是故意,所以就致甲损害,丙、丁应与雇主乙对甲之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当年的答案A项当选。但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依此规定只能由接受劳务方乙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文并未规定内部的追偿问题。所以只能选D。

  • 第18题:

    甲、乙均为2001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17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完全行为能力人);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19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丙于2019年6月3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1万元。根据《民法总则》及有关司法解释,本案中应承担丙的医药费的有( )。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E.饭店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监护侵权。因为甲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承担责任,乙仍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父母承担责任。所以选项AD正确。

  • 第19题:

    甲、丙因琐事将乙打成重伤。乙花去医药费3万元。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丙赔偿损失。在案件审理中,甲因车祸死亡,其未留有遗产,但有一个儿子。乙的损失(  )。


    A.应根据甲、丙的过错程度由甲的儿子和丙分担

    B.应由丙全部承担

    C.应由甲的儿子全部承担

    D.应由甲的儿子和丙平均分担

    答案:B
    解析:
    本题属于法条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丙为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但甲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其子无义务为其承担责任,故丙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选项B正确,排除其他选项。 【评注】全面理解和掌握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的法律规定,特别应注意共同侵权行为承担的连带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有所改变。

  • 第20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则(  )。
    A.对于甲的损害,乙和酒店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甲的医药费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甲的医药费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甲的医药费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
    【精解】解答本题的关键是要区分共同侵权和各自过错,在共同侵权的情形下,行为人的主体具有复合性,行为具有共同性,结果具有单一性。单从行为判断,酒店和乙没有共同行为,故不能认定为共同侵权,只能认定为各自过错,因此,酒店和乙也没有连带责任关系,故排除B项和D项。注意:在各自过错的情形下,要区分主要责任和补充责任。本题中,乙承担主要责任是显而易见的。

  • 第21题:

    甲、乙均为1989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07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07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后康复,于200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1万元。根据《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本案中应承担丙的医药费的有()。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E、饭店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监护人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民通意见》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 第22题:

    甲、乙均为1979年6月30日出生。甲1997年初参加工作,乙在高中读书。1997年5月31日,甲、乙与丙发生口角,且将丙打伤。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199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千元。本案中,丙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

    • A、甲
    • B、乙
    • C、甲的父母
    • D、乙的父母

    正确答案:A,D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均为1989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07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07年5月31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

    甲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

    乙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 D,C
    解析: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