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B.《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 

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 

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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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B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乙双方在并购协议中事先约定了解除协议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乙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并购协议。乙公司行使解除权时不需要甲公司同意,只需通知甲公司即可,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另外,乙公司第一次发出的《通知》仅是建议双方终止协议,并没有直接表示要解除协议,而第二次发出的《通报》才真正的直接作出了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因此,该《通报》到达甲公司时,并购协议解除。若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协议的效力。

  选项D错误。违约金责任是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责任。违约金具有约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那么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责任二者能否并存呢?对此,我国合同法并未作出规定。但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应允许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因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就在于制裁违约行为以担保债务履行,合同的解除是因为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对于此种过错行为应当通过收取违约金的办法加以制裁。因此,合同解除后不应当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只要发生可以适用违约金条款的违约行为,就应当允许当事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金责任,这正是违约金条款的价值所在。

 

更多“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 1 2年3月,温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持有的温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20%股权作价转让给温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甲协助温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协议签订后甲未协助公司变更登记手续。温州市某机械公司遂将甲告上法庭,要求履行约定。法院未支持该主张。


    后由于公司过度扩张,到20 1 3年年末,公司负债达1 200多万元,公司无流动资金被迫停产。为此,甲和公司股东乙协商并签订《股权转让书》,由乙出资1 00万元注册恢复生产,并把公司控股股东让给乙,盈利比例按按8:2的比例分配。但是签订协议书后,乙不按照协议书履行。此时,甲被公安机关以他人举报“诈骗”为名羁押,被释放后甲又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丙签订了另一份《股份转让协议》和一份《承诺书》,将甲所持有20%股权转让给丙,转让对价为1万元和价值49万元的货物。协议签订后,丙也没有履行合约。为此,甲诉至法院,要求乙、丙归还股权。


    问题:


    1.甲能否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为什么?


    2.甲能否与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若能签订,是否有转让数额的限制?


    3.甲能否与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为什么?


    4.甲与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是否需要就此事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其意见?


    5.甲转让股权,是否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其他股东都享有优先购买权?


    6.转让股权后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7.是否必须经工商登记后,丙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8.甲能否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不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能以股东身份与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可以,没有转让数额的限制。《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可以。《公司法》第7 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可知,甲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丙。


    4.需要。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5.不是。《公司法》第7 1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可知,其他股东是在同等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


    6.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7.不是的。《公司法》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意味着股东名册是股权取得的生效要件,并不能因为未办理登记绝对地否定股东资格,工商登记只是对抗要件。


    8.不能。《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案并不存在以上情况,故不能。



  • 第2题:

    甲公司是一家粮食加工公司,加工经营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大米、杂粮等粮食产品,主要市场位于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近年来,随着销售量的扩大,消费者对甲公司品牌给予认可,甲公司董事会决定通过并购的方式来扩大在其他地区的市场份额。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甲公司计划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收购位于中部地区某省的一家产品品质较高、但品牌知名度较低的粮食加工公司乙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乙公司继续存续。目前,乙公司主要市场是华中、华东和华南地区。
      甲公司计划用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乙公司100%的股权。甲公司现在的估计价值为10亿元,乙公司的估计价值为3亿元。甲公司收购乙公司后,两家公司价值将达到18亿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分析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实现发展的动机。
      2.分析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甲公司并购乙公司所属的企业并购类型。
      3.指出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并购对价支付的方式。
      4.计算并购收益。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企业发展动机:可以迅速实现规模扩张;可以加强市场控制能力。
      2.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属于收购控股。
      3.并购对价支付的方式属于现金支付方式下的用现金购买股权。
      4.并购收益=18—(10+3)=5(亿元)

  • 第3题:

    甲公司欲收购乙公司的全部股权,委托丙资产评估公司对乙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甲公司拟了解在收购后乙公司能为其创造的价值,并以此作为确定收购价的参考,则在评估业务中,丙公司需要评估乙公司股权的(  )。

    A.市场价值
    B.投资价值
    C.清算价值
    D.在用价值

    答案:B
    解析:
    评估目的不同,价值类型也可能不同。对于一项股权并购评估业务,如果委托人是收购方,拟了解收购后标的企业能为其创造的价值,并以此作为确定收购价的参考,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业务针对的是特定投资者,则委托人需要的是这项股权的投资价值。

  • 第4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国内冰箱等制冷产品的生产商。2012年9月,甲公司准备收购乙公司全部股权。甲公司的估计价值为50亿元,乙公司的估计价值为20亿元。甲公司收购乙公司后,两家公司经过整合,价值将达到80亿元。乙公司要求的股权转让价为24亿元。甲公司预计在收购价款外,还要发生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财务顾问费、职工安置、解决债务纠纷等并购交易费用1亿元。
      要求:
      (1)指出甲公司收购乙企业全部股权属于横向并购还是纵向并购?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并购收益、并购溢价、并购净收益,并判断该并购是否具有财务可行性。


    答案:
    解析:
     (1)属于横向并购。
      理由:生产经营相同(相似)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属于横向并购。
      (2)并购收益=80-50-20=10(亿元)
      并购溢价=24-20=4(亿元)
      并购净收益=10-4-1=5(亿元)
      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后能够产生5亿元的并购净收益,因此,此项并购交易是可行的。

  • 第5题:

    丙公司共有股权10000万股,甲公司持有丙公司100%的股权,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甲公司将持有的丙公司80%的股权让乙公司收购,然后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
    假定收购日丙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50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30000万元。那么甲公司是否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如确认,请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乙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多少?
    <2>、请阐述该股权收购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
    <3>、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请阐述该股权收购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应如何处理?
    <4>、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乙公司以100%股权形式支付80000万元,请计算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和乙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5>、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72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8000万元。请计算甲公司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和乙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答案:
    解析:
    <1>、 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那么甲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甲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10000×80%×10-10000 ×80%×8=16000(万元);
    乙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10000×80%×10=80000(万元)。
    <2>、该股权收购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3>、 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那么股权收购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如下:
    ①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丙公司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②乙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丙公司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③乙公司、丙公司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4>、 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乙公司以100%股权形式支付80000万元:因为该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所以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甲公司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64000(万元)
    (注: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乙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64000(万元)
    (注: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5>、 假如该股权收购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72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8000万元:
    因为该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所以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80000-64000)×(8000÷80000)=16000×10%=1600(万元)
    甲公司股东取得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64000×90%=57600(万元)(注: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乙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64000×(72000÷80000)+8000=65600(万元)(注: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其中非股权支付的部分要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