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铺木地板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题目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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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共有1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髙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 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 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 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 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共有权的行使问题。 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及处分行 为应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在不能取得一致同意的 情况下,应按照多数份額共有人的意见处理。本題中, 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额,在对共有物房屋的改良 行为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按照多数份額共有人的 意见处理,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2题:

    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B
    解析:
    对于共有物的管理,除共有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之外,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可是有两项例外:①保存行为,即保全共有物物质上或权利上利益的行为,往往在比较急迫的情况下,共有人可以单独进行。②改良行为,即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提下,对于共有物进行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和价值。改良行为不必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只要拥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本题铺地板的行为是一个改良行为,甲乙同意,已达到2/3的份额,可以进行改良行为。

  • 第3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了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正确的是(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份额已占份额的2/3以上,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4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 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达 2/3,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B
    解析: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既然甲、乙、丙对这套房屋各有1/3的份额,那么这种共有是按份共有。本题中,甲、乙2人合计份额占全部共有财产的2/3,故应按照甲、乙的意见办理。

  • 第5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结论正确的是()。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达2/3份额,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题中,铺地板的行为是一种“重大修缮”,甲乙同意,已达到2/3的份额,可以进行。

  • 第6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了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项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份额已占份额的2/3以上,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B 「考点」共有物的管理及费用负担 「解析」对于共有物的管理,除共有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之外,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可是有两项例外, (1)对于保存行为,即保全共有物物质上或权利上利益的行为。往往在比较急迫的情况下,共有人可以单独进行。 (2)对于改良行为,即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提下,对于共有物进行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和价值。这种行为不像保存行为那样急迫,而且多少会改变共有物的现状,所以不能完全由共有人单独进行,但它又不如处分行为那么重大,所以改良行为不必全体共有人同意,只要拥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本题铺地板的行为是一个改良行为,根据《物权法》第97条,甲乙同意,已达到2/3的份额,可以进行改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