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美公司与华意公司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并单独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后两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天美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华意公司赔偿其损失,但并未声明二者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通知华意公司应诉,华意公司也未提出异议并进行了答辩。在开庭法庭调查程序中,华意公司出示了仲裁协议书,并提出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中止诉讼B.终结诉讼C.继续审理D.驳回起诉

题目

天美公司与华意公司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并单独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后两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天美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华意公司赔偿其损失,但并未声明二者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通知华意公司应诉,华意公司也未提出异议并进行了答辩。在开庭法庭调查程序中,华意公司出示了仲裁协议书,并提出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继续审理

D.驳回起诉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故本题选C。
更多“天美公司与华意公司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并单独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后两公司在合同履行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器买卖合同,双方合同约定因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后将机器租赁给丙公司使用。后来乙公司认为合同履行中甲公司没有按约定付款,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仲裁机构可依职权追加丙公司作为当事人

    B.丙公司可以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参加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决定

    C.丙公司要参加仲裁,必须与甲、乙两公司达成仲裁协议

    D.甲、乙公司均要求仲裁委员会追加丙公司作为第三人,仲裁机构应当直接通知丙公司参加


    正确答案:C

     仲裁协议是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特定争议事项提请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书面意思表示,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解决争议的一种协议。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不仅是当事人将争议案件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依据,也是仲裁委员会对某一具体争议案件取得仲裁权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本题中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未与甲、乙公司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因此,如果丙公司欲参加仲裁,必须与甲、乙两公司达成仲裁协议。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修建一座办公楼,并完成装饰,事后双方又另行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北京的仲裁委员会裁决,或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工程交付后,质检单位鉴定大楼主体合格,但装饰材料存在安全隐患,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返工重修并赔偿损失,双方发生争议,若甲公司依据仲裁协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北京仲裁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
    B.双方应当协议选择北京的某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两公司之间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D.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管辖是有效的


    答案:A,B,C
    解析:
    。《仲裁法解释》第6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由此可知,仲裁协议只能选择一个仲裁委员会,如果选择两个的,则无效。本题中双方约定北京市的仲裁机构,是不明确的,因为北京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分别是北京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故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除非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确定选择其中一个。故ABC项表述正确。本题中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管辖是无效的,因为协议管辖要求选择的法院必须确定和唯一。本题中双方约定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约定并不明确。故D项错误。

  • 第3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关于合同的任何纠纷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仲裁。甲公司根据事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但是甲乙两公司对于合同履行地在何处发生争议。此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两公司可以对仲裁机构重新达成补充协议
    B:甲乙两公司不能再对仲裁机构重新达成补充协议
    C:即使甲乙公司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原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D:以上均不正确

    答案:A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约定不明情况的处理。详解:《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所以,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可以对仲裁机构达成补充协议,否则原仲裁协议无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项。

  • 第4题:

    两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同时也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后来因为该合同违反法律而被宣告无效。既然合同无效了,那么合同中的仲裁协议也因此无效。(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仲裁的相关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仍然是有效的,因此此题是错误的。
    【该题针对“仲裁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5题:

    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因为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合同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由此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问题,天南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
    B.天南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了腾达公司,腾达公司与海北公司履行合同过程产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C.天南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分立为了甲、乙公司,现在甲、乙公司与海北公司因为履行合同产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D.天南公司和海北公司就这份仲裁协议效力产生了争议,可以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申请南京仲裁委员会或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该协议的效力

    答案:D
    解析:
    A选项考查仲裁条款效力的独立性,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关于缔约过失责任这一纠纷,双方当事人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表述错误。B、C选项考查仲裁条款效力的扩张,B选项中腾达公司作为合同债权债务的受让人,应当受仲裁条款效力的约束,即在腾达公司与海北公司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发生纠纷应当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C选项天南公司分立后,甲、乙公司作为天南公司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应当受到仲裁条款的约束,即甲、乙公司与海北公司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发生纠纷应当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D选项考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当事人因为仲裁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裁定或者仲裁委作出决定,同时请考生注意,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表述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