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四川省司法厅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有那些”相关问题
  • 第1题:

    司法考试相关问题

    司法考试有那些相关的问题???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考试。

  • 第2题: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的设计和命制有那些


    在考试的内容和科目上,为了全面检测应试人员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试人员的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将对试卷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即在保持试卷基本结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加大客观题主观化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应试人员案件分析能力和法学理论素养的测试。在考试科目方面,为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合理衔接,今年将法制史增列为考试科目,从而保持了国家司法考试科目与高等法学本科教育十四门核心课程的基本一致。

  • 第3题: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是那些呢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对《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后,印发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目的是为了建立和规范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素质。

     

  • 第4题: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有那些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 第5题: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方式有那些


    目前都是笔试。

  • 第6题: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及答案有那些


    你可以到资料中心去下载。

  • 第7题: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第三章有那些内容


    你可以去上学吧资料中心下载

     

  • 第8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有那些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5日9时至1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1日至27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 第9题:

    ,韩亨林充分肯定了河南省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有那些呢


    这个我没有关注。

  • 第10题:

    现就西藏自治区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有那些


    你可以登录西藏自治区司法厅网站查询。

  • 第11题:

     黑龙江省司法厅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有那些


    你可以登录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查询

     

  • 第12题:

    贵州省司法厅2012年司法考试不需要现场确认了吗?


    需要,已经结束

  • 第13题:

    司法考试有那些书推荐

     司法考试有有那些书推荐???


    三大本、真题、法条。

  • 第14题:

    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有那些啊


    你可以登录中国普法网查看公告。

  • 第15题:

    司法考试真题有那些


    可以在上学吧网站下载

  • 第16题:

    司法考试简介有那些


    考试简介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具体说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以及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同时,大部分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优先录用取得司法资格的应聘者。如果你羡慕他们在社会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也想成为他们中间的一员。那么,你所必须通过的入门考试就称之为“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 第17题: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辅导招生方案有那些


    这个我也不清楚

  • 第18题:

    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暂行规定 有那些


    司法部今日发布了《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是专门为监察机关如何依法对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而制定的。

      该规定对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监督重点、权采取的措施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并在第十一条写明:司考中如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事件,除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关领导的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保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是指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实行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四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应利于保证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利于“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全面体现,利于维护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五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由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察室(处)在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指导下开展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

      第六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监督检查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受理对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

      第七条、监察机关应对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重点环节加强监督:

      (一)监察人员可以列席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与监察事项关的会议;

      (二)报名、考试期间,监察人员可进行现场监督;

      (三)评卷期间,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可派专门人员进入现场监督;成绩登录期间,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应派专门人员进驻现场监督;

      (四)应试人员成绩登录校正完毕后,在正式公布前应送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备份存档;应试人员提出查分后变更成绩的,应书面通报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

      第八条、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关材料;

      (二)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国家司法考试规定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关材料;

      (三)要求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责令被监察对象停止违反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建议国家司法考试主管部门暂停涉嫌违纪的人员执行职务。

      第九条、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应当执行。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第十条、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由国家司法考试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工作人员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事件的,除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事件,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察室(处)应及时报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

      第十三条、监察机关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监察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守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监察人员在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中违反纪律的,从严处理。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19题: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常见问题有那些


    你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网站查询。

  • 第20题:

    2012年有关国家司法考试事项的公告有那些


    你可以登录中国普法网查看

  • 第21题:

    陕西省司法厅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有那些


    登录陕西省司法厅网站查询。

  • 第22题:

    新疆司法厅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有那些


    你可以登录新疆司法厅网站查询

     

  • 第23题:

    依据司法部第117号公告,现就我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有那些


    你可以依据本省司法厅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