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C.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D.不营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题目

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D.不营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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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欲杀乙,向乙开枪射击,子弹从乙的衣袖穿过,恰巧击中了与乙同行的丙,
    致丙重伤。丙在医疗过程中由于伤口感染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
    两个罪名,但最终只定一罪。

    A: 故意伤害罪
    B: 过失致人死亡罪
    C: 过失致人重伤罪
    D: 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C,D
    解析:
    甲有杀人的故意也有杀人的行为,但是没有发生乙死亡的结果,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同时,由于甲对丙的重伤具有过失,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甲的一个行为构成两个不同的罪名,形成想象竞合犯。至于丙在医疗过程中死亡,
    对甲来说是不能预见的,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甲对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本题的问题是“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而不是“
    对甲应当按照什么罪定罪”。所以,甲构成两个罪——故意杀人罪(未遂)
    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形成想象竞合关系。故本题答案为CD。

  • 第2题:

    甲为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中,在能够继续向乙开枪的情况下,甲不再开枪,停止了射击。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C
    解析:
    刑法意义上的侵害行为,可以是人体的单个举动或动作,也可以是由几个连续举动或动作组成的一个整体行为。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自动的,行为人在还能够把犯罪进行下去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意图,不再实行侵害,有效地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应视为犯罪中止。

  • 第3题:

    163、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


    ABC

  • 第4题:

    甲欲杀乙,向乙开枪射击,子弹从乙的衣袖穿过,恰巧击中了与乙同行的丙,致丙重伤。
    丙在医疗过程中由于伤口感染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两个罪名,但最终只定一罪。

    A.故意伤害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过失致人重伤罪
    D.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C,D
    解析:
    甲有杀人的故意也有杀人的行为,但是没有发生乙死亡的结果,是故意杀人罪(未遂)。同时,由于甲对丙的重伤具有过失,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甲的一个行为构成两个不同的罪名,形成想象竞合关系。至于丙在医疗过程中死亡,对甲来说是不能预见的,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甲对丙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本题的问题是“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而不是“对甲应当按照什么罪定罪”。所以,甲构成的两个罪———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形成想象竞合关系。故本题选CD。

  • 第5题:

    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D: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B
    解析:
    【考点】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详解】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对于具体的事实错误,存在具体的符合说与法定的符合说的争论。前者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后者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通说采取法定符合说。关于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认为,由于客观事实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没有形成具体的符合,所以,在本案中,甲对乙承担杀人既遂的责任,对丙则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二者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而根据法定符合说中的数故意说,行为人对甲与乙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当然,采取数故意说并不意味着成立数个故意杀人罪,因为只有一个行为,所以应按想象竞合犯以一罪论处。因此AB正确,C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