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38题)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A.②③⑤④①⑥B.③④⑤①⑦⑥C.②④⑤①⑥③D.③④①⑤②⑥

题目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38题)

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

A.②③⑤④①⑥

B.③④⑤①⑦⑥

C.②④⑤①⑥③

D.③④①⑤②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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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

    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

    A.②③⑤④①⑥

    B.③④⑤①②⑥

    C.②④⑤①⑥③

    D.③④①⑤②⑥


    正确答案:B

  • 第2题: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

    A:②③⑤④①⑥
    B:③④⑤①②⑥
    C:②④⑤①⑥③
    D:③④①⑤②⑥

    答案:B
    解析:
    【考点】法庭审判的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体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其中,法庭调查的具体步骤和程序是:(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4)询问证人、鉴定人;(5)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6)调取新证据;(7)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9条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公诉人发言;(二)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三)被告人自行辩护;(四)辩护人辩护;(五)控辩双方进行辩论。本题中的“①宣读勘验笔录;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均属于法庭调查的活动,法庭调查的总体原则是先调查人证、再调查物证,最后宣读有关笔录,故顺序为③④⑤①;“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属于法庭辩论活动,因此在法庭调查之后,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前,所以最终的顺序为③④⑤①②⑥,B为正确选项。考生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把“公诉词”与“起诉书”混淆,一定要注意:起诉书是在法庭调查之初,由出庭公诉人宣读的公文;而公诉词则是在法庭辩论开始时,由出庭公诉人所进行的综合性演讲。

  • 第3题: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 )
    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
    A. ②③⑤④①⑥
    B. ③④⑤①②⑥
    C. ②④⑤①⑥③
    D.③④①⑤②⑥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所以③应该排在最先,排除A和 C。第189条第2款规定,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所以④应该处于第二的顺序。第190条规定,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 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 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由此,⑤应该排在第三的位置,①应该排在第四的位置,由此排除D选项。第193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 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 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 的权利。由此,②公诉词(即公诉人对证据和案件情 况的意见)应该排在第五的位置,⑥排在最后。所以 本题正确答案是B。这里公诉词和公诉书不是一回事,请注意区分。

  • 第4题: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 )
    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⑥被告人最后陈述。

    A.②③⑤④①⑥
    B.③④⑤①②⑥
    C.②④⑤①⑥③
    D.③④①⑤②⑥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的问题。法庭审理活动具体包括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的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另外,根据《刑诉解释》第228条的规定,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调查清楚的,应当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根据《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根据上述规定,①宣读勘验笔录;③讯问被告人;④询问证人、鉴定人:⑤出示物证都属于法庭调查阶段的活动,顺序为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勘验笔录。而②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属于法庭辩论阶段的活动,应在法庭调查之后;⑥被告人最后陈述在法庭辩论之后。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这里公诉词和起诉书不是一回事,请注意区分。

  • 第5题: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①宣读勘验笔录;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③宣读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④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⑤出示物证;⑥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A:②③⑤④①⑥
    B:③②④⑥⑤①
    C:③②④①⑥⑤
    D:③②④⑤①⑥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5、186、190条;《刑诉解释》第22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