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在第一审判决中,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周静芝将陈小勇交由其父母进行抚养,周静芝不服,提出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周静芝反诉原告,要求他们给付这3年抚养陈小勇的费用,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就周静芝提出的反诉进行调解B.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审理,进行判决C.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告知周静芝另行起诉D.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审理

题目

此案在第一审判决中,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周静芝将陈小勇交由其父母进行抚养,周静芝不服,提出上诉,在第二审程序中,周静芝反诉原告,要求他们给付这3年抚养陈小勇的费用,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就周静芝提出的反诉进行调解

B.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审理,进行判决

C.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告知周静芝另行起诉

D.调解不成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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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故原告的所谓悼念权,并非法定权利,故A项错误,C项正确。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资料。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B项正确。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案件事实,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就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法官判决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适用过程,故D项正确。

  • 第2题: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4年)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答案:A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故原告的所谓悼念权,并非法定权利,故A项错误,C项正确。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资料。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B项正确。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案件事实,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就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法官判决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适用过程,故D项正确。

  • 第3题:

    徐静大学毕业后在北京找了份不错的工作,于是把父母接到了身边,打算好好孝顺父母,凡事都依父母,可是有了孩子后,对父母教育孩子的观点,徐静不太认同,但是也无法说服父母,慢慢地造成了父女之间的一些隔阂,最后家庭关系不像原来那般融洽,徐静的丈夫于是找到社会工作者寻求帮助。此时,社会工作者的正确做法是()。

    A:支持徐静的教育观点
    B:支持父母的教育观点
    C:给一个正确教育孩子的建议
    D:促进徐静与父母沟通交流

    答案:D
    解析:
    社会工作者应遵循个别化和不批判的原则,由于社会工作实践提供的是与人有关的专业服务活动,社会工作者应充分尊重每个服务对象的个性与人格,充分理解服务对象之间存在的差异。作为一种专业服务活动,社会工作者应坚持与服务对象在一起工作,共同分享对问题和需要的看法,一起探讨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同时,在这些专业服务的各个环节,社会工作者始终坚持力图实现自我决定的原则,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强迫服务对象接受任何决定与服务。

  • 第4题:

    住所地在B区的周某因票据遗失向A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申报期届满一周后,住所地在C区的陈某向法院申报权利,而此时周某尚未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法院应裁定驳回陈某的申报
    B.法院应对陈某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
    C.如陈某因突遭地震未能在判决前进行申报,则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A区法院起诉
    D.如陈某因记错日期未能在判决前进行申报,则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B区法院起诉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50条的规定,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第3款规定处理,故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51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故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3条和《民诉解释》第460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其中“正当理由”是指:(一)因发生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致使利害关系人无法知道公告事实的;(二)利害关系人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知道公告事实,或者虽然知道公告事实,但无法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申报权利的;(三)不属于法定申请公示催告情形的:(四)未予公告或者未按法定方式公告的;(五)其他导致利害关系人在判决作出前未能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客观事由。故选项C、D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选项A、C、D符合题意。

  • 第5题:

    原告与被告系亲兄弟,父母退休后与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赡养。父亲去世时被告独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参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按照我国民间习惯,原告有权对死者进行悼念,但现行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该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原告败诉。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B、习惯在我国是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权利并非法定权利
    D、在本案中法官对判决进行了法律证成

    答案:A
    解析:
    该权利不属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而应归人人身权的范畴,故A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