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与第三人某供销社产销公司对刘某的废品收购点进行清理整顿时,认定刘某的行为超越经营范围,遂将8000公斤旧金属扣押,并交第三人保管,后口头通知刘某,扣押的6000公斤机械铁移交总公司收购,其余予以退还。一审法院审查认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收购范围,对刘某的行为应由工商机关处理,公安局超越职权,故应判决:( )A.判令工商局处理B.判令第三人返还财产C.撤销公安局决定D.驳回起诉

题目

县公安局与第三人某供销社产销公司对刘某的废品收购点进行清理整顿时,认定刘某的行为超越经营范围,遂将8000公斤旧金属扣押,并交第三人保管,后口头通知刘某,扣押的6000公斤机械铁移交总公司收购,其余予以退还。一审法院审查认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收购范围,对刘某的行为应由工商机关处理,公安局超越职权,故应判决:( )

A.判令工商局处理

B.判令第三人返还财产

C.撤销公安局决定

D.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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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市辖区公安局民警刘某在所辖范围值勤时发现甲乙等人在一录像厅内进行赌博,刘某准备将甲乙等人带回派出所时,遭到了甲乙等人的反抗,刘某即用随身携带的警棍将甲的头部打伤。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认定刘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刘某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因为超越了职责范围
    B.区公安局对刘某的处罚是合法的
    C.刘某的行为是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职务行为,因为其正在执行职务
    D.刘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所以是合法的,区公安局不应当对刘某进行处罚


    答案:C
    解析:
    。本题的关键是对公务员的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公务员由于具有双重身份,所以对其行为性质的区分决定了其应承担的责任。刘某在执行公务期间将甲打伤是滥用职权的行为,但是仍属于公务行为的范畴,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即区公安局应当对其行为承担责任并追究刘某的行政责任。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实施的处罚,对公务员滥用职权的行为不能适用。区公安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的刘某相应的行政处分。所以,上述选项中只有C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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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委托A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刘某代理自己出租一商铺,并答应事成后给刘某“好处费”。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并使用自拟的合同与张某订立了房地产居间合同。随后,刘某在A公司的潜在客源中找到王某,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刘某亲自办理此项业务,刘某以A公司名义代表王某与张某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事后,刘某收取到张某、王某分别给的“好处费”。

    关于张某和刘某订立房地产居间合同的行为表述中,错误的为(  )。

    A.张某和刘某出于真实意愿,所以合同有效
    B.因为合同履行成功了,所以刘某得到“好处费”
    C.刘某不应该收取这个“好处费”
    D.张某应该与A公司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

    答案:A,B
    解析:
    A项,在房地产居间活动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始终都是中间人,因此既不能以一方的名义,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或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充当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房地产经纪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居间活动。所以,张某和刘某订立房地产居间合同是无效的。B项,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等服务费用,并出具相应的发票。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后再按约定向具体承接和执行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支付相应的报酬。各国(地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都严令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经济利益。所以刘某不能在佣金之外再拿“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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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委托A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刘某代理自己出租一商铺,并答应事成后给刘某“好处费”。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并使用自拟的合同与张某订立了房地产居间合同。随后,刘某在A公司的潜在客源中找到王某,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刘某亲自办理此项业务,刘某以A公司名义代表王某与张某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事后,刘某收取到张某、王某分别给的“好处费”。
    关于张某和刘某订立房地产居间合同的行为表述中,错误的为(  )。

    A、张某和刘某出于真实意愿,所以合同有效
    B、因为合同履行成功了,所以刘某得到“好处费”
    C、刘某不应该收取这个“好处费”
    D、张某应该与A公司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

    答案:A,B
    解析:
    A项,在房地产居间活动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始终都是中间人,因此既不能以一方的名义,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或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充当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房地产经纪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居间活动。所以,张某和刘某订立房地产居间合同是无效的。B项,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等服务费用,并出具相应的发票。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后再按约定向具体承接和执行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支付相应的报酬。各国(地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都严令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经济利益。所以刘某不能在佣金之外再拿“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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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刘某收取违法行为人王某姐姐的现金2000元,对王某殴打他人的行为不予追究。负责查处刘某执法过错的是:

    A.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B.丙县公安局法制大队
    C.丙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D.丙县公安局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职责是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督察监督是内部监督的一种方式。因此,选择C选项。
    A项:治安大队,是公安部门为了维持一方的社会安定、地方平安、居民安宁、社会动态、户籍管理、户口审批、人口统计而设立的专业队伍。
    B项:根据《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第七条规定,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领导本辖区的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本辖区公安法制建设。具体职责是:
    (一)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二)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三)审核、呈报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
    (四)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五)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六)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七)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八)管理公安法律文书;(九)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十)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信访工作,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十一)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可见,法治大队负责认定是否违法行为,但不负责实际查处。

  • 第5题:

      张某委托A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刘某代理自己出租一商铺,并答应事成后给刘某“好处费”。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并使用自拟的合同与张某订立了房地产居间合同。随后,刘某在A公司的潜在客源中找到王某,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刘某亲自办理此项业务,刘某以A公司名义代表王某与张某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事后,刘某收取到张某、王某分别给的“好处费”。

    2.关于张某和刘某订立房地产居间合同的行为表述中,错误的为(  )。

    A、 张某和刘某出于真实意愿,所以合同有效
    B、 因为合同履行成功了,所以刘某得到“好处费”
    C、 刘某不应该收取这个“好处费”
    D、 张某应该与A公司签订房地产居间合同

    答案:B
    解析:
    A项,在房地产居间活动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始终都是中间人,因此既不能以一方的名义,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或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充当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房地产经纪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居间活动。所以,张某和刘某订立房地产居间合同是无效的。B项,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等服务费用,并出具相应的发票。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后再按约定向具体承接和执行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支付相应的报酬。各国(地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都严令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经济利益。所以刘某不能在佣金之外再拿“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