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设置赌局。诱使乙某参加,甲某遂设骗局“赢走”乙某4000元,乙某识破后,要求归还,甲某便殴打乙某,致其轻伤,则甲某的行为构成:( )A.赌博罪B.诈骗罪C.故意伤害罪D.抢劫罪

题目

甲某设置赌局。诱使乙某参加,甲某遂设骗局“赢走”乙某4000元,乙某识破后,要求归还,甲某便殴打乙某,致其轻伤,则甲某的行为构成:( )

A.赌博罪

B.诈骗罪

C.故意伤害罪

D.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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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A.甲某路过乙家门口,见女青年乙某换衣服,顿起淫心,入室将乙拦腰抱住,强行脱乙某短裤,因乙某正在经期,甲当即对乙说“这次我不动你”,即跑出。甲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B.甲某半夜在路上见骑车妇女乙,甲顿生歹意,将乙某从自行车上拽下,按翻在地,欲行强奸,被乙某认出后,并对甲说“你要敢,我就报案,抓你进监狱”,甲闻言遂起身逃走强奸未成。甲构成强奸罪的中止C.甲从云南购买海洛因300克带回老家欲贩卖,通过他人介绍,甲某与吸毒人员乙某谈妥作价10000元卖给乙某,但第二天,甲某担心事发非常害怕,在其妻规劝下,痛下决心,将全部毒品掺入洗衣粉后埋掉。后来,乙某如约带款取货未果,遂向公安机关告发。公安机关将在埋藏地检出大量海洛因成分,甲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既遂其后来销毁毒品的行为不符合中止的时间条件,不能成立中止不构成犯罪中止D.甲某结识了乙女,一日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甲某遂产生杀死乙某再自杀的念头,并趁夜深无人之际取出三棱刮刀刺向乙某的胸部,甲刺第二刀时,因乙某躲闪只伤及其软肋。随后,乙某一把夺过三棱刮刀将之扔在地上。乙某流血不止,要求甲某送其去医院,甲某称:“不要去了,去了也没有用,你已经不行了”。乙某仍要去医院,甲某告之:“你已被我刺了两刀了,来不及了。”乙某即喝水可以止血,要甲某为其倒水,趁甲某去另一房间为倒水之际,乙某逃离现场,后获救。后经鉴定,乙某的伤构成轻微伤。甲某构成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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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一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详解】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对于钱某的遗产,胡某由于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因此答案A错误。《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 tt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选项 B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两者均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选项C正确。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尚未成年并与吴某共同居住,已形成扶养关系,故乙作为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其与吴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吴某的离婚而消灭.丁仍然有权继承吴某遗产,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

  • 第2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 第3题:

    1、甲某委托乙某到广东进一批家用电器。乙某到达广州后突发急病住进了医院,又联系不上甲某,而甲某所托事项不能耽搁。于是乙某自作主张委托其在广州的好友丙某去联系订货,并给甲某发了过去。乙某病好后回去告诉甲某事实经过,甲某不同意乙某委托丙某的做法,要求乙某负责此事。关于此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乙某转委托属于紧急情况

    B.丙某的行为后果应由乙某承担

    C.丙某的行为后果应由甲某承担

    D.乙某转委托是为了甲某的利益


    B

  • 第4题:

    钱某匈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Ⅳ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
    [解析]《继承法》第l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题中,钱某死亡后,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钱某的子女甲、乙。对于胡某,由于其在钱某死亡前,已经与钱某离婚,故其不能作为配偶继承胡某的遗产,因此,选项A错误。吴某死亡后,一方面,作为其配偶的胡某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吴某遗产;另一方面,作为其婚生子女的丙、丁也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作为吴某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乙同样可以继承其遗产。但是对于甲,由于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经成年,所以甲肯定不属于与吴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围,甲无法继承吴某的遗产,据此,选项B错误,选项CD正确。

  • 第5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答案:C,D
    解析: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详解】《继承法》第10条规定,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前述规定,对于钱某的遗产,胡某由于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因此答案A错误。《继承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选项B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两者均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选项C正确。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尚未成年并与吴某共同居住,已形成扶养关系,故乙作为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其与吴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吴某的离婚而消灭,丁仍然有权继承吴某遗产,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