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偷偷在被害人乙某的食物中放了一种精神药物,后来乙某出现头晕、流泪、瞌睡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乙某无法得知自己的病情原因。甲某打电话联系乙某,告诉其真相,要求其给自己5000元,然后将“解药”给乙某。乙某不得以通过邮局给甲某邮去5000元钱,得到了解药,但是,因为服药过多,还是造成严重后遗症。对于甲某的行为:( )A.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B.甲某构成诈骗罪C.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D.甲某成立牵连犯

题目

甲某偷偷在被害人乙某的食物中放了一种精神药物,后来乙某出现头晕、流泪、瞌睡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乙某无法得知自己的病情原因。甲某打电话联系乙某,告诉其真相,要求其给自己5000元,然后将“解药”给乙某。乙某不得以通过邮局给甲某邮去5000元钱,得到了解药,但是,因为服药过多,还是造成严重后遗症。对于甲某的行为:( )

A.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某构成诈骗罪

C.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D.甲某成立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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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亲属乙某一直由甲某赡养,甲某因行政侵权死亡。由于甲某与乙某是一种赡养关系,而并非继承关系。因此,乙某无权请求国家赔偿。()


    参考答案:错

  • 第2题:

    甲为偿还赌债,找到了乙商定绑架他人勒索赎金,二人将赵某用电棍打晕,带至一隐蔽 2 处,用绳索 将其捆住,甲在赵某身上搜出来银行卡,逼赵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吩咐乙取出卡中的 4 万元。甲随后给赵某的 母亲发短信,索要人民币 200 万元,并要求是旧钞。乙感觉事情不妥,便对甲说没有千万了,赵母也不可能筹 到 200 万元旧钞,不如放了赵某。甲不答应,并指示乙给赵母打电话索要赎金,乙只好照办。之后,乙骗甲说 赵某已经报警,再次劝说其放了赵某。甲便让乙放走赵某。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的绑架行为是犯罪未遂、中止还是既遂? (2)、甲、乙取出赵某 4 万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3)、对甲、乙应如何定罪处罚?


    答案:
    解析:
    (1)甲乙的绑架行为时犯罪既遂。因为绑架罪是典型的目的犯,即犯罪目的是绑架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但 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行为,就构成绑架的既遂。其二人已经对赵某实施 了绑架行为,故为既遂。 (2)甲乙取出赵某 4 万元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 行为人的暴力胁迫手段已经达到了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 不敢反抗的程度,明显达到了抢劫罪对暴力胁迫手段程度上的要求。且行为是对被害人当场进行的,具有抢劫 罪的“当场性” 。在这种情况下对被绑架人实施劫取行为,其“当场性”是毋庸置疑的。该行为具有抢劫罪的 故意。夺取行为的故意已经明显超出了绑架罪故意的范围。 (3)甲乙成立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同时成立绑架和抢劫两个罪名只是评价意 义上的,在科刑意义上应当择一重罪处罚。且均为既遂,应为绑架罪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即为既遂,而抢劫 罪为结果犯,其已经获得 4 万元,故也为既遂。

  • 第3题: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

    答案:B,D
    解析:
    【考点】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详解】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就刑事责任进行的交易不影响公诉机关的追诉行为,故A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四)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项中的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符合前述第(四)项规定,故B正确。C项中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不属于前述第(一)的规定,除非增加条件“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才能经由检察委员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故C项不正确。D项中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符合前述第(五)项规定,故D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BD。

  • 第4题:

    甲某身为铁路派出所民警,一日在执勤时遇到其友乙某,乙某告知甲某其因犯杀人罪正在被追捕。甲某给乙某1000元钱,将乙某送上火车逃往外地。追捕乙某的公安人员赶到时,甲菜上前搭讪,故意拖延追捕的时间,使乙某逃脱。甲某的行为构成( )。

    A.窝藏罪

    B.包庇罪

    C.徇私枉法罪 >>>>>

    D.私放在柙人员


    正确答案:A
    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是窝藏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前两种行为之一,其目的是帮助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就构成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必须明知是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帮助的才构成窝藏罪。本案中,甲某明知乙某杀人被追捕,而为其提供财物,并拖延追捕人员的时间.故意帮助乙某逃脱,其行为符合窝藏罪的构成要件。包庇罪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的行为,徇私枉法罪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司法职务便利,私放在押人员罪要求帮助的对象是在押人员,本案中,甲某的行为不符合以上三种罪的要求,所以选择A。

  • 第5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犯罪中止【详解】拐卖妇女、儿童罪客观上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是选择罪名,只要具有上述行为中的一项即可构成此罪,A选项中,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1名儿童就已经完成了犯罪,不存在中止问题,其是否出卖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因此A选项的情形不是犯罪中止;B选项中的乙已经用暴力控制了被害人,行为已经既遂,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B选项中的情形不成立犯罪中止;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只要是参加了且该组织又实施过犯罪活动即已经构成此罪,不存在中止的问题,C选项的情形也不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D选项中的丁已经挪用公款4个月,即犯罪已经完成了,就不存在中止的问题了,所以D选项的情形不成立犯罪中止。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D四个。【陷阱】犯罪中止的条件是:一是中止的及时性,即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已经开始实施,尚未结束,已经完成的犯罪不存在犯罪中止的问题。本题中的四个选项都是犯罪都已经既遂了,当然不存在中止的问题,可以说本题的难度并不大,在第一个阶段就可以将四个选项全部确定;二是中止的自动性,即犯罪分子在自己以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自愿中止了犯罪行为;三是中止的有效性,即行为人必须是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是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