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杜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A.如杜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B.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杜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

题目

杜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杜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A.如杜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B.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杜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认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 

D.如甲国表示放弃杜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杜某径行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杜某本人是否同意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ABC .

  解析: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有关规定,外交人员的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外交人员也免除作证义务。然而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可以由其派遣国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作出。外交人员本身没有做出这种放弃的权利。本题中,A项错误,因为管辖豁免的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外交人员本身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同样,B项中外交人员有免除作证的义务,放弃这种特权由派遣国明示作出。C项错误,因为放弃豁免权应明示作出,甲国未答复视为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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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两国因政治问题交恶,甲国将其驻乙国的大使馆降级为代办处。后乙国出现大规模骚乱,某乙国公民试图翻越围墙进入甲国驻乙国代办处,被甲国随员汤姆开枪打死。根据该案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

    A.因甲国主动将驻乙国使馆降级为代办处,根据相关公约的规定代办处不再受到外交法的保护
    B.随员汤姆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代办处的安全,因此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C.乙国可以因随员汤姆的开枪行为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D.如果甲国明示放弃汤姆的外交豁免权,则乙国可以对汤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外交法的有关问题。A项,代办也是一级使馆,当然受到外交法的保护,A错误。
    B项,汤姆枪击行为显然违反了刑法上的一般原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B错误。
    C项,虽然汤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他有外交豁免权,乙国无权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C错误。
    D项,外交豁免权可以由派出国明示放弃,D正确。

  • 第2题:

    甲乙两国因政治问题交恶,甲国将其驻乙国的大使馆降级为代办处。后乙国出现大规模骚乱,某乙国公民试图翻越围墙进入甲国驻乙国代办处,被甲国随员汤姆开枪打死。根据该案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因甲国主动将驻乙国使馆降级为代办处,根据相关公约的规定,代办处不再受到外交法的保护

    B.随员汤姆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代办处的安全,因此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C.乙国可以因随员汤姆的开枪行为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D.如果甲国明示放弃汤姆的外交豁免权,则乙国可以对汤姆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答案:D
    解析:
    使馆馆长是使馆的最高首长,是一国派驻另一国的使节。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馆长分为大使、公使、代办三级。以馆长的级别不同,使馆相应地分别称为大使馆、公使馆和代办处。很明显,代办处仍然为使馆,受外交法保护,享有特权和豁免。A项错误。除馆长外,使馆的一般外交人员是指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包括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随员是最低一级的外交人员。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故C项错误。但外交人员的豁免权并不表明其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只不过是接受国对之不能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一般来讲,派遣国为之不法行为要承担国家责任,且有可能追究其个人刑事责任,因此,B项错误。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放弃,必须是明示放弃。一旦派遣国放弃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则外交人员不再享有相应权利。

  • 第3题:

    甲乙丙三国因历史原因,冲突不断,甲国单方面暂时关闭了驻乙国使馆。艾诺是甲国派驻丙国使馆的二秘,近日被丙国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关闭使馆应经乙国同意后方可实现
    B、乙国驻甲国使馆可用合法手段调查甲国情况,并及时向乙国作出报告
    C、丙国宣布艾诺为不受欢迎的人,须向甲国说明理由
    D、在丙国宣布艾诺为不受欢迎的人后,如甲国不将其召回或终止其职务,则丙国可拒绝承认艾诺为甲国驻丙国使馆人员

    答案:B,D
    解析: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条规定:除其他事项外,使馆之职务如下:(甲)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乙)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之利益;(丙)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丁)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之状况及发展情形,向派遣国政府具报;(戊)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之友好关系,及发展两国间之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9条规定:1.接受国得随时不具解释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职员为不受欢迎人员或使馆任何其他职员为不能接受。遇此情形,派遣国应斟酌情况召回该员或终止其在使馆中之职务。任何人员得于其到达接受国国境前,被宣告为不受欢迎或不能接受。2.如派遣国拒绝或不在相当期间内履行其依本条第1项规定所负义务,接受国得拒绝承认该员为使馆人员。所以,D选项正确。

  • 第4题:

    下列各项是甲国驻乙国使馆做出的行为,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属于违法执行使馆职务的有、()

    A、在合法前提下采取了一切手段调查乙国的政治、经济等情况并向甲国报告
    B、利用使馆馆舍庇护接受国的公民
    C、不经接受国同意,受未在乙国派有外交代表的丙国委托保护丙国及其国民在乙国的利益
    D、介入接受国国内的党派斗争

    答案:B,C,D
    解析: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使馆的职务主要有5项:(1)作为派遣国在接受国的代表,在处理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的事务中,全面代表派遣国;(2)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各项利益;(3)代表派遣国政府与接受国政府进行各项事务的谈判和交涉;(4)可以采取一切合法的手段,调查接受国的各种情况,并及时向派遣国作出报告;(5)促进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发展两国间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合作。另外,使馆经约定可以执行国际法允许的其他职务,如领事职务;经接受国同意,还可以受托保护未在接受国派有外交代表的第三国及其国民在接受国的利益,这种情况下,接受国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选项C即属于未经接受国同意的情况,是违反国际法的。除了应该履行的职务外,使馆及其外交代表还承担着一定的义务,如需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选项D介入接受国国内的党派斗争即属于干涉他国内政;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其他用途,选项B利用使馆馆舍庇护接受国的公民即属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等等。综上所述,选项A是使馆5项主要职务中的一种。选项B、C、D则属于违反国际法的情况,因此,B、C、D项为正确选项。

  • 第5题:

    杜某为甲国驻乙国使馆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杜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 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甲乙丙三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締约国,且三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A.如杜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B.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杜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推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
    D.如甲国表示放弃杜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杜某本人是否同意


    答案:A,B,C
    解析:
    。杜某是三等秘书,艾某是随员,都是外交人员,享有一定程度的管辖与豁免。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 公约》的有关规定,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外交人员也免除作证义务。外交人员的特杈和管辖豁免.可以由其派遣国放弃,但这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明示作出,外交人员本身没有作出奔种放弃的权利,故ABC是错误的。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的放弃一旦由其派遣国作出,就不论其本人同意与否,故D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