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题 2004年10月9日,王小帅(王家民之子,12岁)在学校与同学刘某发生矛盾,二人在扭打过程中,王小帅用双手卡住刘某的脖子,直到刘某不动弹才松开手,接着王小帅又将刘某背到学校外的树林用稻草和土塞住刘某的嘴后跑回家中。王小帅将此事告诉了王家民,二人迅速赶往现场。王家民在确认刘某已经死亡后,将尸体运往附近农田丢弃后离开。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王家民的行为构成包庇罪B.王家民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C.王家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D.王家民帮助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毁灭证据,逃避侦查,应负刑事责任

题目

第 21 题 2004年10月9日,王小帅(王家民之子,12岁)在学校与同学刘某发生矛盾,二人在扭打过程中,王小帅用双手卡住刘某的脖子,直到刘某不动弹才松开手,接着王小帅又将刘某背到学校外的树林用稻草和土塞住刘某的嘴后跑回家中。王小帅将此事告诉了王家民,二人迅速赶往现场。王家民在确认刘某已经死亡后,将尸体运往附近农田丢弃后离开。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王家民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B.王家民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C.王家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王家民帮助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毁灭证据,逃避侦查,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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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小帅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发票、现金等财物。王小帅在现场等候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次日王小帅见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千元”。王小帅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将皮包返还给失主。但在王小帅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依《物权法》的规定,王小帅应当享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

    A.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

    C.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给予报酬,但无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支出的费用

    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千元的酬金


    正确答案:D
    考点: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
    讲解:《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据此,王小帅有义务归还原物,但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其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因为失主发布了悬赏广告,王小帅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其承诺的报酬。故A、B、C三项错误,D项正确。

  • 第2题:

    王小帅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发票、现金等财物。王小帅在现场等候了一会,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次日王小帅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千元”。王小帅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将皮包返还给失主。但在王小帅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王小帅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有( )。

    A.无偿归还拾得物

    B.无偿归还拾得物,但无仅获得报酬

    C.归还拾得物,无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和费用

    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千元的酬金


    正确答案:D
    《物权法》规定,拾得人在返还拾得物时,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本题中,失主已经刊登了悬赏广告,则应当向拾得人履行给付酬金的义务。

  • 第3题:

    王小帅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发票、现金等财物。王小帅在现场等候了一会 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次日王小帅见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千元”。王小帅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将皮包返还给失主。但在王小帅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依《物权法》的规定,王小帅应当享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 )
    A.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
    C.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给予报酬,但无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支出的费用
    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千元的酬金


    答案:D
    解析:
    考点:抬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
    讲解:《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物权法》第112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据此,王小帅有义务归还原物,但有权要求主支付其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因为失主发布了悬赏广告,王小帅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其承诺的报酬。故A、B、C三项错误,D项正确。

  • 第4题:

    刘某与王某结婚后生有一子刘小某,刘某下岗后,刘某的父母从信用社贷款5万元,购买一辆汽车给刘某经营出租车业务,刘某在经营出租车业务期间,经常与一女子同居,后来甚至带该女子来家中。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出离婚。经查,王某无职业,刘小某年仅6岁。对王某提出的下列请求,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的有:( ) A.主张刘某赔偿其所受精神损害 B.主张刘某支付其子刘小某的抚养费 C.主张汽车为夫妻共有财产 D.主张刘某经营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ABCD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 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CD正确。根据第37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B正确。根据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 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婚 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该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此A正确。

  • 第5题:

    王帅8岁时丧母,其后父亲与继母李某结婚,王帅与祖母一起生活,受其抚养。王帅工作后,父亲去世,继母李某年老多病要求赡养,法院应判决王帅( )。

    A.每月必须付给李某一定的生活费

    B.可以不付给李某生活费

    C.每月付给李某一定的生活费,李某死后遗产由王帅继承

    D.对李某有赡养义务


    参考答案:B
    解析: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只有双方在形成了扶养教育关系后,才适用《婚姻法》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审判实践中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抚养关系的标准一般为:①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②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题中,王帅与继母并未形成扶养教育关系,可以不承担对李某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