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题 2004年10月9日,王小帅(王家民之子,12岁)在学校与同学刘某发生矛盾,二人在扭打过程中,王小帅用双手卡住刘某的脖子,直到刘某不动弹才松开手,接着王小帅又将刘某背到学校外的树林用稻草和土塞住刘某的嘴后跑回家中。王小帅将此事告诉了王家民,二人迅速赶往现场。王家民在确认刘某已经死亡后,将尸体运往附近农田丢弃后离开。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王家民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B.王家民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C.王家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王家民帮助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毁灭证据,逃避侦查,应负刑事责任
第1题:
王小帅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发票、现金等财物。王小帅在现场等候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次日王小帅见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千元”。王小帅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将皮包返还给失主。但在王小帅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依《物权法》的规定,王小帅应当享有哪些权利、负有哪些义务?
A.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
C.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给予报酬,但无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支出的费用
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千元的酬金
第2题:
王小帅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发票、现金等财物。王小帅在现场等候了一会,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次日王小帅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千元”。王小帅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将皮包返还给失主。但在王小帅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王小帅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有( )。
A.无偿归还拾得物
B.无偿归还拾得物,但无仅获得报酬
C.归还拾得物,无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和费用
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千元的酬金
第3题:
第4题:
刘某与王某结婚后生有一子刘小某,刘某下岗后,刘某的父母从信用社贷款5万元,购买一辆汽车给刘某经营出租车业务,刘某在经营出租车业务期间,经常与一女子同居,后来甚至带该女子来家中。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出离婚。经查,王某无职业,刘小某年仅6岁。对王某提出的下列请求,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的有:( ) A.主张刘某赔偿其所受精神损害 B.主张刘某支付其子刘小某的抚养费 C.主张汽车为夫妻共有财产 D.主张刘某经营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5题:
王帅8岁时丧母,其后父亲与继母李某结婚,王帅与祖母一起生活,受其抚养。王帅工作后,父亲去世,继母李某年老多病要求赡养,法院应判决王帅( )。
A.每月必须付给李某一定的生活费
B.可以不付给李某生活费
C.每月付给李某一定的生活费,李某死后遗产由王帅继承
D.对李某有赡养义务